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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
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項目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1300號」文核
準,並於2018年8月14日刊登招股意向書。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為
2,667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已承諾在發行完成後將儘快辦理工商
登記變更手續。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
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特推薦其
股票在貴所上市交易。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保薦書的簡稱或名詞釋義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
股說明書中的相同。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發行人概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CHENGDU SPACEON ELECTRONICS CO., LTD.
註冊資本:8,000萬元(本次發行前);10,667萬元(本次發行後)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住所:成都市金牛區高科技產業開發區土橋村九組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金科東路50號國賓總部基地2號樓
經營範圍:電子產品的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服務;貨物進出口。(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發行人設立情況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
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項目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1300號」文核
準,並於2018年8月14日刊登招股意向書。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為
2,667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已承諾在發行完成後將儘快辦理工商
登記變更手續。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
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特推薦其
股票在貴所上市交易。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保薦書的簡稱或名詞釋義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
股說明書中的相同。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發行人概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CHENGDU SPACEON ELECTRONICS CO., LTD.
註冊資本:8,000萬元(本次發行前);10,667萬元(本次發行後)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住所:成都市金牛區高科技產業開發區土橋村九組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金科東路50號國賓總部基地2號樓
經營範圍:電子產品的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服務;貨物進出口。(依
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發行人設立情況
2
公司系由成都
天奧電子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
月6日,天奧有限召開200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將天奧有限整體變更為
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09年9月30日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
的天奧有限淨資產7,826.03萬元中的7,000.00萬元折為股份公司的股本,其餘
826.03萬元計入資本公積。
2010年3月25日,立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華驗字
[2010]054號《驗資報告》對
天奧電子設立出資情況進行審驗。2010年3月29
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領取了註冊號為510100000019836
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發行人主營業務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公司主營業務歸屬於「製造
業」中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行業代碼為C39。根據中國
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主營業務歸屬於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行業代碼為C39。根據公司的產品特
點,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為「時間頻率行業」和「北鬥衛星應用行業」。
公司主要從事時間頻率產品、北鬥衛星應用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
公司的主要產品為原子鐘、晶體器件、頻率組件及設備等頻率系列產品,時頻板
卡及模塊、時間同步設備及系統等時間同步系列產品,以及北鬥衛星手錶、北鬥
應急預警通信終端和系統等北鬥衛星應用產品。
報告期內,公司產品按照產品類別區分收入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額比例金額比例金額比例金額比例
頻率系列產品17,360.07 53.68% 42,504.31 51.83% 36,496.29 47.96% 34,431.88 48.99%
時間同步系列產品13,866.77 42.87% 36,323.62 44.29% 34,732.16 45.64% 30,433.55 43.30%
北鬥衛星應用產品1,115.49 3.45% 3,184.28 3.88% 4,874.53 6.41% 5,424.89 7.72%
主營業務收入合計32,342.33 100.00% 82,012.21 100.00% 76,102.98 100.00% 70,290.32 100.00%
報告期內,公司一直從事時間頻率產品、北鬥衛星應用產品,主營業務及產
品未發生重大變化。
公司系由成都
天奧電子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
月6日,天奧有限召開200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將天奧有限整體變更為
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09年9月30日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
的天奧有限淨資產7,826.03萬元中的7,000.00萬元折為股份公司的股本,其餘
826.03萬元計入資本公積。
2010年3月25日,立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華驗字
[2010]054號《驗資報告》對
天奧電子設立出資情況進行審驗。2010年3月29
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領取了註冊號為510100000019836
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發行人主營業務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公司主營業務歸屬於「製造
業」中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行業代碼為C39。根據中國
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主營業務歸屬於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行業代碼為C39。根據公司的產品特
點,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為「時間頻率行業」和「北鬥衛星應用行業」。
公司主要從事時間頻率產品、北鬥衛星應用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
公司的主要產品為原子鐘、晶體器件、頻率組件及設備等頻率系列產品,時頻板
卡及模塊、時間同步設備及系統等時間同步系列產品,以及北鬥衛星手錶、北鬥
應急預警通信終端和系統等北鬥衛星應用產品。
報告期內,公司產品按照產品類別區分收入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額比例金額比例金額比例金額比例
頻率系列產品17,360.07 53.68% 42,504.31 51.83% 36,496.29 47.96% 34,431.88 48.99%
時間同步系列產品13,866.77 42.87% 36,323.62 44.29% 34,732.16 45.64% 30,433.55 43.30%
北鬥衛星應用產品1,115.49 3.45% 3,184.28 3.88% 4,874.53 6.41% 5,424.89 7.72%
主營業務收入合計32,342.33 100.00% 82,012.21 100.00% 76,102.98 100.00% 70,290.32 100.00%
報告期內,公司一直從事時間頻率產品、北鬥衛星應用產品,主營業務及產
品未發生重大變化。
3(四)主要財務數據和主要財務指標
根據中審眾環出具的眾環審字( 2018)023128號《審計報告》,公司報告期
內的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如下:
1、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資產總額 986,177,093.42 931,449,031.82 924,878,697.72 822,872,043.02
負債總額 351,898,096.90 324,350,063.75 398,295,719.20 364,080,291.19
股東權益 634,278,996.52 607,098,968.07 526,582,978.52 458,791,751.83
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 634,278,996.52 607,098,968.07 526,582,978.52 458,791,751.83
2、利潤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營業收入 323,423,262.17 820,122,107.26 761,307,125.09 703,237,098.98
