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等研究起草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用以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保障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安全。19日,意見稿正式向公眾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原文:《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押金
《意見稿》提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基於協議,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帳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運營企業承擔保障依規存入其專用存款帳戶用戶資金安全的主體責任。
銀行承擔保障存入用戶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押金安全的主體責任。
運營企業與用戶可通過協議明確用戶資金的孳息歸屬。
運營企業可以收取多少押金?
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
《意見稿》要求運營企業應當在與用戶籤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押金收取數目和扣除押金條件,在網絡平臺顯著位置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序和周期。
預付資金額度有上限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帳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用戶帳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
《意見稿》強調,運營企業只能將用戶預付資金用於其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等。
用戶的押金怎麼退還?
《意見稿》提出,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應當於當日(至遲次日)基於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
用戶原帳戶發生變化的,運營企業需提供用戶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帳戶信息,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認定後再行退還。
用戶資金怎麼監管?
在用戶資金監管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運營企業註冊地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用戶資金監管,保障用戶資金安全。
對未按規定落實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履行相關報備和報告義務的運營企業,由其註冊地相關管理部門聯合開展約談,督促運營企業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並由發展改革部門通過「信用中國」等渠道公示運營企業相關信用信息,向用戶提示風險。對拒不整改的,相關管理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經濟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徵求意見時間:2019年3月19日-4月3日
意見反饋方式:
1、登陸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意見徵集」點擊「關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bike@mot.gov.cn。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市交通管理處(郵編:100736)。
(來源:交通運輸部、金羊網、央廣網、中國日報網、澎湃新聞、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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