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01日 00:16:05 中財網 |
原標題:
海融科技: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關於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海融科技」
、
「
發行人
」
或
「
公司
」
)
申請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
下簡稱
「
《公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
「
《證券法》
」
)、《創
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
「
《首發注
冊管理辦法》
」
)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
(以下簡稱
「
《
股票
上市規則》
」
)
等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
「
東方投行
」
、
「
保薦機構
」
)接受發行人的委託,擔任其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並向交易所出具本上市保薦書。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誠實守
信,
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範出具本上市保薦書,
並保證所出具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保薦書中的簡稱或名詞釋義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一、發行人概況
(一)發行人簡介
公司名稱: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hanghai Hi-Road Food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14
日
註冊地址:上海市奉賢區金匯鎮金鬥路666號
註冊資本:4,500萬元
郵政編碼:
201404
網際網路網址:
www.hiroad.sh.cn
法定代表人:黃海瑚
經營範圍:從事食品科技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
術服務,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食品添加劑、食品機械設備、日用百貨、包裝制
品、廚房用品、食用
農產品的銷售,餐飲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從事貨物及技術
的進出口業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主營業務情況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以植脂奶油、巧克力、果醬等烘焙食品原料的研發、生
產、銷售為主營業務,其中,植脂奶油系列產品為公司的主要產品。公司基於對
市場的判斷
,自行研發設計配方,並根據各地消費者的飲食習慣及各地氣候條件
等差異,區別研發和生產滿足不同市場需求的植脂奶油產品。
公司的植脂奶油產品分為不含乳脂植脂奶油、含乳脂植脂奶油兩個類別,廣
泛應用於蛋糕、西點的表面裝飾及夾餡。不含乳脂植脂奶油具有操作性好、穩定
性強、打發率高等特性,使用廣泛;含乳脂植脂奶油含有天然乳脂成分,口感順
滑,可以提升終端產品的口感、味道、營養等特性,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青睞。
公司的巧克力產品主要用於蛋糕、西點的表面裝飾以及麵包、月餅等餡料夾
心,系根據上述烘焙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對於鏟花凝結速度、可
操作性、造型光澤
度等方面的專門要求所研發和生產的。
公司的果醬產品主要用於蛋糕、西點的夾餡及塗抹裝飾。
公司一直致力於開拓國內外烘焙食品原料市場,銷售網絡遍及全國絕大部分
地區及印度、泰國、越南、馬來西亞等南亞、東南亞
「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同時
為不同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公司的產品被眾多中
大型烘焙連鎖企業廣泛使用,並與米旗、安徽巴莉甜甜、八十五度、金鳳成祥等
知名烘焙連鎖經營企業建立並保持了長期良好的業務關係。
公司擁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科技成果轉產能力和品質控制能力,擁有
3000
多平
方米的獨立研發中心、品控中心及專業研發團隊,擁有國內先進的重
點實驗設備和檢測儀器,具有較強的產品研發能力和成熟的產品設計開發流程。
同時,在技術創新方面,公司已與多家研究所、大專院校開展合作。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國內取得專利權屬證書的專利合計
38
項,其中,發明專利
2
3
項,實用
新型專利
1
4
項,外觀設計專利
1
項。
公司產品具有良好的質量口碑,
2007
年開始陸續通過了《危害分析與關鍵控
制點(
HACCP
)體系》和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多年來產品質量穩定,
未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
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一僕企業管理諮
詢有限公司專門從事烘焙市場研究、客
戶調研工作,通過烘焙食品新產品研發、主題活動策劃、技術及人員培訓等活動,
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跟蹤服務,從而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服務體系,增強了客戶粘
性,提升了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和客戶忠誠度。
2015
年
1
月,公司
商標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評為
「
上海市著
名商標
」
。
2015
年
10
月,公司經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
於
2018
年
11
月通過了覆審。
說明: 說明: 說明: 說明: 說明: C:\Users\yca097\Desktop\海融註冊商標LOGO\海融註冊商標LOGO\0-11.png
(三)發行人自身的核心技術及研發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來深耕烘焙食品原料行業,高度重視技術研發,以市場為導向
堅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研發和創新。報告期內,公司累計研發投入為
7,236.19萬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國內取得專利權屬證書的專利合計38
項,其中發明專利23項。
公司大力投入研發植脂奶油配方,「一種混合乳脂的植脂奶油及其製備方法」
已取得發明專利。公司的植脂奶油配方克服了傳統植脂奶油打發率低、穩定性差、
口感差等缺點,並通過多次試驗,自主研發掌握了混合植脂奶油、低脂植脂奶油、
低反式脂肪酸植脂奶油、耐酸植脂奶油等配方。公司長期以來重視飲食健康,並
通過技術升級降低植脂奶油產品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在原料選擇上採用反式脂
肪酸含量極低的全氫化植物油和非氫化植物油。公司加強植脂奶油生產過程中溫
度、壓力、反應時間等關鍵因素的工藝管控,公司的植脂奶油產品符合我國《預
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的規定,並據此將產品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標識為
零。
公司主動創新植脂奶油生產工藝流程,自主設計並實施了植脂奶油生產線技
術改造項目,具備了較為先進的工藝開發與生產能力。該技術改造項目被評為「上
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踐的基礎上,公司同時取得了
「奶油生產線加料稱重系統及加料稱重方法」、「奶油生產線裹包設備」和「奶油生
產線剩料清理系統」等三項發明專利。
近年來,公司先後獲評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和
上海市奉賢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多項榮譽稱號。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司主動創新了客戶服務模式,利用網絡視
頻直播技術,通過網絡培訓、視頻直播、視頻錄製等遠程服務模式,對國內經銷
商和終端客戶進行線上培訓和技術指導服務,積極幫助客戶利用直播、網絡社團
等方法開展網絡營銷活動,實現了新技術、新業態的融合。公司還具備為終端客
戶研發創新烘焙產品方案的技術能力,近年來先後為終端客戶推出了髒髒包、法
棍泡芙、波士頓派、黃金牛乳等新烘焙產品應用方案,從而拓展了客戶營銷方式。
(四)主營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發行人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財務數據已經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的眾會字(2020)第7001號《審計報告》。報告期
