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7日消息(記者 高藝寧)隨著旅遊業蓬勃發展,出境旅遊不斷升溫,體驗異域風土人情的同時,一些由於籤證產生的「意外」也不期而遇。
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表典型案例,上海一對小夫妻本打算以出境旅遊方式紀念結婚五周年,不料出行當日卻被告知妻子籤證被拒。兩人被迫放棄旅行計劃,並要求代辦籤證的旅行社全額退款。因協商未果,夫妻倆將旅行社告上法庭。最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判決旅行社退還孟先生夫妻兩人除籤證費外的全部團費。一審判決後,旅行社提起上訴。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基本案情:當日得知拒籤 索退團費被拒
孟先生和張小姐2011年9月結婚領證,去年9月,為了紀念他們的結婚五周年,兩人決定一起出國旅遊。
經對比挑選,夫妻倆相中了某知名旅遊網站推出的「伊朗10天12晚探秘深度遊」項目。接著,夫妻倆在網上簽訂了《團隊出境旅遊合同》並全額付款,約定行程時間為11月17日至26日,雙人旅行費用共2萬餘元。
按照出境旅遊要求,兩人填寫了中國公民赴伊朗旅遊個人資料表,並將相關材料提交給旅行社委託辦理出國籤證。考慮到自己準備的材料齊全,又是團體旅遊籤,張小姐認為兩人的籤證肯定能通過,便按計劃準備出行。
誰知就在約定出發的17日上午,張小姐突然接到了旅遊網站的電話,客服人員告訴她籤證被拒。消息來得突然,既然妻子籤證被拒,孟先生當然不可能自己一個人繼續這趟結婚紀念遊,於是兩人決定退團。
令人鬱悶的是,當夫妻倆事後找到旅遊網站協商退還團費時,卻遭到了拒絕。經反覆溝通無果,夫妻倆只得將經營該旅遊網站的公司訴上法院,請求判決其返還全部報團費用,並支付報團費用20%的違約金。
法院判決:夫妻索退2萬餘元團費成功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案件的審理過程,法庭上,張小姐認為旅行社在出發當天才告知自己無法出行,造成夫妻倆無法提前解決同行問題,也無法更改行程或與伊朗領事館聯繫溝通以解決問題,所以旅行社應當退還全部費用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旅行公司辯稱,自己在張小姐被拒籤的問題上沒有任何過錯,且旅行社也是當天才得知籤證出現問題的,並沒有違約。而孟先生明明可以一人出行卻自願放棄,所以夫妻兩人要求旅行社退還孟先生的旅遊費用沒有依據。
法院經審理查明,孟先生夫妻兩人在約定出發日期前近兩個月就將辦理籤證所需材料準備齊全並提交給了旅行社,且提交的材料不存在虛假不實情形。但旅行社在臨近旅行出發前才將籤證材料送交領事館,導致張小姐在出發當天才得知自己籤證未通過而無法出行。
最終,法院判決旅行社退還孟先生夫妻兩人除籤證費外的全部團費。一審判決後,旅行社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旅行社有過錯應承擔責任
審理該案的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表示,因旅行社遲延申請籤證導致張小姐在得知被拒籤後,沒有時間去爭取解決問題或調整旅行計劃,因此旅行社應對合同無法履行後張小姐所產生的損失承擔責任。而就旅行社稱孟先生可以單獨出行但自願放棄一事,法院認為孟先生和張小姐是夫妻關係,共同出行是兩人報團旅遊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旅行社拒絕退還他的旅遊費用於理不合。
對於已經發生的申請籤證費用,法院認為由於雙方都無法證明張小姐的籤證未順利出籤是對方的過錯,考慮到出國籤證辦理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故法院認為已經產生的籤證費用應當由孟先生夫妻倆承擔,同理旅行社也無需承擔旅行費用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