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在攜程的訂票信息
10月9日,針對攜程捆綁銷售的問題,演員韓雪發表微博聲討,並呼籲攜程誠實面對問題,向公眾致歉,並順帶調侃了攜程廣告語,奉勸大家:攜程在手,看清楚再走。韓雪的遭遇並非個例,瀋陽有消費者在攜程手機APP上購買從瀋陽到廈門的機票,原本1040元,付費時變成了1341元。不明就裡的消費者買了機票以後才發現,除了100元機場建設費、60元航意險和10元發票郵遞費,其餘多出的131元竟是專車酒店抵用券、貴賓休息室和接送機券。「當初在攜程訂票時,訂單是自動生成的,根本也沒注意這裡面有這些啊。」昨日,市民張女士向瀋陽晚報投訴。
多花131元買三項消費 可根本用不上
10月8日,張女士在攜程手機APP預訂了瀋陽飛往廈門的往返機票,價格是1040元。在最後付款的環節,張女士卻發現,需要支付的金額自動變成了1341元。第一次在攜程手機APP購票的張女士以為,多出的錢肯定是機場建設費等必須要交的費用,未認真核對便提交訂單並付了款。
付款後,張女士接到了攜程發來的一條簡訊,提醒張女士購買的貴賓休息室可以在登機前使用。張女士趕緊點開攜程的訂單發現,她花1341元購買的機票,除了100元機場建設費、60元航意險和10元發票郵遞費之外,竟然還包括了一攬子消費項目:專車酒店抵用券68元、貴賓休息室38元、接送機券25元,一共多花了131元。「最關鍵的是,這三項多出來的消費我根本用不上。」張女士說。
網購香港到瀋陽機票竟然捆綁餐券
同樣對捆綁銷售感到氣憤的還有美國人MERO。MERO告訴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9月22日,MERO通過另一家網絡平臺同程旅遊預訂了瀋陽飛往香港的機票。因為對中文不太懂,買完之後,MERO把同程旅遊發給他的簡訊轉給中國朋友看。朋友告訴他,簡訊中說,他已購買了國際頭等艙的休息室服務和專車接送服務,兩項加起來共120元。對此,MERO非常不解,因為他根本不需要這兩項服務,自己也從未購買過。更離譜的是,MERO同樣在同程購買的香港飛瀋陽的機票竟然還被自動捆綁了機場的一家餐廳餐券,價格為78元。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捆綁銷售」絕不僅僅是攜程獨有。消費者反映,同程等旅行服務平臺也不同程度存在著「捆綁銷售」。這些「捆綁銷售」的內容大抵相同,主要是航空保險、貴賓休息室、酒店大禮包等付費服務項目。
攜程稱已整改 但消費者並不買帳
昨日下午,記者在攜程手機APP上親自體驗購票過程。打開攜程手機APP,點擊國內機票,選擇瀋陽到福州往返,價格為1745元。在選好的行程頁面上,發現除了以前桔色的「極速購買」框外,還增加了一個白色的「普通購買」框。點擊極速購買,票價自動生成為2036元,其中包括100元機場建設費,還有專車酒店抵用券68元、航空意外險60元、貴賓休息室38元和接送機券25元。在這些選項中,可以手動去除的是航空意外險、接送機券和貴賓休息室,專車酒店抵用券68元無法去除。
隨後,記者試著點擊普通購買,發現機票價格自動生成為1968元。這個價格除了機場建設費外,還有航空意外險60元、貴賓休息室38元和接送機券25元。但這三項均可手動去除。
攜程客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消費者質疑攜程捆綁銷售,攜程已經進行了整改,並增加了「普通購買」的選項,「只要消費者訂票時不選極速購買,改選普通購買就可以了。」
但有的消費者認為,攜程整改得並不徹底,「普通購買」仍然涉嫌捆綁銷售,需要消費者對自動生成的訂單進行認真檢查核對才行。
捆綁銷售侵犯消費者權益 應保留證據維權
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認為,旅遊平臺利用低價吸引消費者本是正常的商業手段,但搞「捆綁銷售」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李振革認為,一些網絡平臺利用消費者圖方便省事的購買心理及對購買程序不熟悉的狀況,刻意捆綁銷售,自動生成包括酒店優惠券等強制性服務,導致消費者在無意識中做出選擇,多花冤枉錢購買了無用的商品和服務,這些都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發生這種情況,消費者應該保留證據,向消協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張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