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君和君泰涉嫌違規交房 未驗收先交房還收物業費

2020-12-20 南海網

  三亞君和君泰一期項目沙盤。南海網記者鄧松攝

  三亞君和君泰一期項目一棟尚未通過驗收的房屋已經交房。南海網記者鄧松攝

  南海網三亞3月1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鄧松)房子入住幾個月了,卻不知道房子還沒通過驗收。「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剛剛過去,三亞君和君泰幾名業主得知「所購買房屋是未經驗收情況下交房」後,準備走上法律維權之路,並向南海網《天天315》欄目投訴。南海網記者調查發現,三亞君和君泰項目有3棟樓房未經過相關部門驗收,卻於2016年春節前後相繼交予業主進行使用,同時還向業主收取了一年的物業費。

  業主投訴:要收房先交錢 未出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2014年年初,段先生與三亞椰林書苑海墾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籤訂合同,購買後者開發的三亞「君和君泰」項目一期2A棟的一套可以拎包入住的精裝修房屋,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5年10月30日之前,同時應該具備「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條件。

  2016年1月20日,離合同約定交房時間過去2個多月,段先生在接到開發商收房通知後,專程從內地來到三亞君和君泰項目地進行收房。

  據段先生回憶,在交房時,人非常多,開發商要求業主先交一年物業費並在收房文件上簽字,然後領鑰匙。很多業主在未看房、未看到政府主管部門發放的驗收合格、備案等證明的情況下便完成了收房過程。但等實際進入房間內卻發現,「房屋裝修十分粗糙,看上去像是趕工做出來的」。

  在交錢籤字前,段先生也提出異議,項目工作人員卻告知,必須等先交錢籤字的業主辦完收房手續後才能帶業主去看房。「馬上就過年了,我一個外地人,當然希望節前住進去,去外面租房也租不起啊。」段先生說,由於人數眾多,自己也沒有經驗,也不想去住酒店,便籤了字收了房。

  在連日來的調查中,多位業主向記者反映自己的遭遇同段先生一樣。

  由於小區配套很多都不完善,也同開發商當初承諾的相去甚遠,業主們一度懷疑,君和君泰小區還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業主們稱,在後來的交涉中,開發商始終未出示過相關驗收備案證明。

  調查:3棟房屋未經過驗收 開發商稱已交房531套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君和君泰一期工程建築面積28.4萬平方米,共2000多套單位,有4棟24至32層高層住宅,3棟公寓,一棟酒店式公寓以及東、南側商業裙樓。

  在2016年春節前後,君和君泰一期項目的1#、2A#、4#相繼交房。但記者從三亞市住建局查詢得知,截止3月16日,上述3棟樓房並沒有通過驗收,該項目僅5#、6#、7#三棟樓房於2015年年初通過驗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未經過驗收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君和君泰項目副總經理嶽武科接受南海網記者採訪時坦誠,1#、2A#、4#這3棟樓房截至目前已銷售近900套,實際交房531套。而當年5#、6#、7#三棟樓也存在業主先收房,後通過驗收的情況。

  開發商:因設計方案局部調整 導致驗收延遲

  3月16日下午,嶽武科對於3棟房屋未通過驗收便交房的事實予以承認。但其解釋稱,3棟房屋的預驗收各項工作前期已全部完成,按照計劃,2016年春節前應當完成驗收,但因為設計方案調整,導致項目驗收延遲。

  嶽武科介紹說,由於有業主反映1號樓入戶花池存在問題,打亂了驗收整體進程,導致未能按時通過驗收。南海網記者在其提供的一份《三亞市規劃局關於「君和君泰」一期1#A樓建築設計方案局部調整的補充審批意見》中看見,三亞椰林書苑海墾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將君和君泰項目1#A樓1-A2戶型的花池納入室內並調整為廚房,每戶增加1.08平方米計容建築面積。「沒有按照規劃建設,所以設計方案要調整。就是因為這個的問題,我們必須重新申報、公示、走程序,目前預計最遲四月中旬能夠拿到驗收證」。

  君和君泰另一名銷售負責人對於「先交錢後拿鑰匙」的問題予以回應。他表示,當天由於公司人手不夠,無法滿足業主的實地看房的需求,只能讓業主先收房。對於後續發現房屋存在的問題,會跟進處理。

  對於為何在明知未通過驗收的情況下仍進行交房的問題,嶽武科給出的回答是「這是普遍現象」。「三亞很多樓盤都是這樣,我敢說50個項目有49個都是這樣(未驗收先交房)」。

  對於收取一年物業費的情況,嶽武科也予以承認,但其表示,物業費由獨立的物業公司收取,並不在其職責範圍之內,對於是否合理不予置評。

  律師說法:如違規交房 主管部門可罰款並追究開發商的違法責任

  針對此事,海南邦威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進認為,商品房的交付絕不僅僅是簡單的將鑰匙交給業主,「交房」即是一個事實行為,更是一個法律行為,法律對交房有明確規定。

  「首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籤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將『經驗收合格並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作為交房的前提條件。這是住建部門對開發商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辦理合同備案時必備的條款。其次,《建築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都將通過竣工驗收作為交房的硬性標準。比如《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王進表示,現實中,如有購房人在收房時,發現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尚未通過竣工驗收,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可以提出兩種維權主張:第一,可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主張逾期違約金;第二,逾期較嚴重,達到退房條件的,可以主張退房,即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返還購房款,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當然,開發商將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使用,不僅是一種違約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王進指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明文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政府相應的主管部門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法責任。

  少部分業主稱:考慮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君和君泰小區業主段先生認為,開發商在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條件下進行交房,是為了減輕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已經違約,他希望開發商能夠給個說法。

  3月16日下午,嶽武科在接受採訪時介紹稱,經過統計,開發商對1#、2#號樓187戶業主造成違約,已支付違約金的達65戶。嶽武科表示,開發商尊重業主的合理訴求,也認同業主合法的維權手段,但仍希望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不少業主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針對此問題,各業主想法也各不相同。業主段先生和劉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會考慮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三亞住建部門:正在清查「未驗收先交房」現象

  3月16日,三亞市住建局相關部門負責人針對君和君泰項目業主的投訴介紹稱,目前,三亞市住建局正在按照省住建廳要求,對全市未驗收先交房的情況進行清查,此前已經讓各企業自查,下一步將進行走訪調查。針對君和君泰未驗收先交房的情況,將予以調查。針對此事,南海網也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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