內,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如下:
項
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資產總額(萬元)
39,356.60
42,044.79
35,592.39
37,107.00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權益(萬元)
29,622.59
26,943.58
20,848.53
18,644.63
資產負債率
(母公司)
22.22%
32.88%
38.53%
47.16%
項
目
2020
年
1
-
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營業收入(萬元)
22,792.76
58,357.18
54,106.35
47,124.49
淨利潤(萬元)
2,774.01
7,671.82
7,293.28
6,959.30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
者的淨利潤(萬
元)
2,774.02
7,671.76
7,293.24
6,959.27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後歸屬於母公司所
有者的
淨利潤(萬元)
2,579.28
7,447.30
6,861.63
6,824.34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6164
1.7048
1.6207
1.5465
稀釋每股收益
(元)
0.6164
1.7048
1.6207
1.5465
加權平均淨資產收
益率
9.81%
32.10%
35.45%
43.28%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
金流量淨額(萬
元)
-
3,650.64
9,606.01
4,164.39
9,264.29
現金分紅(萬元)
-
1,575.00
4,950.00
2,970.00
研發投入佔營業收
入的比例
5.21%
3.70%
3.97%
3.70%
(五)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
通過盡職調查,東方投行認為發行人在生產經營中面臨如下主要風險:
1
、技術風險
烘焙食品原料行業具有品種繁多、工藝要求高、產品周期短、更新換代快等
特點,行業內新烘焙食品原料層出不窮。公司保持持續發展需及時識別並快速響
應消費者對烘焙食品需求的變化,以適應市場變化的需求,公司需不斷研發、創
新並生產出多品項產品,保持客戶對公司產品的新鮮感。為保證公司產品能夠滿
足消費者需求及緊跟行業發展趨勢,公司在研發方面投入大量資金與人力資源。
若公司不能提高研發實力,或者公司的技術與工藝未能跟上競爭對手新技術、新
工藝的持續升級或者消費者對烘焙食品的需求變化,則可能面臨市場的競爭地位
下降的風險。
公司在長期的
自主創新中,通過不斷摸索、研究和總結,不斷開發新產品,
目前已經掌握了植脂奶油、巧克力、果醬等一系列產品的核心配方,公司已制定
了嚴格的保密制度和相關措施。公司存在相關保密制度和措施不能得到有效執行,
而導致核心技術失密的風險。
2
、經營風險
(
1
)
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風險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植脂奶油、巧克力、果醬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
要產品是烘焙食品原材料,直接關係到食品安全問題。若公司在原材料採購、生
產過程中未嚴格執行公司的食品質量安全體系產生疏忽,或公司產品在流通至終
端消費者的過程中出現食品安全的疏忽,將對公司產品的質量安全產生影響;同
時,若同行業其他公司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將引發終端消費者對公司產品食
品質量安全的擔憂。
(2)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
公司產品的主要原材料為油脂、葡萄糖、糖等,易受
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較高,主要原材料的採購
價格對公司生產成本影響較大。若未來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公司未採
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將會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影響。
(3)經銷商管理風險
公司主要通過經銷商對外銷售產品。報告期內,公司銷售給經銷商的產品佔
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較大,均超過
80.00%
。由於公司產品大部分需要冷鏈運輸,
各產品通過經銷商的渠道,能夠將產品及時推向最終客戶,快速提高產品的市場
佔用率,擴大品牌影
響,節省運輸和儲藏成本。若公司對經銷商管理不善,可能
造成經銷商不能很好地理解公司品牌和發展目標,影響公司聲譽,並且導致客戶
關係疏離,影響公司的銷售和經營。
(4)市場競爭風險
目前國內植脂奶油行業的主要生產廠商為維益食品(蘇州)有限公司、海融
科技、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行業內規模化企業和小型生產企業並存。隨著
我國對食品安全要求越來越高,且消費者消費水平的逐步提高,規模企業逐漸佔
領市場,搶奪市場份額競爭態勢趨於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續創新,抓住機遇擴大
業務規模,不斷適應消費者需求的升級,將會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處
於不利地位。
(5)境外市場經營風險
公司的產品出口至泰國、印度尼西亞、越南等東南亞國家,若進口國的政治
經濟環境變化或進口國對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政策變化,若公司應對不
當將會對公司產品的出口銷售產生影響。
報告期內,發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海融印度主要在印度當地進行生產和銷售,
若因為印度當地的政治經濟環境、法律和稅務政策發生變化,公司對當局政策風
險把握不當,對相關法律法規和稅務要求的了解不夠全面,對境外子公司的管控
不力,可能會面臨境外生產、銷售等環節不能滿足當地監管政策要求的風險,影
響海融印度的生產經營。
(
6
)核心技術失密風險
公司在長期的自主創新中,通過不斷摸索、研究和總結,不斷開發新產品,
目前已經掌握了植脂奶油、巧克力、果醬等一系列產品的核心配方,公司已制定
了嚴格的保密制度和相關措施。公司存在相關保密制度和措施不能得到有效執行,
而導致核心技術失密的風險。
(7)下遊行業波動風險
公司的植脂奶油等烘焙食品原料產品主要用於生產麵包、蛋糕、甜點等烘焙
食品,並主要通過下遊連鎖餅店、麵包房等烘焙食品加工銷售企業銷售給最終消
費者。若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發生變化,或者下遊連鎖餅店、麵包房等烘焙食品加
工銷售企業出現經營不善等經營問題,將會對公司的產品需求產生不利影響。
(8)公司銷售客戶相對分散的管理風險
公司主要客戶包括全國及印度各地的經銷商、國內或區域內知名大型連鎖烘
焙食品經營企業等。公司客戶數量眾多,報告期公司累計銷售客戶超過
800
家,
2017
-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
6
月,公司對前十名客戶
的銷售收入合計為
7,898.72
萬元、
8,746.99
萬元、
8,454.87
萬元和
4,249.22
萬元,分別佔當期營業收入比例
為
16.76%
、
16.17 %
、
14.49%
和
18.64%
,公司客戶銷售集中度較低。另外,從地
域上來看,公司客戶尤其是經銷商客戶分布在全國
30
個省市自治區、印度三分
之二以上的邦,以及部分東南亞國家,客戶極為分散。公司客戶分散的特點,可
避免公司過分依賴部分客戶所可能導致的銷售集中風險,也可一定程度上增強公
司對客戶的議價能力,但同時也會增加公司市場開拓、客戶維護和財務管理的難
度以及銷售費
用,對公司管理水平提出較高要求。
(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
2020
年初國內爆發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簡稱
「
疫情
」
),全國各地
採取了隔離、推遲復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員聚集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業均
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由於公司的下遊終端客戶為烘焙餅店、烘焙類食品生產企
業,由於疫情期間消費者減少了出門次數,對烘焙食品的消費需求降低,可能會
導致下遊終端客戶的烘焙食品原料的需求減緩,對公司產品的需求會產生一定的
延後。隨著疫情在全球的爆發,若未來疫情持續或影響範圍進一步擴大,將會對
發行人
2
020
年
度
的收入和經營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
1
0
)與反式脂肪酸相關的風險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飲食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消費者將更加看
