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道教的清規戒律極其嚴格細緻,但是仍然有許多道士敢於不守清規戒律。據《元史》卷一百七十五記載,泰定三年,全真道掌教藍道元因淫逸之罪被黜,並牽連至其他教派的道士,結果那些違反戒律而娶妻生子的道士統統被朝廷罰去服苦役了。
不難想像,連當時的全真道掌門人都不能遵守清規戒律,那麼其他道眾自然更加放蕩了。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有的道士貪財,利用符篆法術騙人錢財;有的道士貪色,修道多年毀於旦;有的道士慕權,卑躬屈膝地去乞求一個縣尉芝麻官;還有的道士千方百計巴結帝王顯宦,樂陶陶地住在與官府一樣豪華的宮觀裡…凡此種種,不一而足,說明道教的戒律清規並非總是奏效的。
因此,道教在清規戒律以外,還增加了勸善書,包括《太上感應篇》和《功過格》在內,宣揚天地間有專門掌管人間功過的神靈。
這個神靈對人所犯的每一個過失,無論輕重,都記錄在案,功多者得福,能長生不死;過多者必受懲罰,或短命而死,或在人間受窮受苦,或在來世做牛做馬,甚至還會殃及子孫。
另外,在道教神仙信仰中,冥府系統亦對人間善惡加以監督,陰府「判官」隨時對有過之人立案審查,並且使用酷刑,如肢解、剝皮、破腹、火燒、湯煮、挑眼、拔舌、刀據、錐刺,等等。
如此,「司過之神」和地獄法庭便構成了對戒律清規的一種補充,增強了對信徒的約束,從而起到戒律清規起不到的作用。總而言之,戒律清規是道教自身建設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正所謂「眾行之門,以之為鍵」,其對道士們的生活影響至關重大。
也許在世俗之人眼中,遵守戒律意味著要過那種極端清苦禁慾的生活,可是在道土的眼中,遵守戒律本身就是修道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戒律,就不能得道成仙,甚至還要在地獄中遭受酷刑。因此,遵守戒律對道士們來說,可謂別有意味。
需要指出,戒律清規主要針對的是出家住觀的道士,對於那些散居道士或民間道士來說,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還有,對於如呂純陽、陳摶、張三丰,他們日常或豪飲大醉,或長睡不醒,或不修邊幅、居無定處、食無定時,應該說與道門的戒律清規相左,然而並不因此妨礙其成為高道。
這說明雖然無規矩不成方圓,但是對於登真升仙這一修道目標來說,戒律清規畢竟屬外在形式性的東西,頓悟者可以超越形式、超越手段而直達目的。
呂祖、陳摶和張三丰這樣的高道,天生道體,悟性高超,自是戒律清規縛不住者,所以在自由自在中照樣可以功德圓滿。道眾中如呂祖、張三丰這樣的「天才」畢競少數,所以大部分道士在日常生活中仍不得不接受戒律清規的制約,以成其道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