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購買小的產權房,這在農村地區並不少見
與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不需要支付類似開發商為了獲得土地而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還節省了市政建設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成本,因此成本遠低於商品房,售價也遠低於商品房,這無疑是對大多數不那麼富裕的農民的挑戰,也是最大的好處之一。
對於沒有工作的農民來說,即使想在城市購買一套商品房,除非是付清的全額。否則,如果要辦理貸款手續,諸如就要辦理收入證明、還款能力證明等,這簡直是難上加難。所以很多人不得不買小的產權房。
很多農村人買不到商品房,想批一塊農村宅基地,現在就不那麼容易了。尤其是對於那些結婚的農村年輕人,新房作為婚姻必須,在情況下的困境中,只能選擇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在農村地區更為常見,但並不意味著他是合法的。「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因此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動產權利。
因為這類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沒有辦理相關證明,也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也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而是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所以常被稱為「鄉產權房」。之所以稱之為「小產權房」,是因為他對應於國家頒布的「大產權房」。
由於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小產權房」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因此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的購買者只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因此小產權房不能轉讓、出售給非村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只能在村集體內部轉讓、置換。
今後國家有關部門對小產權房的處理主要有兩個措施,一是成為正式職工,二是拆除小產權房。
對於居民提前購買入住的「小產權房」,有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一些可能會在辦理相關手續並繳納相應稅費後,逐步將一些符合一定條件的「小產權房」納入保障房系列,即「轉正」,如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
對「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非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建築設計施工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將採取強制改建或者拆除的辦法。因此如果農民想購買「小產權房」,他們必須謹慎和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