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五帶頭」提出「五倡導」
江蘇公安爭做踐行「八榮八恥」排頭兵
沈宮軒 本報記者 蔣德
「帶頭敬業奉獻,實行24小時動態警務;帶頭誠實守信,實施執法陽光工程;帶頭遵紀守法,堅決不開『特權車』;帶頭文明禮貌,規範執法執勤用語;帶頭為民解憂,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今天,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向全省公安機關發出動員令,要求全省公安民警以自己的行為當好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實踐者和推動者。省公安廳長黃明告訴記者,作為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公安民警理應做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的表率。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就要從自身做起、從具體事情抓起、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改起,因此他們向全省民警提出了「五帶頭」。
記者注意到,在要求民警做到的「五帶頭」中,帶頭誠實守信和帶頭遵紀守法被放到了突出位置。黃明的說法是,「民警應當是遵守國家法律的模範。要求群眾做到的,公安民警首先做到;要求群眾不做的,公安民警帶頭不做。」他在動員大會上嚴厲批評了少數民警搞「執法陷阱」和開特權車的現象:明明是寬闊的道路,非要搞很低的限速,你一超速就罰款;明明沒有緊急警務活動,卻要闖紅燈、闖單行線、強行超車……
因此,他們規定,「帶頭誠實守信,實施執法陽光工程」,就是要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執法告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執法事項聽證制度,在各項執法工作中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杜絕「執法陷阱」。尤其是交通管理方面,近期要對限速、禁行等交通標誌標線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凡限速、禁行以及安裝電子監控設備的,必須提前設置醒目標牌明確告知。
在「帶頭遵紀守法」中,群眾詬病的警車違規行駛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堅決不開特權車,嚴禁使用警車從事非警務活動,駕駛警車必須按照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交警指揮手勢通行。執行非緊急警務活動時,嚴禁闖紅燈、闖單行線、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逆行,在明令禁止鳴喇叭的路段、區域和時間不得鳴喇叭、警報器。
在向公安機關內部提出「五帶頭」的同時,江蘇省公安廳還圍繞公安工作中與社會風氣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密切相關的方面,向全社會提出「五倡導」,以自身的努力推動全社會知榮明恥新風的形成。這「五倡導」是,倡導交通文明,做到不闖紅燈;倡導文明使用「110」,保證緊急報警求助渠道的暢通;倡導文明上網和使用手機簡訊,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倡導重義輕利,做到不購買贓車;倡導互諒互讓,推行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
據了解,江蘇省公安機關將通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動解決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不文明、不守法、不誠信等問題,倡導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設。例如「倡導交通文明,做到不闖紅燈」,江蘇公安將在加強交通安全宣傳的同時,加強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的執法管理,教育制止輕微違法行為人,依法嚴肅處理拒不改正、態度惡劣的違法行為人,並曝光一批闖紅燈的典型案例。
在江蘇公安的「五倡導」中,有一個「倡導重義輕利,做到不購買贓車」。黃明告訴記者,當前偷盜自行車犯罪猖獗,一個原因就是贓車市場的存在。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加強集中清理整治黑車市場,同時,也倡導廣大群眾不貪小便宜,不購買來路不明的自行車,從源頭上遏制盜車犯罪。他透露,省廳考慮將在率先全面達到小康指標的崑山、張家港等縣級市,探索開展公益自行車免費借用試點工作,將一些確係無主的自行車,報請地方政府批准作為公益使用。今後群眾需要應急使用自行車的,憑身份證即可在由公安機關代為管理的公益自行車免費借用點辦理借車手續,從而在為群眾提供方便的同時,在全社會倡導形成團結互助、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
根據「五倡導」,今後江蘇還將推行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做法,「倡導互諒互讓」。「這不但是倡導遇事講公德、不鬥氣,和為貴、少爭執,不因個人小事影響公共利益;而且將有效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問題。」黃明這樣解釋。今後,對造成輕微事故的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人,凡能在自行協商後迅速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的,原則上不予處罰;而對那些本可以先行撤離、自行協商,但未主動撤離的,依法進行處罰。為方便當事人自行協商,江蘇省公安交管部門還將根據相關規定編制相應的責任確定說明和規範,供當事人在自行協商時參照。
據了解,江蘇省公安廳還將就「五帶頭、五倡導」逐項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落到實處,並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評議。
本報南京4月1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