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三流一致能抵扣進項?不然就是虛開?別被「過氣條款」誤導!

2020-12-24 谷川聯行稅籌l

金稅三期、金稅四期後,很多信息都在傳達一個信息:三流不一致(加上貨物流是四流)有稅務風險!於是大家都在問:三流不一致有沒有虛開發票的風險?三流不一致取得的專票能不能用來抵扣進項?以上兩個問題,希望小夥伴們看完這篇文章可以心裡有個數,而不是盲目擔心,自己嚇自己。

(內容來源:貓叔說稅)

源頭

「三流一致」來源於1995年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第一條(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這個文件是1995年發布的,距離現在已經25年,也因此被多方誤解成:

購買方要想抵扣進項稅額,「貨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必須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現在甚至加上了合同流,必須四流一致才能抵扣進項,否則可能屬於虛開發票情形。

1. 開票方、銷售方與收款方一致

所謂「三流一致」,就是銷售方、開票方和收款方為同一主體;購買方、受票方和付款方為同一主體,達到三流一致。

上面的192號文件中,規定了收款方和開票方一致,是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前提條件。

但是實際工作中,也有一些雖然收款方和開票方不一致,比如企業向農戶採購農產品,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屬於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向收款方代開發票等特殊情況抵扣進項稅額,開票方實際上不屬於收款方,三流不一致,也是符合有關規定的,而非三流必須一致,才能抵扣進項。

2. 沒有因付款帳戶不同而對進項稅抵扣作出限制性規定

至於第二種誤讀,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5月26日視頻會問題解答中對住宿費發票進項稅抵扣中的付款人問題作出的如下答覆,很有針對性,明確消除了納稅人的疑慮:納稅人取得服務品名為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住宿費是以個人帳戶支付的,這種情況能否允許抵扣進項稅?是不是需要以單位對公帳戶轉帳付款才允許抵扣?

虛開發票VS三流一致

虛開發票類型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發票的後果十分重要

很多人之所以問三流不一致是否有涉稅風險,其中一個原因是認為如果三流不一致,會被稅務機關定性為虛開發票。那「三流一致」和「虛開發票」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三流不一致,是不是就是虛假業務虛開發票?

例子:

甲公司是一家建築集團企業,旗下有一子公司為丙公司,2020年3月份建築集團公司承接了一房地產公司的施工建設項目。

後授權旗下的子公司丙進行施工建設,並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房地產公司,稅額380萬元,房地產公司把款項直接和丙公司結算,這裡的交易環節,三流中:

合同流跟發票流、資金流不一致,380萬元的增值稅房地產企業能否允許抵扣?丙公司屬不屬於虛開發票?

能!這裡丙公司也不屬於虛開發票的情形!

所以房地產公司是可以根據丙公司根據實際業務開具的建築工程專用發票進行抵扣進項稅額的。

上面是屬於母子公司的內部授權,還有總分公司之間也會存在所謂的「三流不一致」的情形。

比如分公司購進一些原材料,取得專票,由於資金問題,由總公司來統一付款,這裡總公司是一個代墊款項的角色,取得的專票依然能抵扣。

在確保業務真實的前提下,因行業或企業資金監管制度規定,發生「付款方與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則上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需出具相關證明資料,比如委託代墊協議,授權書等。

三流不一致,並不代表經濟業務就是有問題,就是虛開發票!而應當觀察真實的業務環節是如何的。

總結

隨著支付手段的日益豐富,企業會通過支付寶和微信等多樣化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付款。

而稅務機關的監管手段也越來越智能化和現代化,除非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對開票方、銷售方與收款方是否一致,才格外關注。