重食品安全和營養價值,為控制反式脂肪酸引發的健康風險,近年來歐美國家以
及我國紛紛出臺相關法律限制食品中加工來源的反式脂肪酸(加工來源的反式脂
肪酸主要來自於油脂的部分氫化及植物油的精煉脫臭,另外烹調時油溫過高
(>220
℃
)
也可產生少量反式脂肪酸。)含量,或通過膳食指南建議消費者儘量減少
攝入反式脂肪酸含量高的食品。
植物油脂作為植脂奶油的原材料之一,因為氫化加工工藝的不同,可能存在
反式脂肪酸,從而導致使用上述植物油脂的植脂奶油產品也可能存在反式脂肪酸。
通常植物油脂的加工過程分為部分氫化(或選擇性氫化)、全氫化和非氫化,只
有部分氫化(或選擇性氫化)的植物油脂才會含有一定量的反式脂肪酸,全氫化
植物油脂和非氫化植物油反式脂肪酸含量
極其
微小,按照國家標準含量可以標識
為
0
。
公司植脂奶油在原料選擇上採用反式脂肪酸含量標識為
0
的全氫化植物油
和非氫化植物油,並且植脂奶油的生產過程不產生反式脂肪酸。但若未來隨著各
國法律法規要求越加嚴格
以及消費者對食品營養、功能、健康要求的日益提高,
調整植脂奶油的技術要求,公司未能順應市場及法律環境調整植脂奶油產品配方
及生產工藝,可能導致公司植脂奶油產品面臨銷售下滑的風險。
3、控制權風險
本次發行前,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海曉和黃海瑚兩人合計持有公司
96.00%
的
股權;本次發行完成後,兩人合計仍將持有超過公司
50.00%
的股權,處於絕對
控股地位,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可能面臨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股東大
會和董事會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公司董事選舉、高級管理人
員選聘、確定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修
改等其他重大事項實施重大影響進而對
公司實施控制的風險。
4、財務風險
(1)稅收優惠政策變化的風險
2015
年
10
月,公司經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
術企業證書編號
GR201531001423
,有效期為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公司
2015
年
-
2017
年享受
15%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2018
年
11
月,公司經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覆審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高
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GR201831000164
,有效期為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公
司
2018
年
-
2020
年享受
15%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未來,如果公司不再符合國家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或者國家關於支
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將導致公司不能繼續享受上述稅收優
惠政策,將對公司的淨利潤水平產生不利影響。
(2)匯率波動風險
2017
-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
6
月,公司的境外業務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
別為
20.20%
、
19.36%
、
21.66%
和
17.13%
,其中出
口業務主要採用美元報價和結
算,同時海融印度存在部分業務以美元進行結算。公司報告期內各期末均存在美
元銀行存款和少量往來款,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持續波動下,公司不能採用有效
手段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一定影響。
5、募投項目風險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植脂奶油擴產建設項目,果醬、巧克力擴產建
設項目,冷凍甜點工廠建設項目,冷藏庫建設項目和科技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項
目選擇時已進行了充分市場調研及可行性論證評估,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
效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成功實施後,將大大提升公司研發和生產能力,從
而提
高公司綜合競爭力。但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存在一定風險,主要如下:
(
1
)市場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投向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場調查論證基礎上的,項目的實施與宏
觀經濟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市場供求、行業競爭、技術進步、公司管理及人力
資源等情況密切相關,上述任何因素的變動都可能直接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從
而影響項目的預期收益和投資回報。
(
2
)項目建設風險
在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不能完全排除由於不可預見的因素導
致項目建設未能如期完成或投資突破預算等可能影響項目收益的風險。
(
3
)財務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總體資金需求較大,完成項目投資共需投入固定資產
投資
34,458.00
萬元,規模較大。根據本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測算,本次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達產當年,公司將新增生產人員成本
1,721
萬元,新增研發支出
2,000
萬元,按照公司現有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和無形資產攤銷政策,在會計折舊和攤
銷年限內,公司將新增折舊和攤銷金額
3,142
萬元,前述三項金額合計
6,863
萬
元。
由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具有建設、審批周期長的特點,產能建設無法做到按
年度去增加,公司本次募投項目的相關產品產能設計主要結合公司對上述產品
未
來的市場需求規模、公司市場競爭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因此可能會出現產能建
成初期產能利用率較低的情形。如公司未來市場開拓進展不及預期,或現有產品
的市場份額未繼續提升甚至下滑,則可能導致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新增
產能無法得到較好利用,進而使得項目收益未能達到預期水平。固定成本的大幅
增加將對公司的總體經營成果產生較大影響,導致公司面臨淨利潤大幅下滑的風
險。
(
4
)
產能消化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將會投資於植脂奶油、巧克力、果醬擴產建設項目,將來擴產
項目達產後,公司的植脂奶油、巧克力和果醬產品的產能將大幅增加。由於市
場
未來存在不可預見性,公司存在達產後產能不能充分消化而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不能實現預期收益的風險。
6、發行失敗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若本次發行時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或網下申購的投資
者數量不足法律規定要求,或者發行時未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
規則》規定的條件的,本次發行應當中止,若發行人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超過
證件會或交易所規定的時限而未恢復的,或者存在其他影響發行的不利情形,存
在發行失敗的風險。
二、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基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股票種類
人民幣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幣1.00元
發行股數
1,500萬股
佔發行後總股本比
例
25%
其中:發行新股數量
1,500萬股
佔發行後總股本比
例
25%
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
-
佔發行後總股本比
例
-
發行後總股本
6,000萬股
每股發行價格
7
0.03
元
發行市盈率
56.42
倍
(發行價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
