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絕大多數的公司都不會隨意的辭退員工,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雙方勞動合同還沒到期時,若公司單方面將員工辭退的話,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這意味著隨意辭退員工,公司將會付出很高的成本。
當時,如果真的到了非得要將員工辭退的地步,那些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就會想出很多各式各樣的方式去讓員工主動的提出辭職,因為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話,他們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的。
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採用哪幾種方式逼迫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呢?接下來,我們將會為各位朋友仔細講解,公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的招數,希望能對所有職場人有所幫助。
業績壓力
為了讓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公司經常使用的招數就是給員工施加壓力,要麼就是增加你的工作量,讓你一個人做三個人的事情,要麼就是安排給你一個短時間內無法完成的工作,然後要求你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
有的公司甚至會以員工沒有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為由,剋扣其當月的績效獎金,很多人面對公司這樣的「鍛鍊」,經常會承受不住壓力,最後如公司所願的主動辭職走人。
讓你無所事事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將員工本來的工作安排給其他人,表面上說的是公司看你工作壓力太大,給你分擔分擔壓力,實際上則是在慢慢的把你的工作給進行轉移,可能剛開始你會覺得公司體諒下屬,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你會漸漸的發現你無所事事了。
這個時候,你每天在公司什麼事情都沒有,部分員工自然而然也會感到自己的價值越來越低,最後也就會產生離職的念頭。
強制轉崗
明明在自己的工作崗位做得好好的,莫名其妙就收到了公司發來的轉崗通知,美名其曰說是為了鍛鍊你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能力,實際上則是將你調到了一個陌生的工作崗位,去面對一個完全不同於之前的工作內容。
其實,公司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每天在焦慮中度過,畢竟到了一個完全不熟悉的工作崗位,每天還面對著領導交代的任務,任誰在這麼一個壓抑的環境下工作久了,內心多多少少都會產生放棄的念頭,這個時候你就要注意了,因為公司這個時候正等著你主動提出辭職呢。
那麼碰到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員工應該主動與公司進行協商,表達自己的工作內容與新崗位的工作內容完全不同,將自己內心的顧慮說出來,若公司真的是基於發展需要的話,那麼得先進行培訓。
實際操作中,若公司基於發展需求必須要對員工進行轉崗的話,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安排,但在轉崗之後,公司不能降低員工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
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其實,很多公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的做法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即便員工主動提出辭職了,也能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以無條件的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這也是我們實踐中所說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公司存在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
最常見可以構成員工被迫辭職的行為無非也就3點,第一點是公司拖欠或者剋扣了員工工資,第二點是公司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第三點就是公司違反了法律法規,損害到了員工的個人權益。
而《勞動合同法》第46條也有明確規定,如果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最後,如果員工被迫向公司提出辭職的理由成立的話,那麼只需發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公司,待確認公司收到後,即可直接離職,並不需要遵循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