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價」金手鐲戴了一年縮水2克
商家:說不清原因 提醒:購買黃金飾品,核對重量後再付款
購買手鐲時一口價,不按黃金重量計算,換款時卻要稱重,少了2克要補差價。究竟合不合理呢?最近,株洲市民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潔規
【投訴】 手鐲換款時,竟少了2克
11月20日,段女士告訴記者,去年6月,她在位於株洲市蘆淞區漢華國際商業城的金一珠寶店購買了一款金750手鐲,標籤價格為3590元,折後價為2872元。因手鐲變形,今年「雙11」期間,她到該店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此時珠寶店已經更名為張萬福珠寶店。銷售人員對手鐲稱重,顯示重量為4.09克,比對交易記錄後發現,這款手鐲當初在銷售時重量有6克多,「說現在少了2克,不抵那麼多錢了。」
「2克有一粒珠子大小,手鐲又沒損壞,這2克金子去哪了?」段女士說,手鐲因「縮水」2克,最後換新時只抵扣了1898元,讓她損失了974元。
儘管有疑問,段女士又換購了一款手鍊,這一次她要求銷售人員在單據上註明新手鐲的重量。回到家,段女士找出了去年購買手鐲的商品質量保證單,發現並未標註手鐲的重量,「我就感覺掉進了『圈套』。」
【商家】 2克黃金去了哪裡,我們也說不清
「2克黃金去了哪裡,我們也說不清。」張萬福珠寶株洲漢華店銷售經理羅莎介紹,一般開具的發票中都不會註明重量,以產品標籤中標註的重量為依據,「消費者有要求,我們才會把重量打上去的。」羅莎表示,店家有規定,必須保證原有重量才能參加換購,否則需要補足差價或扣除相應費用。
張萬福珠寶株洲漢華店經理郭女士解釋說,段女士購買的手鐲屬於「一口價」黃金飾品,是不以黃金重量計算價格的,其正常損耗的範圍在0.1克至0.2克。 「達到2克這麼多,確實也不好說。」郭女士說,為彌補段女士974元的損失,在換購時,店方特地給了新品七折優惠以及贈送禮品。
提醒
購買黃金飾品
核對重量後再購買
蘆淞工商分局建設工商所的執法人員了解情況後表示,像段女士買的「一口價」的黃金飾品,都是工藝金,不是足金,且按件計價,而不是按克計價。此前,該所就已向轄區內商家告知,要求商家明確告訴消費者,以免因產品重量問題引起消費者誤會。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金器時,無論是「一口價」還是按克計算,都要求商家在交易單,尤其是標籤上註明金器的價格、重量等信息,以便發生消費糾紛時有合法的依據、憑證。「消費者在購買黃金飾品時,最好當場復秤,核對清楚重量後再購買。」建設工商所所長李龍濤說。
鑑於經過折算後,確定該珠寶店所送的禮品,已與2克金價相當,段女士表示理解,「以後再買金器時,一定就重量問題向商家核實清楚,以方便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