019
年扣
除非經常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
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
發行前每股淨資產
5.99
元
(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
的歸屬於母公司的
淨資產除以本次發
行前總股本計算
)
發行前每股收益
1.66
元
(
以
2019
年
經審計的
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前後孰低
的歸屬於母公司股
東的淨利潤除以本
次發行前總股本計
算
)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2
0.62
元
(以經審計
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歸屬於母
公司的淨資產加上
本次募集資金淨額
之和除以本次發行
後總股本計算
)
發行後每股收益
1.
24
元
(以
2019
年
經審計的
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前後孰低
的歸屬於母公司股
東的淨利潤除以本
次發行後總股本計
算)
發行市淨率
3.
40
倍
(按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
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
發行對象
持有深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境內自然
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承銷方式
餘額包銷
擬公開發售股份股東名稱
不適用
發行費用的分攤原則
-
募集資金總額
105,045.00
萬元
募集資金淨額
96,774.62
萬元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植脂奶油擴產建設項目
果醬、巧克力擴產建設項目
冷凍甜點工廠建設項目
冷藏庫建設項目
科技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補充流動資金
發行費用概算
發行費用合計
8,270.38
萬元,其中:
承銷及保薦費用:
7,038.02
萬元
;審計及
驗資費
用
7
05.00
萬元
;
律師費
用
218.68
萬元
;
評估費用
7
.55
萬元
,
發行手續費用約
301.13
萬元
。
註:以上金額均為不含增值稅,各項費用根據發行結果可能
會有調整。
(二)本次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發行公告日期
2
020
年
1
1
月
1
8
日
網上申購
日期
2
020
年
1
1
月
1
9
日
網上
繳款日期
2
020
年
1
1
月
2
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
020
年
1
2
月
02
日
(二)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和項目組成員簡介
1、具體負責本次保薦的保薦代表人及保薦業務執業情況
於 力:現任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保薦代表
人,大學本科,
1998
年至
2012
年任職於
東方證券,
2012
年至
2020
年任職於東方花
旗證券有限公司,
2020
年轉入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曾參與或負責的證券
承銷項目為:
2004
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黃山
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002014
)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007
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
600517
)公開增發;
2007
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深圳市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原深圳市長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0525
)非公開發行;
2010
年作為保薦代表
人保薦上海柘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2346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011
年
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新疆眾合股份有限公司(
600888
)非公開發行;
2012
年作為
保薦代表人保薦上海
華虹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00330
)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2016
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
上海亞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60315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
2018
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上海匯
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192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
2020
年作為保
薦代表人保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881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
2020
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東來塗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68812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李 鵬:現任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董事,保薦代表人,管
理學碩士,2004年至2012年曾分別任職於
華西證券投資銀行部、
華林證券投資銀
行部、中銀國際證券投資銀行部,2013年至2020年任職於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
2020年轉入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曾參與或負責的證券承銷項目為:2011
年作為項目協辦人參與保薦
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601018)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
在主板上市目;2012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603128)首次公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2018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東方國際創
業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開發行股票;2020年作為保薦代表人保薦盛德鑫
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88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2020年作
為保薦代表人保薦東來塗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129)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同時還參與上海
匯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92)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項目、湖南
華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000932)非公開發
行股票項目、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00208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
上市項目。
2、項目協辦人情況及保薦業務執業情況
周 遊:現任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業務總監,復旦大學管理學學士,
具有註冊會計師資格。曾任職於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具有豐富的
