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婚姻新規正式實施,這4類財產,離婚後不予分割

2021-01-12 專聊樓市

20201年已經到來,萬眾期待的《民法典》也已經正式實施。《民法典》的實施也就意味著舊的婚姻法將會被取代,新的婚姻法將會和我們正式見面。

近些年來,離婚率開始逐年上升,民政部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的平均離婚率高達39.33%,東北三省的離婚率更是超過60%。在離婚率如此高的情況下,離婚之後的財產歸屬問題也是人們非常關注的問題,《民法典》出臺了新的婚姻新規,對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有了新的規定。

對於夫妻雙方來說,提前了解婚姻新規中的財產分割問題,並不是為了離婚而了解的。相信每一對結婚的夫妻都打算好好過一輩子,只是我們無法預測未來的意外情況,提前了解財產分割問題是為了避免以後因為財產問題而鬧出更大的矛盾。這就和提前了解安全問題是一樣的,了解安全方面的問題,提前學習安全方面的規範,只是為了遇到安全問題的時候能夠更好地應對。在新的婚姻法中有明確規定,這4類財產,在離婚後不能進行分割。

第一類:贈與合同或者遺囑中明確對象的財產。

如果是婚前獲得贈與或者繼承財產,這類財產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相信這種情況所有人都不會有任何疑問。人們比較關心的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獲得了他人的贈與或者繼承了一筆遺產,這一筆財產到底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首先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在遺囑中明確被繼承人的名字,或者根本就沒有立遺囑,僅僅是按照第一順位原則進行繼承,這樣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遺產只歸繼承人一人所有,這樣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予分割。贈予的財產和繼承遺產類似,如果在贈予合同中明確了贈予的對象,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贈予合同中並沒有明確贈予的對象,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二類: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應該不會有什麼爭議。不過人們更關心的是婚前財產是如何界定的,就拿我們最為重視的房產來說,基本上每一對夫妻結婚都已經買了房子,那麼房子屬於是婚前財產嗎?

如果有一方家庭條件非常好,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全款買房,那麼這套全款買的房子就是一方婚前財產,即使結婚之後,也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予分割。現在房價這麼高,能全款買房的人並不多,大多數人買房都會選擇按揭買房,按揭買房相對比較複雜。結婚之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還的部分房貸,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只要在婚姻期間,房子沒有進行出售,那麼婚前的部分購房款一直都是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婚姻期間雙方共同還的房貸,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該均等分割。

另外有兩點需要注意,其一是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二最後房產分割的比例與夫妻雙方的收入沒有任何關係,即使一方沒有收入,也同樣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三類:結婚的彩禮。

正常情況下,彩禮屬於男方家庭給女方的財產,因為彩禮是婚前獲得的,因此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彩禮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可以分割。

不過《民法典》中提到了3個彩禮返還的條件,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彩禮需要返還。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3、婚前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也就是說雖然彩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男方家庭也是可以要求返彩禮的。

第四類:農村宅基地。

宅基地不同於其他財產,確切來說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多有,不屬於個人私有財產。因此宅基地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財產,人們也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只有農村集體內的人才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因此如果是單純的宅基地的話,離婚的時候是不能分割的,因為離婚之後另一方的戶口已經不在村集體內,沒有資格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當然如果宅基地上面房子,需要判斷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自然不可分割;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的話,應當均等分割,並且宅基地的使用權按照「地隨房走」的房子來分配,雖然擁有宅基地上面房子的所有權,誰就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結語: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新婚姻法介紹得非常清楚,相比之前的婚姻法也更加合理和人性化,可以有效避免因為離婚的財產問題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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