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笈七籤》中的《說戒》指出:「夫學道不受大智慧道行本願上品大戒,無緣上仙也。欲修善累功,便心勤尋諸戒」。這就是說,能否遵守戒律,關係到修道之士能否得道成仙的大問題。
如果違背了戒律,就不能得道成仙。可見戒律不僅在於規範教徒的思想言行,而且起著渡海舟楫的重要作用。
早在道教初創時期,道教內部就存在著一些組織紀律,名曰「科律」。陽《太平經》中有「貪財色災及胞中誡」、「不孝不可久生誡」等,《老子想爾注》中有「奉道誠,積善成功,積精成神,神成仙壽,以此為身寶矣」之說。
據《三國志·張魯傳》、《後漢書·劉焉傳》等正史記載,五鬥米道規定教徒「誠信不詐欺,有病自首其過」,「春夏禁殺又禁酒」,「有小過者,當洽道百步,則罪除」。
這些「道誡」都是早期道教戒律的雛形。「想爾九戒」的出現,早期道教戒律正式形成。此時的戒律多源自老子的思想,主要戒貪慾、講誠實、守清靜。
如想爾九戒的內容是:行無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動,此上最三行;行無名,行清淨,行諸善,此中最三行;行無欲,行知止足,行推讓,此下最三行。
魏晉南北朝時期,上清派、靈寶派、新天師道等出現了許多道教大師,他們以佛教戒律為範本,汲取儒家的名教綱常觀念制定出了「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有影響的戒律。
葛洪強調修仙「道教的戒律源流」,認為冥冥之中存在著專掌人間善惡賞罰的司過之神,修道者若不遵守戒律,就會受到懲罰而不得長生。
寇謙之作《老君音誦戒經》,以「並教生民,佐國扶命」的儒家倫理觀貫穿全篇,主張臣忠子孝,夫信婦貞,兄敬弟順,安貧樂賤,信守五常。陸修靜制訂的戒律也強調忠孝義仁,嚴禁道士利用天師犯上作亂。
五戒、八戒與佛教戒律基本相同,大致是不殺生、不飲酒、不說謊、不偷盜、不淫邪等,十戒中另有「不得違戾父母師長」、「不得叛逆君王」等條文。可見此時的道教戒律中已摻人了大量儒家的道德倫常思想和佛教思想。
新天師道出現了科律方面的專著,如《太真科》、《玄都律文》等。至唐以前,道教戒律已完全成熟,趨於定型化
唐宋五代時,上清派大師潘師正把道教戒目分為「有得戒」與「無得戒」兩種。「有得戒」即有文字可持的戒,一般信徒悟性不高,品行不純,須持此戒,循序漸進(如持三皈依戒符合要求後方可受五戒,持五戒符合要求後方可受十戒),最後超脫戒律的限制,得道成真。
「無得戒」,即無文字可持的戒,悟性高、品行純正的少數信徒無須持戒,僅靠道性悟解就可得道成真。
金代的全真道和真大道都非常重視戒律。真大道創始人劉德仁把儒家忠、孝、仁、義,佛教慈悲、五戒十善和道家清靜無為綜合起來加以改造,衍變為真大道教九條戒目,其中包括「忠於君、孝於親、誠於人」、「除邪淫、守清靜」,「勿飲酒、勿茹葷,勿為驕盈」等,以告誡信徒。
全真道從王重陽創教開始,就有嚴格的教規戒律,如道士必須出家住叢林,不得茹葷,不得娶妻,不得殺生、偷盜,要慈悲仁愛,不得損害他人等。後來丘處機建立全真龍門派,開創傳戒制度,公開設壇說戒,並規定入道者必行受戒方能成為道士。
明末清代的王常月是著名的道教戒律大師,他撰寫的《初真戒律》書,內容廣泛,書中除載有「初真十戒」外,還對入戒要規、受戒次第、持戒威儀、行持禮懺、言笑坐臥、衣食住行皆有具體詳盡的規定,影響很大。
清代初年,王常月主持北京白雲觀,繼承了全真龍門派的傳戒內容和程式凡從他受戒的道士,必須經過初真十戒、中極戒和天仙大戒三階次,合稱「三壇大戒」,戒期為一百天。
現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入《正統道藏》三洞之戒律類。《雲笈七籤》和《道藏輯要》亦有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