審計工作經驗。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職於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
銀行
業務總部,
2012
年
7
月至今在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部從事投
資銀行業務工作。曾參與上海
華虹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00330
)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項目、金山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00679
)重大資
產重組項目、
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
600612
)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東方國際創業
股份有限公司(
600278
)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
、
東來塗料技術
(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6
8812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
3、項目組其他成員
鍾
凌
:
現任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資深業務總監,保薦代表人,金融
學學士。2004年任職於西北證券,2006年-2012年任職於
東方證券,2012年至2020
年任職於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2020年轉入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具備
較為豐富的投行銀行業務經驗。曾參與上海柘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02346)首
次公開發行、上海
華虹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00330)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創業板上市、
上海亞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603159)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
市、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000599)定向增發、上海嘉寶實業(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600622)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東方國際創業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
公開發行股票、
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600612)重大資產重組、
上海鳳凰企業(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600679)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上海金外
灘(集團)發展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湖北潛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600568)
的收購與重組等多個項目。
陳
楊
: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業務總監,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
具備較為豐富的投資經濟專業知識和公司金融研究經驗。曾先後參與了
上海華虹
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00330)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上海
亞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603159)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及多家公司的首發
項目盡職調查工作。
鄭雪慧
: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業務
總監,復旦大學金融學學士,曾就
職於普華永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港股上市工作,具備較為豐富的多國會計
知識及公司金融專業知識。曾先後主持或參與了昆明滇池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首次公開發行、上海拉夏貝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A
股的首次公開發行;並參
與了多家公司的財務盡職調查工作。
霍志誠
:
東方證券承銷
保薦有限公司高級經理,中央財經大學應用統計碩士,
2016
年
7
月至今就職於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業務部,參與了多家
公司的財務盡職調查工作。
張顯維
:
現任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業務副總監,大學本科,
2004
至
2012
年任職於
東方證券,
2012
年至今就職於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10
年曾
參與上海柘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2346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012
年曾
參與上海
華虹計通智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00330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
板上市;
2018
年曾參與東方國際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60
0278
)非公開發行股票
;
2020
年參與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881
)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
市
。
謝
觀
: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霍特國際商學院金融與國際
商務碩士,
2018
年
7
月至今就職於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部,
2020
年參與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881
)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
市
和
東來塗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68812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
板上市
,
參與多家擬上市公司的改制、輔導、申報等投資銀行相關工作。
於
帥: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業務經理,上海交通大學工
學學士、東京大學工學碩士,
2018
年至今就職於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20
年參與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881
)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
和
東來塗料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68812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
市
,
曾參與多家公司的改制輔導工作。
三、保薦機構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的
說明
經核查,本次發行前,本保薦機構不存在下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
的情形:
(一)
保薦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或者通過參與
本次發行戰略配售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
情況;
(二)
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保薦人或其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三)
保薦人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
