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旅遊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成行 已經支付的團費該怎麼退?

2020-12-11 央廣網財經

  內容提要

  湖南衡陽一家五口今年1月初向北京力歐假期國旅繳納部分團費,準備今年2月份去歐洲遊玩幾天。雙方約定在湖南長沙錄指紋並在辦籤證後付清餘款。臨近出發日期,旅行社銷售人員突然稱,出發前一天到北京錄指紋辦24小時快籤,更簡單便捷,並要求提前繳清尾款。遊客繳清尾款並訂好機票,但去北京當天,因天氣原因,航班取消,等到達時已錯過錄指紋時間。無法出遊,遊客要求旅行社扣除已產生費用,退還餘額。旅行社稱團費全損,一分不退。《天天315》本期聚焦:跟團旅遊被壞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影響不能成行,已經支付的團費該怎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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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6月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想要出境遊,早早報了名,但之後因為種種原因不能成行,已經支付的團費該怎麼退?估計有不少人都曾遇到過這個問題,比如:報名後突發疾病;因天氣或者是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因素影響,不能及時辦理籤證而影響行程。不能成行的情況下,到底哪些費用該退?哪些損失要自己承擔?如何退費算合理?

  湖南衡陽一家五口今年1月初向北京力歐假期國旅繳納部分團費,準備今年2月份去歐洲遊玩幾天。聯繫旅行社等事宜都是由遊客鄧女士負責,她告訴記者,衡陽當地沒有幾家有歐洲遊資質的旅行社,所以她當時是通過一位經營旅行社的朋友,聯繫到一個名叫劉博的旅行社銷售代表,他自稱可以辦理北京力歐假期國際旅行社的跟團遊。鄧女士認為當地的朋友和這位銷售代表很熟,對出國旅遊的流程也熟悉,便一直通過朋友,和劉博溝通行程安排、價格等問題。確定報名後,也還是通過朋友將錢轉給劉博。最初鄧女士僅繳納了定金,5個人共計1萬5千元,雙方約定尾款在辦理籤證後支付。

  臨近出發日期,旅行社銷售人員,也就是劉博突然稱,出發前一天到北京錄指紋辦24小時快籤,更簡單便捷,並要求提前繳清尾款。由於一直沒有籤訂出境遊合同,鄧女士擔心繳納後,不能成團出行,沒有合同,費用難退。於是,她要求對方保證能成團出遊後,再交尾款。之後她在收到成團通知書、付款通知書、尾款通知書之後,才繳納了尾款,「完了以後他就給我們配了聯運飛機,配的是2月5號的聯運飛機,5號到北京,6號按指模,7號走。」

  2月5日,鄧女士一家五口按計劃出發去北京錄指紋,但到達機場後,得到消息,因天氣原因,航班取消了,「沒辦法,我們打電話給劉博就說怎麼辦這個事情,明天可能沒辦法按時趕到北京。他就說要我們在機場買票,我們又自己花了錢買到了最快的早上8:10的航班,但是第二天早上的霧霾還是挺大的,飛機又延誤了,到北京以後,已經錯過錄指模的時間,回來以後我們第一時間就打電話跟劉博說,劉博就說沒事,他們要初八上班。」

  無法出遊,鄧女士要求旅行社扣除已產生費用,退還餘額。旅行社方面後來答覆鄧女士稱,團費全損,一分不退。

  鄧女士向記者了提供了發票、航班取消證明等證據資料。在核實的過程中,記者注意到,發票上的銷售方是北京力歐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發票總金額應該是5萬元,但記者計算了一下,鄧女士拿到的幾張發票,總金額共計是4萬7千500元,少了2500元。航班取消證明上明確寫著航班因天氣緣故取消。 

  之後,記者撥通銷售代表劉博的電話,進一步核實旅行社稱團費全損,能否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等問題。劉博答覆記者,他已經離開北京力歐假期國際旅行社,並提到一般跟團遊發生全損,很難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全損一分錢不退,公司說產生了,具體產生多少,我一個銷售我具體不知道。」

  在溝通的過程中,記者還發現,劉博在接收鄧女士這筆旅遊訂單時,就已經離開了北京力歐假期國際旅行社。劉博不是旅行社的銷售人員,那在這筆訂單的交易過程中,他充當什麼角色?劉博解釋,他相當於一個同業批發商,並表示這次事件中,還有一個第三方公司——湖南當地的旅行社,他從這家旅行社接收遊客,然後將遊客交給北京力歐假期國際旅行社,他從中賺取返點。劉博稱,團費全部交給了北京力歐假期國際旅行社。

  記者又輾轉聯繫到北京力歐假期國際旅行社的相關負責人李先生,詢問能否提供全損的證明文件。電話接通後,李先生只反覆問記者,遊客能否提供合同及付款憑據。記者表示遊客可以提供旅行社開具的發票,李先生卻稱,發票本身不能作為收付款的依據,「先票後款和先款後票都是沒有問題的,發票本身不能作為收付款的依據。」

  發票能不能作為收付款的依據?想要出境遊,早早報了名,但之後因為種種原因不能成行,已經支付的團費該怎麼退?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提醒:「發票可以作為收付款的依據,如果收款方對是否付款提出質疑,作為付款方,也可以提出付款憑證和發票結合證明已經付款的事實。消費者沒有辦法繼續參團,未開始旅遊行程,根據旅遊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旅行社負有舉證證明的責任,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已經實際支付的費用,而且不能退還。如果證明了實際存在損失,也應當將尚未發生的實際費用如數退還給消費者,這才是一個旅遊者應當享受的權利,而作為旅行社而言,應當誠信履行法定的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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