和合承德網記者楊建安
近日,市民孟女士在我市某大型超市購買一瓶酸奶,2歲半的兒子喝下後,出現腹瀉、高燒的情況,仔細查看後發現,這瓶牛奶中有多隻蠕動的蟲子。而在此之前,本報也曾多次接到市民熱線,反映在超市買到過問題食品。那麼,這個責任該誰負?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案例:酸奶裡有蟲 肉餡是餿的
7月1日下午,記者接到市民孟女士熱線,反映6月30日中午在市內某大型超市買了一瓶酸奶回家後放在冰箱,7月1日中午與2歲半的兒子一起飲用後,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兒子更是腹瀉不停、身體發燒,後發現酸奶內有數條蠕動的小蟲,遂找到超市討說法,超市方面叫來供貨商,但沒給孟女士一個滿意的答覆。
記者隨後趕到超市,孟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問題酸奶,打開瓶蓋,記者看到裡面至少有3條小蟲在蠕動。酸奶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6月19日,還在保質期內,小蟲是蛆還是寄生蟲不得而知,孟女士的孩子已經住院。
經過數日,超市、供貨商仍沒給孟女士一個明確的說法。
今年春季,市民郭先生在超市購買肉餡,回家後發現肉餡是餿的,返回超市理論,要求退款,得到的答覆是超市已經將肉類區對外承包,要郭先生找承包方談。
「一開始賣肉餡的怎麼也不肯退款,只答應給我換新鮮的肉餡,我又找到超市負責人理論,我就是衝著大超市的牌子去的,信得過他們的品質,遇到這種事超市豈能坐視不管。」郭先生說,幾經周折,最後給退了款。
態度:超市喊冤 消費者迷惑
孟女士家的小孩喝酸奶出現問題後,超市方面給出的說法是供貨商的問題,叫來供貨商後,對方表示若是酸奶有問題肯定會按國家法律規定賠償,醫藥費也會全部承擔,但需要孟女士化驗證明酸奶有問題、裡面的蟲子到底是何東西、孩子患病是由酸奶引起的。
「我就很奇怪,我在超市買的東西,超市不能推給供貨商就不管吧?更可氣的還有供貨商,要我自己去找部門化驗,這明顯是為難我。即使我能找地方化驗酸奶和裡面的蟲子,但證明孩子得病是由酸奶引起的,醫院根本不給我開這個證明。」孟女士氣憤地說。
超市方面也表示很冤枉,這種包裝食品,他們無法檢測質量,而就因為這一瓶酸奶影響了超市的聲譽,他們還要追究供貨商的責任呢。
不僅僅是生鮮區,記者了解到超市現做現賣區的食品大多數也都是對外承包的,因此出現問題後出現超市推卸責任的情況,需要消費者跟承包方交涉。郭先生很迷惑:「出現問題後,超市到底扮演什麼角色,該承擔什麼責任?」
律師:超市有連帶和監督責任
針對上述兩個案例,記者諮詢了河北華川律師事務所的馮禕琳律師。
馮律師表示,孟女士的遭遇,雖然酸奶是供貨商提供的,但超市有「不真正連帶責任」, 即多數責任人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的義務,並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的一種責任方式。因此,孟女士可以向供貨商或超市任何一方提出賠償。
而郭先生遇到的情況,首先超市在對外承包現做現賣區時,要先確保承包方有各種資質,包括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若各項手續齊全,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後,消費者需要向承包方討說法、申請賠償,而此時超市有監督承包商的義務。
(編輯: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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