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重要關聯方股份,以及在發行人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重要關聯方任職的情況;
(四)
保薦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
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五)保薦人與發行人之間的其他關聯關係。
四、保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承諾的事項
(一)本保薦機構已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
規定,對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充分
了解發行人經營狀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履行了相應的內部審核程序,同
意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並據此出具本上市保薦書。
(二)本保薦機構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就下列事項做
出承諾:
1
、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
關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規定;
2
、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
的依據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
存在實質性差異;
5
、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
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
、保證保薦文件、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
、保證對發行人提
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
、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採取的監
管措施。
9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保薦機構承諾,自願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
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證券上市之日
起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
(四)本保薦機構承諾,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對推薦
證券
上市的規定,接受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發行人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
(一)董事會
2019
年9
月20
日,發行人召開第
二
屆董事會第
四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方案的議案》、《關
於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資金投向的議案》、《關於首次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分配
方案的議案》、《關於制訂
<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
普通股(
A
股)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
的議案》、《關於制
定
<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
>
的議案》
等與發
行上市相關的議案。
(二)股東大會
2019
年10
月8
日,發行人召開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方案的議
案》、《關於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資金投向的議案》、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前滾存未分配
利潤的分配方案的議案》、《關於制訂
<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並在創業
板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
的議
案》、《關於制定
<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
>
的
議案》
等與發行上市相關的議案。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已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六、本次證券發行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本次證券發行的發行條
件進行逐項核查,說明如下:
(一)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發行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
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本次證券發行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
法(試行)》規定的發行條件
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
行)》(以下簡稱 「《首發註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東方投行對發行人
本次證券發行的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說明如下:
(一)符合《首發註冊管理辦法》第
十
條的
規定。
經查驗發行人的工商檔案,確認發行人成立於
2003
年
10
月
14
日
並於
2015
年
10
月
23
日
依法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5
年12
月10
日在
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並領取了統一社會信用代
碼為91310000755021424G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截至目前仍依法存續。本保
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
發註冊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二)符合《首發註冊管理辦法》第
十一
條的
規定。
經查驗發行人財務制度、核算體系、帳務明細及憑證,根據眾華會計師事
務所出具的眾會字(
2020
)第
7001
號《審計報告》、眾會字(
2020
)第
7002
號
《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確認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
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發行人審計機構眾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
通合夥)也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
十一
條的規定。
(三)符合《首發註冊管理辦法》第
十二
條的
規定。
經查驗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文件、業務流程、內部制度、
組織機構和職能部門設置情況、資產權屬證書、審計及財務報告、控股股東及實
際控制人控制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資料、財務報告、發行人相關陳述、
銀行帳戶等資料,並同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確認發行人具有完整的
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業務
獨立,在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具體如下:
(
1
)發行人已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採購模式、生產模式、銷售模式,具有
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
2
)資產完整。發行人合法擁有生產經營所需的房屋、設備、商標、專利、
非專利技術等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該等資產權屬清晰,不存在以資產、權益