營業成本 224,181,501.39 561,152,760.52 521,283,136.68 477,001,572.02
利潤總額 31,220,212.90 104,214,552.52 95,061,285.77 96,247,379.31
淨利潤 27,180,028.45 92,515,989.55 83,791,226.69 83,951,026.01
歸屬母公司淨利潤 27,180,028.45 92,515,989.55 83,791,226.69 83,951,026.01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
歸屬母公司淨利潤
25,067,648.03 89,912,938.98 76,849,503.89 79,278,149.14
3、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31,416,066.22 99,453,351.22 -47,543,853.30 5,505,068.45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1,013,385.85 -8,396,451.80 -12,395,312.00 -8,311,932.47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349,726.10 -101,656,660.74 68,695,294.75 15,484,444.98
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 203,615,886.40 182,863,479.93 193,463,241.25 184,707,111.80
4、公司主要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動比率(倍) 2.77 2.87 2.27 2.27
速動比率(倍) 1.68 1.82 1.35 1.45
資產負債率 35.68% 34.82% 43.06% 44.25%
應收帳款周轉率(次) 1.18 2.94 2.78 2.70
存貨周轉率(次) 0.65 1.67 1.65 1.90
每股淨資產(元) 7.93 7.59 6.58 5.73
(四)主要財務數據和主要財務指標
根據中審眾環出具的眾環審字( 2018)023128號《審計報告》,公司報告期
內的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如下:
1、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資產總額 986,177,093.42 931,449,031.82 924,878,697.72 822,872,043.02
負債總額 351,898,096.90 324,350,063.75 398,295,719.20 364,080,291.19
股東權益 634,278,996.52 607,098,968.07 526,582,978.52 458,791,751.83
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 634,278,996.52 607,098,968.07 526,582,978.52 458,791,751.83
2、利潤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營業收入 323,423,262.17 820,122,107.26 761,307,125.09 703,237,098.98
營業成本 224,181,501.39 561,152,760.52 521,283,136.68 477,001,572.02
利潤總額 31,220,212.90 104,214,552.52 95,061,285.77 96,247,379.31
淨利潤 27,180,028.45 92,515,989.55 83,791,226.69 83,951,026.01
歸屬母公司淨利潤 27,180,028.45 92,515,989.55 83,791,226.69 83,951,026.01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
歸屬母公司淨利潤
25,067,648.03 89,912,938.98 76,849,503.89 79,278,149.14
3、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項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31,416,066.22 99,453,351.22 -47,543,853.30 5,505,068.45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1,013,385.85 -8,396,451.80 -12,395,312.00 -8,311,932.47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349,726.10 -101,656,660.74 68,695,294.75 15,484,444.98
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 203,615,886.40 182,863,479.93 193,463,241.25 184,707,111.80
4、公司主要財務指標
財務指標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動比率(倍) 2.77 2.87 2.27 2.27
速動比率(倍) 1.68 1.82 1.35 1.45
資產負債率 35.68% 34.82% 43.06% 44.25%
應收帳款周轉率(次) 1.18 2.94 2.78 2.70
存貨周轉率(次) 0.65 1.67 1.65 1.90
每股淨資產(元) 7.93 7.59 6.58 5.73
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
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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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指標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萬元) 3,957.40 12,265.35 10,641.67 10,582.79
利息保障倍數(倍) 19.68 23.89 36.94 48.50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元) 0.39 1.24 -0.59 0.07
二、申請上市股票的發行情況
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為 8,000萬股,本次採用網下向股票配售對象
詢價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首次公開發行 2,667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發行後總股本為 10,667
萬股。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基本情況
發行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元
發行股數
不超過2,667萬股,佔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
本次發行的股票全部為新股,公司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
每股發行價格 19.38元/股
發行前每股收益
1.12元/股(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準
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 2017年歸屬於母公
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發行後每股收益
0.84元/股(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準
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 2017年歸屬於母公
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
發行市盈率 22.99倍(每股收益按 2017年 12月 31日經審計的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前每股淨資產 7.59元(按照公司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經審計的淨資產
值除以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10.18元(按照公司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經審計的淨資產
值加本次募集資金淨額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市淨率 1.90倍(按照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及認購情
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網下發
行 」)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
行 」)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 2,400.30
萬股,網上發行餘股為 78,505股,全部由主承銷商包銷。
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為 266.70萬股,網下發行餘股為 5,202
4
5
股,全部由主承銷商包銷。
發行對象
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立證券帳戶並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投資者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募集資金總額51,686.46萬元
募集資金淨額47,872.45萬元
擬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發行費用概算(不
含增值稅)
保薦和承銷費用3,208.67萬元
審計、驗資費用65.09萬元
律師費用84.91萬元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425.47萬元
發行手續費及其他29.87萬元
發行費用合計3,814.01萬元
(二)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願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本次發行前股東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承諾
(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中國電科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中國電
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天奧電
子回購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中國電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中
國電科亦遵守上述承諾。
若中國電科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中
