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石睿)目前,中國共有649家收留孤兒、棄嬰的寺院、尼庵等宗教機構,佔全國民間收養機構總數的74%;今後,這些機構收養兒童將受到更多限制,並不得強制所收留的孤兒、棄嬰信仰宗教。同時,宗教界興辦收養機構,需與民政部門合辦,或籤訂代養協議等方式。
5月5日,民政部、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關於規範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通知》首先明確,只有三類宗教機構有權收留孤兒棄嬰,一是經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二是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三是經認定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及宗教界興辦機構;除此之外,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宗教為名收留孤兒、棄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