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商號與先商標產生衝突如何處理?

2020-12-20 律圖

商號指的是企業名稱,起到與其他企業進行區分的功能,商標指的是區別於其他同類產品的標誌。商標局可以註冊商標,工商登記部門是註冊商號的。有時會出現商標與商號一致,從而產生一些衝突的情況。對於這樣的情況,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1、如果是正常的商號與商標產生衝突,有時也可以是沒關係的。只有當商標與商號衝突且產生的影響足夠讓公眾誤認或者混淆的時候,換而言之,當商標或者商號兩者其中之一非常有名,眾所周知的時候,對於該衝突才需要進行處理。相反,如果兩者就算是一致,但是產生的影響不大的話,一般是沒有什麼關係的。

2、如果商號與商標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領域,這樣兩者不足以讓公眾產生混淆,這樣的情況下有衝突的商號與商標是可以使用的。

3、如果是老字號的商標和商號發生了衝突,一般是保持現狀。因為是老字號的商標或商號,公眾其實是可以區分出來的,這與法律規定是不衝突的。

4、如果是在同一個領域的商標與商號產生了衝突,訴訟的主要是保護先佔原則。也就是誰先註冊就判定誰可以使用。但是也有可能存在是老字號,但是一直沒有將其註冊為商標的情況。

5、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協商成功,這樣的情況下就要通過訴訟來解決衝突。雙方之中的任意一方如果認為對方存在侵權,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根據上訴原則進行判定,敗訴的一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停止侵權行為。

6、如果想要變更撤銷。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向相關機構提出變更撤銷申請,要求變更、撤銷對方的商標或者商號。