國電科將在獲得收入的五日內將前述受讓全額支付至
天奧電子指定帳戶。若中國
電科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中國電科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發行人控股股東中電十所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股東
直接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股
東亦遵守上述承諾。
股,全部由主承銷商包銷。
發行對象
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立證券帳戶並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投資者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募集資金總額51,686.46萬元
募集資金淨額47,872.45萬元
擬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發行費用概算(不
含增值稅)
保薦和承銷費用3,208.67萬元
審計、驗資費用65.09萬元
律師費用84.91萬元
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425.47萬元
發行手續費及其他29.87萬元
發行費用合計3,814.01萬元
(二)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願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本次發行前股東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承諾
(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中國電科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中國電
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天奧電
子回購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中國電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中
國電科亦遵守上述承諾。
若中國電科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中
國電科將在獲得收入的五日內將前述受讓全額支付至
天奧電子指定帳戶。若中國
電科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中國電科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發行人控股股東中電十所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股東
直接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股
東亦遵守上述承諾。
6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則本股東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股東
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
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發行人法人股東富信瑞和、華煒控股、亞商新興、眾盈投資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股東直
接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
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股
東亦遵守上述承諾。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則本股東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因未履
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鄭興世、李河川、尹湘豔、陳靜、陳斌、劉類驥、
鄒湧泉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該
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諾的限售期屆滿後,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則本股東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股東
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
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發行人法人股東富信瑞和、華煒控股、亞商新興、眾盈投資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股東直
接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
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股
東亦遵守上述承諾。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則本股東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因未履
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鄭興世、李河川、尹湘豔、陳靜、陳斌、劉類驥、
鄒湧泉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該
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諾的限售期屆滿後,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
7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亦
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不會因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有關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
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監事黃浩、葉靜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該
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諾的限售期屆滿後,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亦
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
法承擔賠償責任。
(5)發行人其他自然人股東承諾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亦
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不會因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有關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
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監事黃浩、葉靜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該
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諾的限售期屆滿後,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亦
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
法承擔賠償責任。
(5)發行人其他自然人股東承諾
8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東張志剛、晏藝峰、楊林、李斌、曾慶明、宋斌、謝大聰、
計敏、李華強、趙海清、丁慶華、江山、蔣興平、李錦濤、李敏、王海、向紅、
徐白居、許建軍、顏美勻、李富麗、曹遠洪、楊健、李士慶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股東直
接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
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股
東亦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股東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股東
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
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關於所持股份減持價格及鎖定的承諾
(1)發行人控股股東承諾
本股東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價格(期間公司如有分紅、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發行價格
亦將作相應調整,下同);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即2019年3月
4日)收盤價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
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則本股東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股東
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東張志剛、晏藝峰、楊林、李斌、曾慶明、宋斌、謝大聰、
計敏、李華強、趙海清、丁慶華、江山、蔣興平、李錦濤、李敏、王海、向紅、
徐白居、許建軍、顏美勻、李富麗、曹遠洪、楊健、李士慶承諾:
自
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股東直
接和間接持有的
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
天奧電子回購
該部分股份。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股東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股
東亦遵守上述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股東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股東
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
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關於所持股份減持價格及鎖定的承諾
(1)發行人控股股東承諾