或信譽為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資產、資金
被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違規佔用而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3
)人員獨立。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均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選舉產生,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股東超越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
做出人事任免決定的情況;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等人員專職在發行人處工作,並在發行人
處領取薪酬,未在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未在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沒有在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發行人建立了獨立的勞動、人事、社會保障體系及工資管理體系,與員工籤訂了
勞動合同,並按國家規定辦理了社會保險。
(
4
)財務獨立。發行人設立了獨立的財務部門,建立了獨立的會計核算體
系和財務管理制度,配備了專職的財務會計人員,獨立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決策;
發行人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
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公
司及下屬子公司均開設了獨立的銀行帳號,依法獨立進行
納稅申報和履行納稅義務,無混合納稅現象。
(
5
)機構獨立。發行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範運作,並履行各
自職責。發行人建立了符合自身業務經營需要的組織機構且運行良好,各部門均
獨立履行其職能,其履行職能不受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的幹預。發行人的組
織機構獨立運作,不存在與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混合經營、合署辦公
的情形,完全擁有機構設置自主權。
(
6
)業務獨立。發行人主要從事植脂奶油
、巧克力、果醬等烘焙食品原料
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發行人已經形成了獨立完整的研發、生產、採購和銷
售體系,具有面向市場獨立開展業務的能力,不存在在採購或銷售上依賴股東及
其他關聯方的情形。
(
7
)經查驗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
事會會議文件、財務報告、產品銷售合同、控股股東及相關公司的工商資料等,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控股股東為黃海曉,實際
控制人為黃海曉、黃海瑚,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最近兩年內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
變更。因此,發行人主營
業務、控制權和管理團隊穩定,最近
二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
沒有發生變化,最近
二
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
8
)經查驗發行人的工商檔案、根據發行人陳述並經合理查驗,確認發行
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黃海曉、實際控制人黃海曉、黃海瑚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
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
的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
9
)經查驗發行人的工商檔案,發行人歷次變更註冊資本的驗資報告、資
產權屬證書等文件,確認發行人註冊資本已足額繳
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的出資均
已實際投入發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礙或風險。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
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
10
)經查驗發行人的機器設備臺帳、土地使用權證書、商標證書、專利證
書等權屬證書、根據發行人陳述,確認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
等的重大權屬糾紛。經查驗發行人的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
文件、審計報告、財務報告、銀行帳戶流水、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的企業
信用報告、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網,並根據發行人陳述,確認發行人不存
在重
大償債風險,不存在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查驗發行人所屬
行業的行業研究報告、行業規劃、相關產業政策、同行業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和研
究報告,並經走訪發行人客戶和供應商,確認發行人不存在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
要發生的重大變化,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綜上,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1
、資產
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
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2
、主營業務、控制權
和管理團隊穩定,最近二年內主
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二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
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3
、不存在涉及主要資產、
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
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
項。符合《首發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四)符合《首發註冊管理辦法》第十
三
條的規定。
1
、經查驗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公司章程、產品銷售合同、以及國家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政府部門頒布的產業政策文件,發行人主要從事植脂奶油、
巧克力、果醬等烘焙食品原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業務,不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產業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業務,發行人主要經
營一種業務,發行人的
生產
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
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2
、根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陳述,並獲取了發行人所在地
各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對發行人提供資料進行合理查驗,查詢國法院
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網、中國證監會行
政處罰公開信息,確認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
人最近
3
年內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
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3
、根據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陳述,並獲取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
