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賀先生去影樓拿兒子拍的兒童藝術照,結果多餘的底片影樓不給,雙方為此發生爭執,賀先生惹了一肚子氣,也沒把全部底片要回來。
在影樓拍攝婚紗照、藝術照,兒童影樓往往會多拍一些好讓消費者有挑選餘地,可是,消費者如果想要挑剩的底片,就要另行高價購買,這已成為該行業的潛規則。那麼,消費者挑剩的照相底片所有權該歸誰?
消費者:
我的照相底片應由我作主
賀先生昨天與妻子抱著兒子到市區一家大型兒童影樓拍了一套699元的兒童藝術照,一共照了90多張相片,但相冊裡只能選16張,但其他照片也很不錯,他們又挑了47張,想把底片拿回家。影樓工作人員說,底片可以給,但每張得交7元錢。
賀先生認為:這些多餘的底片是影樓為孩子拍照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影樓並未付出額外的勞動。底片都是我兒子的,憑什麼不給我?
影樓:
合約以外的底片得花錢買
影樓經理對此理直氣壯,咱們全煙臺市的攝影影樓,都不免費贈送多餘底片,不是他家的單獨規定。這是他們這行的行規,想要多餘底片,都得花錢買。
果真如此嗎?記者調查了芝罘區南大街、西南河路兩邊幾家大型婚紗影樓,發現多餘底片需另付費的現象普遍存在。記者在一家婚紗影樓裡碰見了來拿照片的王先生,他們一家一個月前在這裡照了全家福,當時選的是300元錢的拍片套餐,承諾給一個小相冊,另加一幅放大的鑲框照片。其實選進相冊裡的只有10張底片,其他的五六十張底片統統不給,如果想要每張得另付20元錢。
對此,一影樓負責人說:「我們在預約單的注意事項中已明確標明:依據所定套係數碼影像作品及傳統照片供選擇,未選中的影像作品,歸本公司著作權所有,概不贈送。顧客拍照前都要在這份預約單上簽字,也就表示認可該份合同。我們不給多餘底片,只是按合同辦事。顧客拍照時,我們化妝師、髮型設計師、服裝搭配師、攝影師等都付出了大量創造性的勞動,這些照片形同於創作出來的藝術品,影樓對此享有著作權。顧客想要套系以外的底片,理應付費。」而知情人稱,攝影師拍照時往往故意多拍很多張,讓顧客捨不得放棄這些底片,只好另外掏錢。底片收費是影樓盈利的重要途徑之一,
消協:
不給底片違反消法條例
昨天,賀先生已將問題反映給我市消費者協會,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根據2008年10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攝影衝印業經營者應當將拍攝、衝印的全部影像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影像資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退還費用或者免費重拍、重印;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給他人使用消費者的影像資料。
消費者和影樓之間構成一種消費行為,既然消費者花錢來拍照,就理應獲得所有底片。即使雙方籤署的協議裡有約定需要付費贖回底片,該條款也是無效的。
目前,賀先生與影樓之間的糾紛,芝罘區消協工作人員正在解決中。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齊魯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如作品內容涉及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儘快處理。齊魯網所轉載的內容,其版權均由原作者和資料提供方所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