本股東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價格(期間公司如有分紅、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發行價格
亦將作相應調整,下同);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即2019年3月
4日)收盤價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
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則本股東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股東
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股東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股東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
9
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鄭興世、李河川、尹湘豔、陳靜、陳斌、劉類驥、
鄒湧泉承諾: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價格(期間公司如有分紅、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發行價格亦
將作相應調整,下同);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
盤價均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即2019年3月4
日)收盤價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
限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
本人不會因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
法承擔賠償責任。
3、持股5%以上股東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發行人控股股東承諾
中電十所(下稱「本股東」)為
天奧電子的控股股東,根據2017年5月26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
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及2017年5月
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本股東就
天奧電子股份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承諾如下:
①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為公司控股股東,本股東未來持續看好公司以及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願
意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本股東將較穩定且長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鄭興世、李河川、尹湘豔、陳靜、陳斌、劉類驥、
鄒湧泉承諾: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價格(期間公司如有分紅、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發行價格亦
將作相應調整,下同);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
盤價均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即2019年3月4
日)收盤價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
限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
本人不會因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
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諾而給
天奧電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
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
法承擔賠償責任。
3、持股5%以上股東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發行人控股股東承諾
中電十所(下稱「本股東」)為
天奧電子的控股股東,根據2017年5月26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
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及2017年5月
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本股東就
天奧電子股份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承諾如下:
①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為公司控股股東,本股東未來持續看好公司以及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願
意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本股東將較穩定且長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10
②減持股份的計劃
減持方式:
本股東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
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或其他方式依法進行股份減持。
減持數量:
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
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
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其中,在承諾的持股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本股
東每年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公司股份累計不超過上年末
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4%。
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
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股東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本股東在
六個月內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
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遵守信息披露及備案規定。
減持價格:
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
價(公司發生派發股利、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減持的信息披露:
本股東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
章、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本股東擬減持公司股份的,將遵
守中國證監會《減持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的相關規
定辦理備案和公告事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股東不減持公司股份:
A、公司或者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
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
②減持股份的計劃
減持方式:
本股東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
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或其他方式依法進行股份減持。
減持數量:
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
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
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其中,在承諾的持股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本股
東每年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公司股份累計不超過上年末
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4%。
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
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股東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本股東在
六個月內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
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遵守信息披露及備案規定。
減持價格:
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
價(公司發生派發股利、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減持的信息披露:
本股東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
章、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本股東擬減持公司股份的,將遵
守中國證監會《減持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的相關規
定辦理備案和公告事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股東不減持公司股份:
A、公司或者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
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
11
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B、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股東因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深圳證
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C、法律、行政法規、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
定的其他情形。