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網、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公開信息,董事、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
3
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
情形。
八、本次證券發行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
則)》規定的發行條件
1
、本次公開發行前,公司股本
4,500
萬元,本次公開發行後,發行人股本總
額人民幣
6,000
萬元,不低於
3,000
萬元,發行比例
25%
。符合《
股票
上市規則》
2.1.1
【上市條件】發行人申請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上市的要求。
2
、根據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眾會字(
2020
)第
7001
號《審計報告》。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發行人扣除非經常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
所有者的淨利潤金額分別為
6,861.63
萬元和
7,447.30
萬元,符合《
股票
上市規
則》
2.1.2
【一般企業要求】中: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
5000
萬元的要求。
九、持續督導工作的安排
事項
安排
(一)持續督導事項
在本次發行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3個完整會
計年度對發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執行信息
披露、規範運作、承諾履行、分
紅回報等制度
①協助和督促發行人建立相應的內部制度、決策程序及
內控機制,確保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
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知曉其在《股
票上市規則》下的各項義務。
②持續督促發行人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
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並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
整、及時、公平;對發行人製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
必要的指導和協助,確保其信息披露內容簡明易懂,語
言淺白平實,具有可理解性;督促發行人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告知並督促其不得要求或
者協助上市公司隱瞞重要信息。
③督促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承諾事項的
具體內容、履約方式及時間、履約能力分析、履約風險
及對策、不能履約時的救濟措施等方面進行充分信息披
露;針對承諾披露事項,持續跟進相關主體履行承諾的
進展情況,督促相關主體及時、充分履行承諾;發行人
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變更承諾事
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股票上市規則》以及深交所其
十、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結論
他規定的,及時提出督導意見,並督促相關主體進行補
正。
④督促發行人積極回報投資者,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符
合公司發展階段的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制度。
⑤關注發行人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督促其合理使用募
集資金並持續披露使用情況。
2、識別並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對公
司持續經營能力、核心競爭力或
者控制權穩定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風險或者負面事項,並發表意見
持續關注發行人運作,對發行人及其業務有充分了解;
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調閱資料、列席股東大會等
方式,關注發行人日常經營和股票交易情況,有效識別
並督促發行人披露重大風險或者重大負面事項,並就信
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其他內容發表意見。
3、關註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
動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股
票上市規則》規定履行核查、信
息披露等義務
①關注發行人股票交易是否出現嚴重異常波動,督促發
行人按照規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義務。
②督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履行其作出的股份減持承諾,關注
前述主體減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規、對發行人的影響等情
況。
4、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嚴重影
響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事
項開展專項核查,並出具現場核
查報告
關注並審閱發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報告;關注新聞媒體
涉及發行人
的報導,對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或者投資者合
法權益的事項開展專項核查,並出具現場核查報告。
5、定期出具並披露持續督導跟
蹤報告
定期跟蹤了解公司情況,通過列席發行人董事會、股東
大會,對發行人運營情況進行了解,在發行人年度報
告、半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出具、披露持
續督導跟蹤報告。
6、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規定或
者保薦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
按照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規定或者保薦協議履行約定的
其他職責。
(二)保薦協議對保薦機構的權
利、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其他主
要約定
按照保薦制度有關規定積極行使保薦職責;嚴格履行保
薦協議、建立通暢的溝通聯繫渠道。
(三)發行人和其他中介機構配
合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的相關
約定
發行人已在保薦協議中承諾積極配合保薦機構的現場檢
查工作以及參加保薦機構組織的培訓等,不得無故阻擾
保薦機構正常的持續督導工作。
(四)其他安排
-
綜上所述,本機構在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基礎上,認為:發行人
經營獨立、運行規範、經營業績良好、內控有效,具備了《證券法》和《創業板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各項條件。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
家產業政策要求,項目實施後有助於促進發行人持續快速發展,為投資者帶來相
應回報。因此,本機構同意保薦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
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
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之籤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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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
海融科技發行文件202010\L-2日公告文件\籤字頁\上市保薦書.jpg
項目協辦人:
周
遊
:
年
月
日
保薦代表人:
於
力
:
年
月
日
李
鵬
:
年
月
日
保薦業務負責人:
崔洪軍:
年
月
日
內核負責人:
尹璐: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馬驥:
年
月
日
董事長:
金文忠
:
年
月
日
保薦機構: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執行長、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