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131年歷史的美國波士頓美術館收藏的一批中國清代早期瓷器,將在北京嘉德四季拍賣會上拍賣。這是中國拍賣公司首次接受海外博物館委託拍賣其藏品。但人們由此引發的話題則是:國內博物館收藏的東西是否也能拿出來賣?
歐美地區模式成熟
據有關專家介紹,在博物館系統比較完善的歐美國家和地區,館藏文物的有償轉讓以及委託拍賣行獲取經濟收益,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模式;各類不同規模、門類的博物館均在不同程度上採用這種方式,作為調劑館藏文物和藝術品的結構、數量和種類的一種手段。
博物館通過這種做法,其經濟收益不僅有利於彌補博物館經費不足,更有利於優化博物館的藏品結構,提高館藏級別,豐富館藏內容。
國內無人率先嘗鮮
然而人們卻從來沒有看到國內的博物館這樣做過。文物藝術品一旦入藏,便永遠不得出來。據了解,事實上不少博物館都擁有數量可觀的級別較低、品種重複的藏品。這些藏品永遠不可能拿出來展覽,也甚少研究價值,只能躺在庫房裡「長眠不醒」,有的藏品甚至由於保管條件不好而受損。
不少博物館領導私底下曾向記者表達過這樣的意願:現在藝術品市場開放後,有大量精彩的文物、藝術品出現,他們很想將館藏的一般文物或重複的文物淘汰掉,籌集資金收藏更好的文物藝術品。也有些經費緊缺的博物館希望出售部分級別較低、重複較多的藏品,以改善保管條件。但是這只能是私底下想想而已。
法規模糊難以操作
那麼,是不是中國的法律禁止博物館淘汰和出售其任何藏品呢?記者請教了有關專家,並仔細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文,發現並非如此。
200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條稱:「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處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那說明博物館是可以淘汰或置換其藏品的。
而早在1985年國家文物局頒布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鑑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鑑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複合審議後,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妥善處理。」
2001年,上海頒布了《上海市文物經營管理辦法》,對無館藏價值文物的處理也有類似規定。
涉及文物的事非常敏感,而相關法律、規則卻比較模糊,缺乏可操作的細則。從而出現了法律法規制訂後,卻從來沒有付諸實際操作的怪事。
藏品升級大有可為
有關專家指出,如果允許國有博物館淘汰藏品,首先要確定哪些屬於永遠不允許出賣的「國寶級」文物。目前我國只對全國館藏文物一級品進行了鑑定登記,二級品以下都沒有做。真要做起來,將需要投入大量的專家和時間。另外,還需要建立獨立、客觀、有效的鑑定和監督機制。
一位資深拍賣業專家稱,國家文物管理部門應該重點監管好高級別的文物,但一般文物完全可以通過市場行為來調節。經過博物館收藏的文物藝術品,在市場上會比其他同類文物藝術品賣出更高的價格。運作得好,能使國有博物館的藏品升級,資產優化。
從波士頓美術館委託我國拍賣行拍賣的這批瓷器來看,多屬於普通品種,或者有瑕疵,確實不夠這樣級別的博物館收藏。
本報記者 林明傑
波士頓美術館委託拍賣的部分清代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