③其他事項
本股東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對公司股票進行減持。
如本股東此前所出具的關於減持的任何聲明或承諾內容與本承諾內容不一
致的,應以本承諾內容為準,同時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中國證監會、
證券交易所就股份減持出臺了新的規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證券監管部
門的相關要求時,本股東承諾屆時將按照相關規定出具補充承諾或重新出具新的
承諾。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本股東承諾未來將嚴格按照本減持計劃進行股份減持,若本股東違反本減持
計劃進行股份減持,則減持收益將歸公司所有,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且賠償因未
履行本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2)富信瑞和、華煒控股承諾
減持方式:
本股東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
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或其他方式依法進行減持。
減持數量:
①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
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
②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發
行人股份總數的2%;
③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發行人股份總數
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B、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股東因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深圳證
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C、法律、行政法規、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
定的其他情形。
③其他事項
本股東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對公司股票進行減持。
如本股東此前所出具的關於減持的任何聲明或承諾內容與本承諾內容不一
致的,應以本承諾內容為準,同時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中國證監會、
證券交易所就股份減持出臺了新的規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證券監管部
門的相關要求時,本股東承諾屆時將按照相關規定出具補充承諾或重新出具新的
承諾。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本股東承諾未來將嚴格按照本減持計劃進行股份減持,若本股東違反本減持
計劃進行股份減持,則減持收益將歸公司所有,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且賠償因未
履行本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2)富信瑞和、華煒控股承諾
減持方式:
本股東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
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或其他方式依法進行減持。
減持數量:
①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
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
②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發
行人股份總數的2%;
③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發行人股份總數
12
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股東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股東
在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上述①款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遵守信息披露及備案規定。
減持價格:
本股東的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擇機減持。
減持的信息披露:
本股東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
章、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本股東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
遵守中國證監會《減持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的相關
規定辦理備案和公告事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股東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發行人或者持有發行人5%股份以上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
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
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持有發行人5%股份以上股東因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深圳證券
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法律、行政法規、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事項:
如本股東此前所出具的關於減持的任何聲明或承諾內容與本承諾內容不一
致的,應以本承諾內容為準,同時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中國證監會、
證券交易所就股份減持出臺了新的規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證券監管部
門的相關要求時,本股東承諾屆時將按照相關規定出具補充承諾或重新出具新的
承諾。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股東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股東
在六個月內繼續遵守上述①款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遵守信息披露及備案規定。
減持價格:
本股東的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擇機減持。
減持的信息披露:
本股東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
章、規範性文件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本股東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
遵守中國證監會《減持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文件的相關
規定辦理備案和公告事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股東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發行人或者持有發行人5%股份以上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
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
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
持有發行人5%股份以上股東因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被深圳證券
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的;
法律、行政法規、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事項:
如本股東此前所出具的關於減持的任何聲明或承諾內容與本承諾內容不一
致的,應以本承諾內容為準,同時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中國證監會、
證券交易所就股份減持出臺了新的規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證券監管部
門的相關要求時,本股東承諾屆時將按照相關規定出具補充承諾或重新出具新的
承諾。
本股東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13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本股東承諾未來將嚴格按照本減持計劃進行股份減持,若本股東違反本減持
計劃進行股份減持,則減持收益將歸公司所有,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且賠償因未
履行本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三、保薦機構對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的說明
發行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
的上市條件:
(一)股票發行申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完成公開發行;
(二)發行人股本總額為10,667萬元,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本次發行公開新股2,667萬股,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公開發行的股
份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5%;
(四)發行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保薦機構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的說
明
保薦機構不存在下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一)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合計超過百分之七;
(二)發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薦機構股份超過百分之七;
(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
