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最初呢,是發生在2019年的1月份,王潔瑩和她的同學一起去上海迪士尼樂園玩樂,因為自己帶了零食,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並且還告訴王潔瑩不允許自帶零食進入,在雙方溝通沒有達成一致後,迪士尼工作人員建議王潔瑩將自己帶的零食扔掉或者暫時放到到樂園外的寄存櫃內暫時寄存,寄存價格大約80元一天。
其實對於一些景區或者樂園不允許遊客自己攜帶飲食進入,就是因為我們會在娛樂場所待上很長的時間,又不可能不需要飲食,從而不得不購買他們提供的飲食,有些場所價格公道也便算了,但是大部分場所的飲食都是非常貴的,比如,正常價格幾元錢的可樂,有些地方可以賣20元一瓶,一根熱狗更是可以賣30元,這讓很多遊客無可奈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王潔瑩也正是認為,迪士尼禁止自帶飲食和翻包檢查的行為十分不合理,所以在19年3月份將迪士尼告至上海浦東法院。請求判令包括:
1.確認被告《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部分的「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
2.被告賠償原告因上述入園規則被迫丟棄的食品損失46.30元。
19年的9月月份,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迪士尼方面補償王潔瑩的食物損失50元。後幾經周折,在王潔瑩的堅持不懈,以及社會各方和輿論的持續關注和強烈要求下,上海迪士尼最終作出改變,允許遊客攜帶自己食用的食物進入樂園,並劃定專門的野餐區域,同時表示將進一步優化安檢流程,儘可能降低安全檢查對遊客體驗的影響。
今年3月15日,中消協將"啄木鳥獎"授予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王潔瑩,以表彰她作為新一代年輕消費者的代表,不向消費侵權行為妥協,不畏經營者強勢,依法依規理性維權,為廣大消費者爭取合法權益的行為。
以後我們如果遇見不公平的現象,我們要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尋找解決途徑,用合法手段尋求幫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