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拜佔庭式建築風格(公元4世紀-公元15世紀)
拜佔庭式建築是一種建築的藝術形式,公元395年,顯赫一時的羅馬帝國分裂為東羅馬和西羅馬,東羅馬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也就是今天土耳其的伊斯坦堡,當時的東羅馬其實就是拜佔庭帝國,由於地理關係,它又汲取了波斯、兩河流域、敘利亞等東方文化,在結合古羅馬建築風格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建築風格。並對後來的俄羅斯的教堂建築、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建築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拜佔庭式建築的特點是十字架橫向與豎向長度差異較小,其交點上為一大型圓穹頂。穹頂在方形的平面上,建立覆蓋穹頂,並把重量落在四個獨立的支柱上,這對歐洲建築發展是一大貢獻。聖索菲亞大教堂是典型拜佔庭式建築。其堂基與羅馬式建築一樣,呈長方形,但是,中央部分房頂由一巨大圓形穹窿和前後各一個半圓形穹窿組合而成。
在建築及室內裝飾上,最早的成就表現在基督教堂上,最初也是沿襲巴西利卡式的形制。但到5世紀時,他們創立了一種新的建築形制,即集中式形制。這種形制的特點是把穹頂支撐在四個或更多的獨立支柱上的結構形式,並以帆拱作為中介連接。同時可以使成組的圓頂集合在一起,形成廣闊而有變化的新型空間形象。與古羅馬的拱頂相比,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總的來說拜佔庭式建築風格大致有三個特點
第一個特徵是整體造型中心突出。在一般的拜佔庭建築中,十字架橫向與豎向長度差異較小,其交點上為一大型圓穹頂比較突出,成為整座建築的構圖中心,圍繞這一中心穹頂,周圍又常常有序地設置一些與之協調的小穹頂。
第二個特點是它創造了把穹頂支承在獨立方柱上的結構方法和與之相應的集中式建築形制。其典型作法是在方形平面的四邊發券,在四個券之間砌築以對角線為直徑的穹頂,仿佛一個完整的穹頂在四邊被發券切割而成,它的重量完全由四個券承擔,從而使內部空間獲得了極大的自由。
第三個特點是在色彩的使用上,既注意變化,又注意統一,使建築內部空間與外部立面顯得燦爛奪目。
東正教教堂基本都保留拜佔庭式建築風格,東歐的教堂是突出穹頂,提高鼓座,使穹頂更加飽滿。俄羅斯紅場上的聖巴西爾大教堂就是著名的拜佔庭式教堂建築。其特點是中央一個「洋蔥頭」形穹頂,周圍八個小墩排成方形,上面各有一個大小不一的穹頂。該建築是世界宗教建築中的珍品。
4:羅曼式建築(又叫羅馬式建築,10世紀-12世紀)
當東羅馬帝國千年不絕之時,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的歐洲本部卻一蹶不振,古羅馬的建築技巧和藝術也失傳了。終於在公元9世紀左右,經歷了300多年混戰後,西歐終於形成了法蘭西,義大利、德意志,英格蘭、西班牙等十幾個民族國家,在此基礎上,各民族的文化藝術才逐漸發展起來。由於歐洲當時是政教合一,教堂是建立在現實世界之上的神聖空間,是神在人間的宅第,對於歐洲的基督教世界國家來說,教堂無疑是一個時代最好的建築。
公元10-12世紀,一些有關向古羅馬建築風格靠攏的教堂建築在這些國家陸續出現了。羅馬式的教堂便模仿了古羅馬凱旋門、城堡及城牆等建築式樣,採用了古羅馬式的拱券結構,所以人們稱其為「羅馬式建築」,羅馬建築並不是古羅馬建築的完全再現,除去使用了許多來自古羅馬建築廢墟建築材料之外,它們只是廣泛採用了古羅馬的半圓形拱券結構,它一般是在門窗和拱廊上採用半圓形拱頂,並以一種拱狀穹頂和交叉拱頂作為內部的支撐.而這些拱頂強有力的外延感往往又被厚實的窗間壁和牆所抑制,厚實的石牆是當時嚴重的封建割據和頻繁的內外戰爭的時代特點在建築上的反映。
羅馬式建築在歐洲幾乎隨處可見,且各有其神採特色與地方情調。如果要從這麼豐富多彩的建築世界中,找出羅馬式建築的一系列明顯特徵,那麼必須先找到它們的共同點:
第一點,羅馬式建築的基本典型是教堂,就像神殿之於古希臘藝術。在那個宗教信仰強烈的時代,教堂會成為主要建築是在自然不過的了,而且教堂還是當時最富有、最有學問的建築。
第二點則是技術處理方面,羅馬式建築的設計與建造都以拱頂為主,以石頭的曲線結構來覆蓋空間。
第三點,羅馬式建築的美學觀點,就是建築物巨大、繁複,強調明暗對照法(讓光線從寥若晨星的小孔照射進來),但建築的裝飾則簡單粗陋。
第四點,藝術形式有著主次關係:建築居於主導地位,而其他的藝術活動,如繪畫、雕塑、鑲嵌藝術等,則居於附屬地位。
第五點,羅馬式建築還常採用扶壁和肋骨拱來平衡拱頂的橫推力,羅馬式建築的另一個創新是鐘樓組合到教堂建築中。從這時起在西方無論是市鎮還是鄉村,鐘塔都是當地最顯著的建築。鐘塔的建立在現實意義上是為了召喚信徒禮拜,但是在戰爭頻繁時期也常兼作瞭望塔用;當悠悠的鐘聲從高高的塔頂上傳出時,人們又何嘗不覺得這是神在召喚呢?
第六點,羅馬式建築的窗戶很小而且離地面較高,採光少,裡面光線昏暗,使其顯示出神秘與超世的意境。門窗上方均為半圓形。在藝術風格上,羅馬式教堂表現為堂內佔有較大的空間,橫廳寬闊、中殿縱深,在外觀上構成十字架形。
在義大利羅馬式建築的傑出代表是多斯卡納的比薩大教堂建築群。它建於1063~1174年,包括大教堂、洗禮堂、鐘塔和公墓四個部分,是歐洲中世紀最著名的建築群之一。中世紀的義大利人習慣將教堂、洗禮堂、鐘塔建成獨立的建築物。主教堂建於1063年,它是平面呈「巴西利卡式」長方形會堂,全長95米,縱向有四排柱子,正立面高約32米,有四層連列券柱廊作裝飾。在十字交叉點上有一圓蓋加頂,整個教堂規模宏大,比例勻稱,結構緊湊合理。教堂正面分為五層,上面四層重疊,結構清晰,每一層立面上裝飾有纖細清秀的連券柱,給人一種輕鬆明快的節奏感。教堂的內部裝飾也十分考究,牆面用紅、白兩色的大理石嵌板裝飾,色調明快華麗。洗禮堂位於教堂前面,其正門與教堂正門相對。平面呈圓形,直徑35.4米,總高54米,立面分為三層,上兩層為連列券柱廊,圓頂上矗立著施洗禮者聖約翰銅像。鐘樓即舉世聞名的「比薩斜塔」,外觀呈圓形,直徑16米,高55米,分為8層。中間6層圍以連列券柱廊,底層在牆上作連續的券拱,最頂上一層是鐘樓。由於地基原因,鐘塔斜得很厲害,故有「斜塔」之稱。這三座建築的形體各異,形成鮮明的對比和豐富的變化,但它們的構圖手法十分統一,因為都應用了連列券柱廊作裝飾且色彩統一。券柱廊造成的強烈的光影和虛實對比,使建築群顯得端莊、和諧、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