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個故事,故事是人為編造的,卻很能反應出一些思維觀念:
這是一個小視頻,一對青年情侶正在焦急的等待滴滴專車,他們要去趕飛機出國旅遊。不一會專車到達,兩人上車,坐在後排,二人相互依偎著,開始憧憬這次的甜蜜之旅,司機好奇心起,就問兩人要去哪兒旅行,答曰:日本。司機同志就臉露不悅,開始質問二人,為何要去日本,又日本之前如何禍害中國云云。這對情侶既是九零後,新新青年,自然不願平白的受人指責,生硬的回答,去哪兒是我們的自由,與你何幹?司機同志也是一剛烈小夥,頓時勃然大怒,你們去哪兒是你們的自由,那我開車載不載你們也是我的自由,你們都滾下車吧。然後立馬停在路邊不開了,兩人無奈,只好下車,在寒風黑夜裡,矗立良久之後,女孩對她男朋友說,我們還是回家吧,日本不去了。背景音樂《萬裡長城永不倒》響起,劇終。
講這個故事是因為故事中的雙方人都用到了自由這個詞語,並且大家都認為自己的選擇是基於自身擁有的自由的權利,拎不清什麼是自由,混淆自由和恣意妄為,就是我們常犯的毛病了。
什麼才是自由,怎樣才能擁有自由,我們不妨拿我們經常引用林肯的一句名言來解釋:
Freedomis not free
現在通行的翻譯是「自由不是免費的」或者「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
這樣的翻譯不是不好,只是由他產生了更多的問題
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那如果不願意付出代價,會如何呢?
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這代價可能是鮮血、是生命,可能是金錢、是權力,也可能是
親情是愛情,裴多菲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可是有多少人會有那樣的覺悟呢?
這樣的翻譯,自由就如同身外之物,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才能換取,可如果有人認為自由對我可有可無,毫無用處,我又為什麼要為他捨棄生命,放棄愛情呢?
但自由真的是是身外之物嗎,
美國的獨立宣言中第一句就說,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了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又有盧梭說,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由應該是人一出生就享有的權利,就是我們身體內的一部分,跟我們的擁有的雙手雙腳一樣,既如此,為什麼還要用生命或者鮮血為代價再去爭取呢?
可見自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邏輯上就存在了問題,我們可以試著給他一個更好的翻譯。
Freedom is not free
free 既可以翻譯為免費的,也可以作為自由,Freedom 同樣翻譯為自由,漢語的局限性就在於此,對於不同含義的英語我們卻只有一個詞彙與之對應,這句話僅從字面翻譯就是「自由不是自由」,我們要在「自由」前加更多的限定詞才能把他們區分開。
「Freedom」 比 「free」 多了「dom」的詞尾,同樣的情形還出現在King 和 kingdom,king是國王的意思,kingdom是王國,那這個king就是限定在某一個王國內的王,我們將相似的意義引申到Freedom 上面,就可以把他翻譯為「有限制的自由」,Free 對應的就是無限制的自由。那Freedom is not free 一句話也就可以直譯為,「是有限制的自由而不是無限刷的自由」,
當然我們還使用意譯更簡略一些:「自由不是無所限制的」。
自由不是無所限制的,這是每個探尋自由,追求自由,捍衛自由,享受自由的人首先應知道的原則之一。自由的限制有很多,最直接最有力的就是法律,是契約,任何宣稱自己在使用自由權利的人,都不應超出法律契約的界限
回到最初開始的故事,那對情侶說自己想去哪兒旅行是自己的自由,是沒有問題的,沒有任何法律限定人自由遷徙的權利。但那個司機說想不想載他們也是自己的自由,卻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當他在滴滴平臺接下訂單的時候,就是籤訂了契約,要把客人送到目的地,而他隨意的背棄了自己籤訂的契約,中途趕人,就不該再拿自由當自己的遮羞布。
美國是公認的最自由民主的國家,可是每一個到過美國的人都會抱怨美國的條條框框太多,一點自由沒有。你不可以有種族歧視,也不可以有性別歧視,你不能隨意的開有內涵意義的玩笑,尤其在女性面前。你甚至也不能在自己家裡大聲的唱歌,對於習慣了中文意義裡自由含義的國人,到底是美國自由,還是中國更自由,真的是個值得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