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值稅的熱議居高不下,與之相呼應的少不了關於增值稅的涉稅風險,很多企業或財會人員,卻了解得不多。本期錢哥就和大家說說關於增值稅的涉稅風險那些事(文章有點長,請大家耐心讀完)!
銷項篇
增值稅常見涉稅風險須知!
1.銷售收回是否完整入帳,在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現金收入是否按規定入帳
2)是否僅就部分開票收入入帳
3)是否存在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入帳
4)是否銷售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收入
5)是否有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氣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衝減費用。
2.銷售行為發生時,是否按規定計提銷售額
1)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2)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無償捐贈、贈送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3.是否開具不符合紅字發票衝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1)發生銷售退回、折讓、開具紅字發票和帳務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2)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費用是否符合規定
比如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裝卸費等。
4.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統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做銷售處理。
5.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6.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
7.有兼營行為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
8.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9.應徵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行為,是否繳納增值稅。
10.免稅貨物是否依法計算:有無擅自擴大免稅範圍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11.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徵收增值稅是否核算準確
12.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時點確認是否正確,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額徵稅的規定,而按照差額徵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情形
【案例】深圳某製造公司2019年11月11日銷售商品一批,售價100000元,增值稅率13%,成本70000元。購買方已收到購貨方於2019年11月18日支付的款項。2020年4月1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問題被全部退回,製造公司同意退貨並將所收款項退回。
帳務處理
1)借:應收帳款11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70000
貸:庫存商品70000
2)借:銀行存款113000
貸:應收帳款113000
3)借: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0
貸:銀行存款113000
借:庫存商品7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70000
進項篇
1.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1)是否有存在開票與收款單位不一致的情形(保持三流一致)
2)發票票面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情況
2.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理,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所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6)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7)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抵扣進項
8)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9)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10)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3.用於抵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發票繳款書是否真實比如;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4.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5.從供貨方取得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的各種返還收入,是否衝減當期的進項稅額
6.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往來科目或衝減營業費用,而不做進項稅額轉出等情況
7.用於簡易計稅方法、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業務
8.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否抵扣進項稅額。9.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否抵扣進項稅額。
10.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否抵扣進項稅額。
11.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案例】貿易公司2020年10月份採購一批貨10000元,被運輸公司途中毀損!
問題一:這種情形是否屬於非正常損失?
答:不屬於
分析: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問題二:我公司購貨時,銷售方給我開的專用發票是否還能抵扣?
答:對於運輸公司造成的貨物毀損,不屬於貴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損失,因此,從銷售方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無需轉出。
問題三:運輸公司賠付貿易公司10000元,這筆賠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能否開具發票?
答:貿易公司從運輸公司取得的賠償金,因貿易公司並未向運輸公司提供應稅服務,無增值稅應稅行為發生,因此,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不徵收增值稅,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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