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孫桂東
「一成首付就能把車開回家」。又到了五一購車旺季,對於很多囊中羞澀的人來說,低首付購車在自己經濟能力承受範圍內。但是,車輛開回家以後才發現,買車變成了「租車」。第一年車輛所有權在公司名下,第二年才能買斷過戶。不過,買斷過戶要比一輛新車貴幾萬到十幾萬不等。如果要退車,那麼首付款、租金、手續費等都不會再退,一年花五六萬甚至十幾萬租了一輛車,著實不夠划算。
買車成租車 15萬的車買斷要24萬
近日,市民劉女士就反映遇到了一件煩心事。2018年11月份,她在網絡購物平臺上看到了「一成首付彈個車」的廣告。因為自己小區的門口,也經常看到這樣的廣告,雙十一期間又有優惠,就在網上購買了一輛吉普自由光汽車。
不過,剛提車劉女士就有點懵,買來的新車就讓已經跑了一萬多公裡。「找公司商量,對方也承認這個問題,可以在車款給便宜一些,」劉女士說,當時給發過了的發票上寫著,車輛價格15萬多一點,而真正的新車需要24萬左右。車輛開著也沒出什麼問題,這個價格是二手車,自己也認了。
但是2019年11月份要過戶,才突然知道自己只是租車。而此前她一直以為,自己只是抵押貸款,不過貸款額度高了點而已。「退車太不划算了,等於花了五六萬租了一輛車,只好硬著頭皮過戶」,劉女士說,沒想到後續的事情更是讓自己欲哭無淚。每個月的月供顯示,每個月需要還款5000多元,分三年還清。劉女士說,自己買了這輛車,到這個時候才算清到底需要花了多少錢。前後算下來,總共需要24萬左右,比發票上開的價格高出了9萬多。
合同「圍牆」 退車、買斷左右為難
跟李劉女士類似,李先生過了一年,準備過戶的時候,才發現問題不簡單。他們開始認真閱讀在APP上的合同。
2018年6月,青島市民李先生欲購汽車自用,通過網絡宣傳知道彈個車可以低首付購車,銷售人員聯繫李先生,通過「彈個車汽車旗艦店」下單,李先生選中一輛福特轎車。他選擇了「先用12月-首付7.99萬-月供4598*12期,一年後可選擇:退還車輛或尾款購車,尾款購車一次付清:30.65萬(可分期)」的方案,並在該旗艦店支付了首付款74900.00元。
李先生說,購車一年後,依約過戶時審核未通過才發現第一年購車變租車。當時,他只有三種選擇方案:退車、一次性付清尾款306500.00元或者續租一年。而正是這樣一份合同,讓他們左右為難。李先生說,當時自己算了一筆帳,如果選擇第一種方案退車的話。此前他首付79900元,每個月月供4598,這一年的時間已經支付了購車款136913.54元,如果選擇退車,不僅已經支付的錢一分不退。還需承擔違約金、違章保證金等費用,車也被收走。違約金為汽車指導價的10%,以自己的車399800為例,大概需要承擔近4萬元。「加上各種費用18萬餘元,就獲得了汽車一年的租賃權,」李先生說,自己當時選擇低首付買車,就是因為手裡沒錢,如今一年花18萬餘元租了一輛車,對自己而言負擔太重了。
思考過後,他選擇將車輛買下來過戶。但是,對方卻通知自己審核沒通過,不能選擇分期付款。如果想買下來,需要一次性付清30多萬。自己沒有這麼多錢,只能選擇再續租一年。這樣的話,最終的消費模式就成為了,第二年每月月供11235元,第三年和第四年,沒有月供10624元。這樣算下來,這輛車合同上的價格為399800.00元,最後買下來需要支付523903.98元,此價格比合同上的價格還要貴124103.98元。
李先生說,這根本違背了自己購車時的意願和常人的生活常識。從購車至今,自己一步步陷入上述被告「精心」布置的消費圈套,造成自己經濟承擔能力降低和精神上的巨大壓力,造成不必要的生活困難。
低首付「先租後買」 餡餅還是陷阱?
5月12日,記者聯繫了談個大搜車的客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回覆說,他們跟線下的門店屬於服務關係。他們之所以低首付賣車,是想幫助更多的人買上車,是一種金融服務創新。
銷售人員在推銷的時候,會跟當事人說明第一年是租車,一年到期以後,可以選擇買斷,分期購買或者選擇不再續約。具體的費用,在籤訂的合同裡都會有。同時,客服工作人員也表示,APP上的合同內容他們也不會更改。
記者調查了解到,為了促進汽車的消費,如今網上平臺、4S店都會提供各種各樣的金融服務模式。其中有很多是一成首付或者零首付的,這讓很多持幣待購的消費者心動。
這種「先租後買」模式,指的是購車人只需支付超低首付,再按照合同租賃期,以租賃的方式逐月支付租金,便可從經銷商或租賃公司的手中獲得車輛使用權。期滿後,用戶可以選擇按照車輛的殘值將車輛購買下來獲得汽車的所有權,或是將車歸還給汽車經銷商或融資租賃公司,但前期支付的租金則不予退還。
對於這樣的消費模式,有些人認為,對於很多手頭很緊的年輕人而言,確實幫他們快速的買上了車,同時也給了人先試後用的選擇空間。
但是更多的消費者質疑,「先租後買」實際上並不實惠。同時,「先租後買」的方式實際上並不合規,容易引發相應的用車風險。
律師提醒:切莫衝動消費 不能忽視違約風險
12日下午,記者就此採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新的營銷手段不斷湧現,作為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在決定購買某項產品或服務時,一定要貨比三家,充分了解產品或服務的性能、價款、售後服務等重要交易事項,並對商家提供的格式版本合同詳細閱讀了解,在確認無誤後方可籤約,對不合理的條款一定要拒絕籤訂,或建議修改,以防止後患,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律師審查籤約,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對於因消費發生糾紛的,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主管部門投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張寶清律師說。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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