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江蘇12月18日電(通訊員 王國豐 記者 強慧娟)現如今,人們的購物方式多樣,線上線下輪流看,怎麼划算怎麼消費。雙十一雙十二的跨店滿減、定金膨脹等等促銷政策,常常讓消費者們眼花繚亂,同樣在超市購物時,不少促銷活動同樣讓人摸不著頭腦。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近日接到了相關問題的投訴。
買2贈1=買8贈1?
近日,江陰消費者王先生在某超市購物時發現某款牛奶正在促銷,促銷廣告標明「買2贈1」字樣,該款牛奶1盒3瓶,王先生以為是「買2瓶送1瓶」,直接拿了3盒共9瓶到櫃檯結帳。回家後王先生發現超市計算了8瓶牛奶價格,而不是設想的6瓶牛奶價格。覺得超市算錯帳的王先生找到超市,超市負責人告訴他「買2贈1」是「買2盒贈送1瓶」,所以王先生結帳時系統為他優惠1瓶後計算了8瓶牛奶的價格。王先生不認可,遂投訴至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投訴。
接到投訴後澄南分會工作人員迅速向超市了解情況,超市負責人表示:買2盒送1瓶的促銷規則由供應商制定,「買2贈1」字樣的促銷廣告牌也由供應商在超市張貼,同時供應商還有一位導購在超市,導購會把買2盒送1瓶的促銷規則口頭告知給顧客,所以超市負責人覺得超市自身並不存在問題,如果消費者有疑問應找供應商處理。
王先生卻表示未碰到導購,也未有任何人在結帳前告知其促銷規則。了解情況後,澄南分會工作人員對超市進行了批評教育,超市方表示會積極整改,同時退款並賠償,王先生維權成功,表示滿意。
促銷不明不白,誰來擔責?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另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根據社會一般人對「買2贈1」規則的字面理解,其單位應當是統一的,即「買2盒贈1盒」或「買2瓶贈1瓶」,這與商家解釋中所說的「買2盒送1瓶」存在明顯分歧,商家應盡到合理的解釋義務幫助消費者做準確理解,避免消費者被誤導。
超市作為實際銷售方,有義務對供應商的促銷行為做審核和監督,而不應該簡單地將責任推卸給供應商,在供應商促銷規則易引發理解歧義時,應當主動承擔起解釋告知的義務,確保消費者準確、全面地理解和掌握促銷規則,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