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別姬》海報
李碧華和《霸王別姬》主演張國榮合影。
編劇蘆葦
昨天,《霸王別姬》的小說原作者李碧華版權代理公司通過律師向該片的改編者之一蘆葦發出「嚴正聲明」,稱蘆葦並不擁有其擬出版的《霸王別姬》的劇本版權,同時警告蘆葦「不容許一人誇大貪功為己有」,稱其「關於在電影《霸王別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純屬自欺欺人」。記者致電蘆葦,蘆葦對於聲明中的內容一一回應。
4月22日下午,李碧華版權代理公司——上海華嚴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發表千字聲明,分7條闡明自己的權益,該公司稱之所以發表聲明,是針對蘆葦近期在其新書及接受媒體採訪時罔顧電影《霸王別姬》團隊合作的事實,就李碧華女士著作權所散布的歪曲、失實言辭,以及蘆葦在不擁有《霸王別姬》電影劇本出版權的情況下發布擬出版《霸王別姬》電影劇本的消息。為防有人向影視投資方推銷拍攝,誤導各界並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發表嚴正聲明。
聲明中不僅警告蘆葦「不容許一人誇大貪功為己有」,稱其「關於在電影《霸王別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純屬自欺欺人」外,還曝出蘆葦隱私,稱當年蘆葦為加入劇組,「主動告知曾因『流氓罪』坐牢出獄」。
針對這一措辭嚴厲的聲明,蘆葦首先表示對這份聲明並不知情,在記者將聲明大意和某幾條具體內容傳達給他後,蘆葦的反應異常淡定。對於聲明中有關「意圖侵權」的指責,蘆葦感到委屈,他甚至表示,「如果我有話說得不當的地方,可以私下溝通。」而當記者詢問他怎麼看這份突然而至的聲明,蘆葦坦言,「或許因為《霸王別姬》太成功了,得了大獎,不單是個作品,也成了名利上的事情了。」
擬出版《霸王別姬》劇本?
蘆葦:誰不願意出,誰才有問題了
對於聲明中稱:蘆葦擬出版《霸王別姬》,卻並不擁有劇本版權。蘆葦表示屬實,「我的確打算出版《霸王別姬》的劇本,但這只是一個想法,還沒有實施,也沒有聯繫相關出版社,如果真的要出,肯定要跟李碧華和相關版權方聯繫和商量」,但蘆葦也承認自己目前沒有這些人的聯繫方式。
對於聲明中稱,之所以強調版權歸屬是「為防有人向影視投資方推銷拍攝,誤導各界並造成不良影響等」,蘆葦則澄清,自己想出書,不是為了拍攝,就是想釐清「在一部電影裡,原著和改編劇本有哪些不同」,「現在根據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非常多,而改編是有技巧的,把改編和原著做專業對比,看什麼地方是小說奠定的基礎,什麼地方是編劇的發揮和創作使劇本成為經典,這些對比是對行業和從業人員有指導性意義的。蘆葦甚至提議,「把李碧華女士的原著小說、她的電影劇本和我後來改編的劇本都放在一起同時發表,如果誰不願意出這本書,倒是說明誰有問題了。」
自曝「流氓罪」坐牢出獄?
蘆葦:我是信任大家,當笑話講的
聲明中提到當年蘆葦為加入劇組,「主動告知曾因『流氓罪』坐牢出獄,而電影決策方商議後決定給他一個機會。」對於這點,蘆葦認為有點莫名其妙,「這個是當時侃大山的時候我當個笑話給大家講的,而且那是1983年的事,改編《霸王別姬》劇本都是1991年了。」至於是否真的曾入獄坐牢?蘆葦笑言,「那時我跟人家跳舞,被公安機關帶去審查,關了一段時間就出來了,並沒有被逮捕和入獄一說。」
而對於一份強調版權權益的聲明中竟然提到了「流氓罪」這一點,蘆葦認為完全沒必要,「我都沒有出書,沒侵犯他們的權益呀,為什麼要曝隱私呢?我是信任他們才說的,現在沒必要扯上人品的事吧,這算不算他們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呢?」
一人誇大貪功為己有?
蘆葦:李碧華小說修訂版也用了我的內容
此外,該聲明還警告蘆葦「不容許一人誇大貪功為己有」,稱其「關於在電影《霸王別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純屬自欺欺人」。蘆葦感到冤枉,「我並沒有說這個劇本完全是我寫的呀,我也沒有否定李碧華原著所提供的基礎,劇本原創都屬於她,但劇本改編是我。我完全同意這是個集體創作,我們拍完電影之後,關係也很好,怎麼就忽然冒出這個聲明?」
聲明中的2、3、4條詳細介紹了李碧華參與電影《霸王別姬》的工作和版權所有,而蘆葦也還原了他當時接下改編工作的原委。「當時陳凱歌找我改編劇本,是對原有劇本不滿意,而李碧華當時提出的合作條件就是改編必須有她,我也答應了。」對於聲明中提到「李碧華女士根據合同約定進行創作並完成三稿電影劇本」,蘆葦表示,自己當時只看到了李碧華的一稿,而這一稿現在還在他家裡。
此外,對於「1991年10月至年底,李碧華女士在日本京都閉關,根據其創作的第三稿劇本、會議筆記及在北京期間的深入採訪材料,連導演沒有拍攝的情節亦加入其中,對原著小說《霸王別姬》進行了修訂」這一說法,蘆葦則透露,在小說的修訂版中,李碧華也採用了他改編劇本的部分內容,「這算不算剽竊呢?我也沒告她呀,按說她也應該給我打招呼呀。」
蘆葦還說,改編《霸王別姬》劇本的過程,陳凱歌導演最清楚。在聲明一經發出後,記者也試圖聯繫陳凱歌導演,工作人員宋平小姐表示,陳凱歌導演目前正在寧波拍戲,她會在聯繫上他之後,給出答覆。 新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