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收到一位讀者的郵件,在郵件中她訴說了自己與教會之間的衝突:這位姐妹成長於基督教家庭,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基二代,按照教會和家庭的教導,要和信主的弟兄結婚。但是在她那個農村教會中,適齡的弟兄實在稀缺,周邊教會也很難找到。因此這位姐妹就按照教會的教導,清心守候上帝的預備。
終於在她年近27歲的時候,教會裡出現了一位適齡的弟兄。這位弟兄剛信主不久,長相和家境一般,但是信得很虔誠,積極參加教會的各項服侍,從不缺席教會的各項禱告。雖然這位弟兄長相一般,學歷也不高,只是初中學歷,但是在考慮弟兄短缺的情況下,她聽從了家人和教會的安排,和這位弟兄訂了婚,一段時間後舉行了婚禮。
婚後幾個月,她的丈夫便不去聚會了,也不讀經了,與之前的熱心相比判若兩人,並且動不動就對姐妹拳腳相加,也沒有正當的職業,經常和朋友喝酒,不顧家庭。
此時的姐妹發覺自己上了當,原來她的丈夫因為自己找不到老婆,所以才到教會。發現上當的姐妹想離婚結束這種苦難的生活。但是她的父母和教會反對她的離婚想法,認為基督徒是不能離婚的,現在遭遇的一切都是上帝給你的試煉,過去這一關,上帝會給你更多的祝福。
自小成長於教會的她,被教育要順服教會的權柄。但是此刻婚姻的破裂和生活的痛苦,讓她內心無法順服,但是她又不敢違抗教會的教導。
顯然,在這位姐妹的案例中,教會關於基督徒要和基督徒結婚,以及基督徒不能離婚的教導都是非常教條式的,這成為了作為宗教團體的教會出於宗教團體穩定的目的而對信徒的一種人身控制方式。
婚姻關係到一個人一生的幸福,婚姻出現無法彌合的裂痕,或者因為受騙而進入婚姻,信徒個體理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駛婚姻自由的權利,為自己的人生幸福負責。
但是一個信徒在行駛自己的權利之前,必然要首先打破教會對個體的限制。那麼問題就來了,教會的決定與自己相左時,自己可以和教會理論嗎?還是無條件地順服?
不少傳統教會強調順服的理由一般都是出於上帝的神聖,因為上帝的神聖因此信徒要順服上帝,因為教會和上帝的關係,那麼教會也是神聖的,教會也就擁有上帝所賜的權柄,因此信徒要順服上帝就要順服教會。
要不要順服教會?關鍵問題是教會是不是一個神聖組織、是不是上帝的代表。如果教會是上帝的代表,那麼它是神聖的,因此他不會犯錯,因此要順服。但是如果教會不是神聖組織,僅僅是個體的聯合,那麼顯然他可能會犯錯,因此信徒有權和教會去理論,有權不順服。
顯然上帝沒有明確說明過,他在地上設立任何一個組織代表自己,或者任何一個人代表自己。雖然羅馬教皇宣稱自己是上帝的代表,但是宗教改革的原因就是不認可他的這一代表身份。既然如此,教會以及教會的牧師和領袖都不是上帝的代表,因此他們沒有任何特別之處,也沒有任何要信徒順服他們的權柄和理由。我們這些自稱繼承了宗教改革的新教信徒自然不能打到一個教皇,再樹立起無數教皇。
的確聖經中有很多處順服的論述和記載,但是這些順服,沒有一個是順服人或者某個組織的。聖經裡的順服,都是順服上帝。既然上帝沒有親自設立任何地上的組織或者個人來代表自己,那麼顯然我們無需順服教會或者牧師。
我們順服的是神,不是人。
在福音書中,耶穌也沒有說過要順服祭司或者官長,反而因為只順服上帝不順服祭司被其釘了十字架。
耶穌不會順服不合理的律法,不會順服不和上帝心意的規則,因此面對法利賽人的譴責,耶穌為自己違反安息日的律法行為辯護。
耶穌在自己的門徒面前也沒有因為自己是上帝而要求他們順服自己,門徒們對耶穌始終存在質疑和不信任,他們一直把耶穌當成推翻羅馬政府解放自己民族的起義先知,但是耶穌面對質疑每次都是解釋,從來沒有禁止過門徒的質疑。
因為耶穌和門徒的關係不是主人和奴隸的關係,所以門徒是可以質疑耶穌,也可以和耶穌理論的。
既然教會或者個人不是上帝的代表,那麼也就不要強調單方面的順服了,因為那是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我們和上帝顯然不是。
那教會會犯錯嗎?
教會既然不是上帝的再現,顯然會犯錯。
我們常常強調每個人都是罪人,常常用這個理由來指責那些質疑教會的人,以此來維護教會的神聖性,來說服信徒對教會的順服。那麼世界上有沒有沒有罪的人呢?顯然沒有。
既然如此,由罪人組成的這有形的教會到底會不會犯錯呢?
毋庸置疑,同樣會犯錯。
那麼教會犯錯,我們可以追究他們的責任嗎?
一個城市出現了重大的公共安全問題,一個公司出現了安全事故,那麼要追究誰的責任呢?顯然市長和這個公司的老闆會承擔責任,或者撤職或者坐牢,因為他們負有領導不力的責任。
那麼一個教會犯了錯誤要追究誰的責任,顯然要追究教會領袖的責任,追究這個教會牧師的責任,因為他們負有領導和教導的責任。
難道聖經說的順服就不要了嗎?
顯然聖經說的順服與很多傳統教會強調的順服是不一樣的順服。聖經說的順服對象是上帝,不是任何一個組織或者個人。我們順服上帝對我們的感動,順服耶穌的教導,順服自己的內心,順服自己的判斷。教會的教導和牧師的建議並不是我們放棄自主權的理由,他們同樣是我們的參考意見,因為他們可能會犯錯。因此我們覺得一些時候如果教會的教導有問題,我們就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辯論,因為真理越辯越明。
如此看來,教會就不是一個封閉的團體,而應該是開放的組織,對於那些認同自己教導的留下來,對於不認同的則離開。對於那些留下來的信徒,也可以以自己的理性和思想與教會辯論。
因為信徒和教會的關係不是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
那些以權柄的名義壓制信徒,強調信徒順服,把教會做成封閉而不準流動的宗教團體者,基本上都是把信徒當成奴隸的奴隸主,那些和信徒籤了所謂契約的教會,對信徒對社會實在是缺乏自信的表現。
正是因為我們和教會不是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因此我們可以質疑教會,可以和教會理論,可以指出並不遵守教會不合理的規則和教導。
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子民,我們單單順服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