人員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四)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五)本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存在影響保薦機構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其他
關聯關係。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本股東承諾未來將嚴格按照本減持計劃進行股份減持,若本股東違反本減持
計劃進行股份減持,則減持收益將歸公司所有,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且賠償因未
履行本承諾而給公司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三、保薦機構對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的說明
發行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
的上市條件:
(一)股票發行申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完成公開發行;
(二)發行人股本總額為10,667萬元,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本次發行公開新股2,667萬股,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公開發行的股
份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5%;
(四)發行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保薦機構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的說
明
保薦機構不存在下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一)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合計超過百分之七;
(二)發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薦機構股份超過百分之七;
(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
人員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四)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五)本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存在影響保薦機構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其他
關聯關係。
14
五、保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承諾的事項
(一)本保薦機構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已在證券發行保
薦書中做出如下承諾:
1、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並上市
的相關規定;
2、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
的依據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
存在實質性差異;
5、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
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發行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
7、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採取的監
管措施;
(二)本保薦機構承諾,自願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
定,自證券上市之日起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
務。
(三)本保薦機構承諾,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對推薦證券上
市的規定,接受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對發行人持續督導工作的安排
事項安排
(一)持續督導事項
在本次發行結束當年的剩餘時間及以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對發
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五、保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承諾的事項
(一)本保薦機構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已在證券發行保
薦書中做出如下承諾:
1、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並上市
的相關規定;
2、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
的依據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
存在實質性差異;
5、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
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發行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
7、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採取的監
管措施;
(二)本保薦機構承諾,自願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
定,自證券上市之日起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
務。
(三)本保薦機構承諾,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對推薦證券上
市的規定,接受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對發行人持續督導工作的安排
事項安排
(一)持續督導事項
在本次發行結束當年的剩餘時間及以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對發
行人進行持續督導
事項安排
1、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完善防止大
股東、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發行人資源
的制度
強化發行人嚴格執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意識,認識到佔用發
行人資源的嚴重後果,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發行人決策機制
2、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完善防止高
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發行人利益
的內控制度
建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機制、督促高管人員與發行人籤訂承諾
函、完善高管人員的激勵與約束體系
3、督導發行人有效執行並完善保障關
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並對關
聯交易發表意見
儘量減少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達到一定數額需經獨立董事發表意
見並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
4、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證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發行人重大信息及時溝通渠道、督促發行人負責信息披露的
人員學習有關信息披露要求和規定
5、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投
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項
建立與發行人信息溝通渠道、根據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的管理協議
落實監管措施、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和督促
6、持續關注發行人為他人提供擔保等
事項,並發表意見
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的要求規範發行人擔保行為的決
策程序,要求發行人對所有擔保行為與保薦機構進行事前溝通
(二)保薦協議對保薦人的權利、履行
持續督導職責的其他主要約定
按照保薦制度有關規定積極行使保薦職責;嚴格履行保薦協議、
建立通暢的溝通聯繫渠道事項安排
(三)發行人和其他中介機構配合保薦
人履行保薦職責的相關約定
其他中介機構需協助本保薦機構做好保薦工作,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持續對發行人進行關注,並進行相關業務的持續培訓
(四)其他安排無
七、保薦機構和相關保薦代表人的聯繫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
式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代表人:孟灝孫維東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8號盈泰中心
2號樓
16層
郵編:100032
電話:010-83958806
傳真:010-83958774
八、保薦機構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無。
15
16
九、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
本保薦機構認為: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的有關規定,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擔任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
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請予批准!
九、保薦機構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結論
本保薦機構認為: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的有關規定,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擔任成都
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
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請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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