同時三流一致並非增值稅抵扣環節必須的條件,192號文到現在已有25年,該條款管的範圍還僅限於貨物和運輸服務。

營改增的服務領域不適用該條規定,今後有可能會取消此條。

相關焦點

  • 華稅學院|增值稅「三流一致」與「虛開」的關係
    如果在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發票流和貨物流相互統一,則會出現票款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將被稅務部門稽查判定為虛列支出,虛開發票,不僅需要補繳稅款及滯納金,還須承擔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中「三流一致」的源頭文件要追溯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
  • 「三流一致」需要打補丁
    其中,有一項條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在真實發生的交易中,賣家必須向買家移送貨物(貨物流),買家必須向賣家支付款項(資金流),賣家向買家開票,買家憑票入帳並抵扣(發票流)。
  • 營改增全面推開 「三流一致」需要打補丁
    其中,有一項條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在真實發生的交易中,賣家必須向買家移送貨物(貨物流),買家必須向賣家支付款項(資金流),賣家向買家開票,買家憑票入帳並抵扣(發票流)。
  • 會計人都應該知道「三流一致」不是嗎?
    一、什麼是「三流一致」?所謂「三流一致」是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業務流)保持一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決定》第一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三流合一」時代,開票只能對公轉帳嗎?
    如今,稅局、銀行、公安系統聯動,稅局對企業要求「三流合一」,也就是合同、發票、資金必須一致。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付款的方式也不僅僅是對公轉帳這一種,那麼對企業的經營者來說,不對公轉帳,會影響對「三流一致」的判斷嗎?稅局會稽查嗎?
  • 「張愉談稅」稅務機關對三流一致認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所謂「三流」,是指貨物流、發票流、資金流。「三流一致」是企業防範稅收風險的重要稅務檢查方法之一,也是稽查局認定是否構成虛開的判斷手段之一,國稅發【1995】192號文指出,「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有鑑於此,其作為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管理的重要理念,一直延用至今。
  • 虛開發票和開票不規範只有一步之遙,千萬不要犯這些錯誤
    上述情形中,開票方企業因缺乏進項稅額而虛增進項逃稅,其真實業務開具的發票不認定為虛開發票,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 付現金符合「三流一致」嗎?
    付現金符合「三流一致」嗎? 1、開發票一定要銀行對公轉帳才行嗎,不能付現金嗎? Q: 發票三流一致:資金流發票流 貨物流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業一般開出增值稅發票很多都是收取現金的。而不是根據發票上的對公銀行轉帳。
  • 「第40期微分享整理」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常見問題
    1、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三個維度提到能不能抵扣,大家第一反應想到的是什麼?大家可能想到的是得有增值稅專用發票。說的對,必須得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的合規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但是這個不完整。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要從三個維度來看,分別是資格、憑證和業務。
  • 【進項抵扣】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額16條
    ,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範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於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相關規定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三流合一,對於企業有多重要
    三流一致也叫三流合一「三流」是指與購銷(捍供/接受服務)業相關的貨物流/服務流、發票流、資金流。「三流一致」雙稱「三流合一」源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件第三款「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如何理解「三流一致」呢?
  • 交易程序中「四點一線」與「三流合一」之規則
    稅務機關要求在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具體業務中涉及到的資金、票據、物流必須同保持一致。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取得必須與籤訂合同單位保持一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此文件對增值納稅人業務中「四點一線」作了明確。
  • 收款方與開票方不一致?付現金符合三流一致嗎?官方回復來了!
    在財會行業,有一句行話:三流一致!為啥要三流一致?因為三流不一致會有稅務風險。在稅務案件中,三流是否一致是稅務稽查機關和公安機關判定當事人是否構成虛開發票的主要依據之一,但是,三流一致與虛開發票是否存在必然聯繫還存在爭議。
  • 哪些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問:哪些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商品、不動產等,之前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上述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導致,其損失不應由國家承擔,因而納稅人無權要求抵扣進項稅額。並非所有發生毀損的不動產均不得進項抵扣,只有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情形的,才需要對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作進項轉出的處理。
  • 收到「虛開發票」,該如何應對與防範?
    虛開發票既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包括虛開普通發票,在增值稅方面涉及騙取出口退稅、虛抵進項稅款的風險,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涉及虛列成本費用少繳所得稅的風險。>1、尚未申報抵扣的,暫緩抵扣;已經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種類、抵扣方式、適用情形
    電子書、會計實操、財務軟體、納稅輔導、財務報表、行業會計、成本管理、預算管理、高管財稅、戰略管理、辦公軟體、會計準則、管理會計、合理避稅增值稅最大的特點之一是憑票抵扣進項稅額,那麼您知道目前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有哪些?它們又是如何實現進項稅額的抵扣?
  • 財務女經理,為其老公虛開345張發票,被判10年!
    案例三:四流不一致,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導致的虛開發票所謂的四流一致指:合同流、發票流、貨物流(服務流)、資金流一致;情形一:a公司、b公司為同一老闆,甲公司與a公司籤訂購銷合同,a公司提供的是b公司開具的專用發票,甲公司抵扣了進項稅額;情形二:乙公司與a公司籤訂了購銷合同,取得了a公司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了進項稅額
  • 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的原則,那就是:必須有票才能抵扣。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收到後必須要嚴格管理,否則可能會影響到抵扣,對企業就是額外的損失。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能抵扣,以下一些情形是值得注意的。1、虛開的發票不能抵扣虛開的發票是不能抵扣的,甚至可能面臨嚴重的出發。按照規定,只要實際業務與發票內容不符,就可能涉嫌虛開。
  • 實務|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種類、抵扣方式、適用情形,一文說明白!
    增值稅最大的特點之一是憑票抵扣進項稅額,那麼您知道目前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有哪些?他們又是如何實現進項稅額的抵扣?抵扣的金額又是多少呢?下面為您一一道來。一、需要勾選確認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特 別 關 注(一)抵扣憑證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僅註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發票抵扣稽查力度加大,會計別給自己惹麻煩,這5個常識別出錯
    2、買來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會受到哪些處罰?在新的司法解釋頒行前,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可以參照《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即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