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婚前、婚後買房房產所屬問題
一直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
如果房產是婚後所得
應該怎麼分配呢
房產證上寫了你名字
房子就一定是你的嗎
案例速讀
2018年10月,房主王老師將自己的房子賣給了劉女士,兩人當時就籤訂了合同。
不得不強調一下,王老師賣的這個房子呢,是在2015年購買的,房產證是在2017年6月份結婚後拿到的,而且,房產證上寫著王老師單獨所有。但是,最近房價變動比較大,王老師夫妻覺得房子可以過段時間再賣,就商量著毀約。為此,兩人想到了一個自以為天衣無縫的辦法……
於是,王老師的妻子將王老師和買家劉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侵犯了她對房屋的共同所有權,要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這麼看來,這對夫妻還挺會鑽法律漏洞。可惜吶,聰明反被聰明誤。最後法院的判決可想而知,駁回了王老師妻子的訴訟請求,理由有以下幾點:
1.房主王老師此前出具婚前財產聲明,表示房屋時婚前財產,而本案中並未提交證據推翻該聲明;
2.王老師雖然是在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但房屋是2年前購買的,根據交易習慣和生活常識,無法認定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
分析總結
首先,如何判斷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我們通過5種情況來分析:
1.婚前全款購買,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
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婚前貸款購買,婚後共同還貸:
房屋為個人財產,共同還貸款項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
3.婚後全款/貸款購買,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
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後購買,夫妻雙方約定歸一方所有
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但是須做財產公證)。
5.涉及法定繼承、遺產分割前的房產:
這種情況下,房產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接下來我們要聊的問題是,遇到存在共有權人的房屋,該怎麼辦?
對於已婚的賣家:
出售名下「單獨所有」的房屋,先核實房屋是否為婚前取得。
(1)如果是婚前取得,可以單獨出售;
(2)@如果是婚後取得,即使房產證上寫著「單獨所有」,也必須要求賣家出具《配偶同意出售證明》方能出售。
對於已離婚的賣家:
必須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明確房屋所有權歸屬。
(1)如果是賣家單獨所有,可自行出售;
(2)如果是賣家和前夫(妻)共同所有,則必須提供前夫(妻)籤署的《同意出售證明》方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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