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等到你!
呼和浩特地鐵2號線
定於2020年10月1日開通初期運營!
站點設置
地鐵2號線:北起塔利東站,南至阿爾山路站,沿成吉思汗大街、錫林郭勒南路南北向呈L型布設,與1號線在新華廣場站十字換乘,正線全長27.32km,共設24座車站,由南向北依次為:阿爾山路站、喇嘛營站、帥家營站、內大南校區站、錫林公園站、五裡營站、水上公園站、諾和木勒站、大學西街站、中山路站、新華廣場站(換乘站,可換乘地鐵1號線)、呼和浩特站、公主府站、呼和浩特體育場站、內蒙古體育館站、成吉思汗廣場站、毫沁營站、成吉思汗公園站、一家村站、東二環路站、新城圖書館站、百合路站、新店站、塔利東路站。
運營時間
2號線
6:00(首班車發車時間)
22:08(末班車發車時間)
高峰發車間隔6分鐘
為了給乘客提供更加舒適、快捷的乘車體驗,倡導廣大市民採取綠色公共運輸出行方式,2號線暫定運營時間為6:00-22:08,列車高峰發車間隔6分鐘,平峰發車間隔10分鐘,晚20點以後發車間隔12分鐘;工作日早高峰為7:00-9:00,晚高峰為17:00-19:00;節假日及雙休日早高峰為9:00-11:00,晚高峰為16:00-18:00。
(好消息:1號線縮短發車間隔時間,與2號線同步)
首末班車時刻表
2號線
6:00(首班車發車時間)
22:08(末班車發車時間)
票價
起步價為2元,起步裡程為0-5公裡(含);5-10公裡(含)票價為3元;10-15公裡(含)票價為4元,15-21公裡(含)票價為5元,21公裡-28公裡(含)票價為6元,28公裡以上每增加1元可繼續乘坐10公裡。
2號線票價表
1、2號線換乘票價表
優惠政策
(一)以下人員可憑相關證件到車站客服中心(售票亭)換取福利票免費乘車:
1.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換領福利票乘車。
2.殘疾人、傷殘人民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盲人允許一名陪同人員陪護,免費換領福利票乘車。
3.消防人員憑卡免費乘車。
4.離休幹部憑《老幹部離休榮譽證書》免費換領福利票乘車。
5.70周歲以上老年人憑身份證免費換領福利票乘車。
(二)以下人員可憑相關證件到各車站申請辦理相應優惠卡(學生卡、老年卡、愛心卡):
1.中小學生憑學生卡享單程票價5折優惠。
2.環衛工人、市級(含)以上勞動模範人物憑愛心卡享單程票票價5折優惠。
3. 60周歲至69周歲老年人憑老年卡享受單程票價5折優惠。
(三)成人帶領一名身高不滿1.3米兒童乘車時,兒童免票,按照「兒童在前,成人在後」刷卡通過閘機。帶領兩名及以上身高不滿1.3米的兒童乘車時,一名兒童免票。(根據市發改委文件整理)
另外插播一條好消息
10月1日起 普通儲值卡享單程票價9.5折乘車優惠
9.5折9.5折9.5折!!!
在此,您可以和小編再溫習一下坐地鐵的流程購票
方式一:手機下載青城地鐵APP進行掃碼進站。
方式二:前往自助購票處,在屏幕上點擊你所要去的地方,用硬幣、紙幣在線購票(只接受1元的硬幣和5元、10元、20元的紙幣),或選擇掃碼付款(點擊屏幕下方掃碼購票,使用微信、支付寶、青城地鐵APP掃描屏幕二維碼),根據裡程的不同,票價也會有所不同。自助購票機有中文,蒙文,英文三種語言,消除語言障礙。
方式三:辦理儲值卡、學生卡、老年卡、愛心卡刷卡通過。
另外提前爆料好消息:青城地鐵很快可以使用刷臉進站,請隨時關注。
安 檢
不管你拿的是大包還是小包都需要安檢,攜帶飲品需經過檢測後通過,禁止攜帶易燃易爆鋒利的物品、以及具有腐蝕性、毒害性的違規物。
過 閘
將地鐵票或者乘車二維碼放在指定位置刷一下,檢票口會自動打開。每次僅限一人通過(購買地鐵票的乘客請勿丟棄車票,出地鐵還需回收)。
候 車
通過無障礙直梯、扶梯或者樓梯前往站臺等車,通道上方顯示屏提示乘客車輛到站時長。
乘 車
選擇你要前往的方向列車,不要搶上搶下,遵循先下後上原則,依次乘車。在車廂內禁止吸菸及飲食。
出 站
車停後會有開門方向提示,按照標識找出站口,將車票或乘車碼放到指定位置,出站門自動打開,按照指示標誌直接找到出站口出站即可(乘客如果在乘車過程中遺失車票,可以到客服中心可以進行補票)。
溫馨提示
1.為確保乘車安全,乘客須遵守《呼和浩特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等相關規定。
2.需要換乘的乘客請留意車站和車廂廣播、電子顯示屏信息,無需出閘換乘,請根據車站換乘導向和現場工作人員指引換乘。
3.請廣大乘客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測溫、掃碼、佩戴口罩後,有序進站乘車。
4.若您在乘車過程中遇到困難或需要幫助,請諮詢現場工作人員或撥打呼和浩特地鐵服務熱線電話:0471-2906666,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5.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乘車:
(1)非法持有的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2)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物品,以及公安機關發布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上規定的所有物品;
(3)易汙、易損軌道交通設施、有嚴重異味以及影響乘車環境的物品;
(4)充氣氣球、非摺疊自行車、非摺疊電動自行車、鐵鋸、鐵棒、運貨平板車等(摺疊自行車、摺疊電動自行車進入站內必須保持摺疊狀態);
(5)單一長度超過1.8米或者任意面積超過0.25平方米,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
(6)活禽畜以及犬、貓等動物(執行任務的警犬、視力殘障人士攜帶的有識別標誌的導盲犬除外,且導盲犬應當配有導盲犬證並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7)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
[責任編輯: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