相關焦點

  • 同仁堂、稻香村……老字號商標與商號"撞車"後如何處理?
    近年來,針對老字號商標與商號所產生的權利衝突也屢見不鮮。近日,上海吳良材與南京吳良材糾紛一案的當事人已經啟動申請再審程序,再度引發智慧財產權業界對老字號商標與商號權利衝突問題的關注。 北京同仁堂與南京同仁堂、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上海冠生園與南京冠生園、合肥大光明與杭州大光明、蘇州雷允上與上海雷允上……老字號歷史悠久,在時間的長河中,難免出現分支不明等問題,導致如今常常出現多地同一老字號商標與商號並存的情況。近年來,針對老字號商標與商號所產生的權利衝突也屢見不鮮。
  • 如何解決商標與商號的權利衝突?
    圍繞著申請註冊使用在建材類商品上的一件「德土高」商標,同位於廣東省的一家建材企業與一名自然人產生了一場商標與商號的權利紛爭。近日,雙方糾葛有了新的進展。 麥福勝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訴爭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未構成類似商品;德高公司實際經營的防水塗料、瓷磚膠等商品與訴爭商品不屬於相同或類似商品,訴爭商標並不具備構成損害德高公司在先商號權益的法律要件。
  • 商標、商號衝突,不是所有「如期而遇」都是特別的緣分
    被告在原告取得「如期而遇」註冊商標後註冊了「如期而遇」字號,並在大眾點評及店內突出使用「如期而遇」商標,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5萬元。被告北京如期而遇公司辯稱,被告沒有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侵害,不存在惡意使用。
  • 商標商號分不清,商號使用不規範,被判賠償十萬元!
    2.是否可以根據「金盾」商標主張不正當競爭 企業名稱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按照商標侵權行為處理;企業名稱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產生市場混淆、違反公平競爭的,依法按照不正當競爭處理。故首先應當判斷涉案使用行為是否屬於突出使用。
  • 商標權與商號權衝突如何解決
    一年後,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上海金蒜頭餐飲有限公司侵犯了杭州蕉葉的商標使用權,賠償損失30萬元,並責令在媒體公開致歉。在二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上海金蒜頭餐飲有限公司承諾不再使用含有「蕉葉」、「BananaLeaf」文字和圖形商標所構成的組合標識,並賠償杭州蕉葉15萬元。但是,廣州蕉葉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杭州蕉葉,要求確認廣州蕉葉不侵權。
  • 被駁回的商標如何通過主張商號獲準註冊
    >>>> 申請商標:赫田 申請人:常州赫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商標圖樣: 該商標經覆審後,評審意見認為申請商標與申請人商號一致,本案不足以認定申請商標指向烈士姓名從而易產生不良影響。
  • 由「海發之爭」案談商號的法律保護
    【審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海發水處理公司自1992年8月獲準註冊後,「海發」系企業名稱中的核心標誌,構成了其企業名稱權的內容,原告對於該字號享有排他使用的權利。1997年起,原告即開始生產純淨水,該產品因品質優良在當地享有一定的聲譽,其「海發」字號自然亦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
  • 企業字號與註冊商標的衝突規制
    企業字號與註冊商標權的衝突在目前的商標侵權與反不正當競爭案例中十分常見。但二者之間的衝突應當如何適用法律規制,是根據個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關係分析與規則適用。在這一公報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先對原告商標權與被告名稱權之間的衝突進行了界分,以確認原告商標權在先,被告名稱權在後,並以被告明知原告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仍將其作為字號登記為自己企業名稱為由,認定被告具有攀附他人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惡意,構成商標侵權。
  • 二十多年品牌老店陷商標糾紛,商標與商號的區別在哪?
    二十多年品牌老店陷商標糾紛,商標與商號的區別在哪?「家吉加州八珍」,作為南寧最具人氣的美食之一,從1991年開始到現在也已經有了29年,幾乎已經成為當地著名的小吃。原來,早在2014年,「加州八珍」就被陳某註冊為商標,並授權給運萌公司使用。陳某曾經說我們店涉嫌商標侵權了,店鋪創始人潘先生卻說,他的「加州八珍」字號註冊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並未侵權,反倒是對方涉嫌惡意搶註商標。
  • 天津同仁堂IPO獲受理:商號「撞車」或是最大「攔路虎」
    來源:挖貝網歷經時間的冼練,一些經典恆久的「老字號」留存下來,與此同時,同一老字號商標與商號在多地並存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最近,天津同仁堂IPO獲受理,商號「撞車」北京同仁堂使得老字號商標與商號權利衝突的問題再度引發關注,如果權利衝突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商號將會成為天津同仁堂IPO最大的攔路虎。
  • 福建達利食品商標侵權案勝訴 企業應警惕「商號」侵權
    來源:新京報福建達利食品商標侵權案勝訴,企業應警惕「商號」侵權長期遭受「山寨」困擾的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福建達利公司」)近期打贏了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應警惕仿冒者從「商號」上侵權對於本次案件,智慧財產權律師、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曉飛表示,該案是按照被告達利園河北公司在企業商號方面侵犯了達利食品的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來判的。現在大多數的知名企業,都會把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保護,知名企業在這方面意識都比較強,所以在商標註冊方面不會給仿冒者留下太多的空子。
  • 淺議商號與商標「撞車的小事」 ——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採蝶軒」案
    今天,「小進」就將企業商號登記與商標保護的幾個關鍵點拿出來討論一番,歡迎各位看官指正。在討論之前,我們先看看企業名稱一長串的文字中究竟什麼才是商號。「小進」認為大多數的企業名稱構成是「地域+商號+行業(領域)+企業組織形式」。
  •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在先商號權的保護
    閱讀提示  企業名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商號,又稱字號,它是識別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符號,也是生產者和經營者人格的直接表現。近年來,商標與商號的衝突日益頻繁,成為智慧財產權界關注的焦點話題,其中最為常見的衝突情形是將與他人在先使用的商號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搶先註冊為商標。
  • 《微商合規課堂》——店名侵犯商標權怎麼處理
    拿到產品後審查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沒有產品時,委託廠家生產環節,該如何把關?產品是否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產品對外宣傳時,是否違反廣告法?等等,都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最近有網友諮詢,他的店鋪被人投訴,投訴理由是他店鋪名稱侵害了投訴人的商標專用權,叫我們團隊幫他給出法律意見。
  • 商號仿冒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認定
    其中,經營者是否限於同業競爭範圍、如何認定有一定影響的商號以及混淆結果的類型,是認定商號仿冒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關鍵。一、經營者不限於同業競爭範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並未將經營者限於同業競爭範圍,旨在打破商號仿冒糾紛案件中對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關聯度的依賴。對於侵權人商品與在先商號權人商品相同或近似的情形下,由於二者面向基本相同的客戶群體,認定商號仿冒較為容易。
  • 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號上
    據北京日報報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北京慶豐包子鋪狀告山東慶豐餐飲公司商標案勝訴,而後者的法定代表人就叫徐慶豐 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號上 ◇行為人將姓名用作字號,實質上是作為一種非註冊商標使用,也應屬於商標性使用,客觀上會導致相關領域的消費者混淆,構成對他人在先合法權益的妨害。◇將姓名進行商業使用,如果與他人商標在文字組成上相同,相關公眾不容易區分,而且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經過消費者認知、評論、傳播後,會讓相關社會公眾發生混淆,因此其在商業使用中應當受到必要限制。
  • 跨境電商賣家如何處理商標專利侵權以及防範於未然?
    「一方面,平臺賣家在跟賣他人產品時,照搬照抄,包括產品listing以及相關圖片;另一方面,賣家向工廠拿貨、拿圖後,在上傳到店鋪之前或者在售賣之前,沒有做有效的產品檢索和分析,導致侵權。」 王明勝先生身邊發生的案件為例說道:目前跨境電商賣家常遇到的侵權主要有兩種情況。
  • 披著「國酒」商號 「馬甲」引業界譁然
    眼下註冊「國酒」商號,對茅臺來說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而對於中國的白酒業的發展來說,則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    「國酒」稱號本不應該屬於某個企業所獨有,現在成了茅臺的私家財產,真不知茅臺是如何操作和達到目的的?各個省的工商門難道不應承擔責任嗎?    [譁然]    茅臺能註冊「國酒」,我為啥不能?
  • 商標不敵企業名稱 "永和豆漿"加盟店被摘牌圖
    省高院作出摘牌的終審判決後,上海永和的寧波加盟店海曙鼎香餐廳因拒不履行,昨天上午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摘牌。   現場:紅油漆塗掉店招     昨天上午9點,記者趕到現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已經在指揮工人準備強制摘牌的工具。由於海曙鼎香餐廳的幾塊大紅色店招都突出使用了 「永和豆漿」4個字,工人們打算用紅油漆塗掉。
  • 論商號轉讓的法律規制
    此種立行奉行商號可單獨轉讓的原則,認為不必連同營業一起轉讓。也就是說,商號可以與其營業相分離而轉讓,商主體不僅可以單獨轉讓商號而不轉讓營業,而且多處營業也可以共同使用一個商號,商號轉讓後,轉讓人仍享有使用權和其他權利,受讓人也取得商號的使用權和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