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建局網站消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精神,為進一步促進清遠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遠市發展改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清建〔2017〕143號)關於「備案價格允許在適當區間上浮和房價備案後申請提高備案價格」的相關規定。
二、將《清遠市區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及信息公開辦事指南》第二條第(三)項:「…申請人取得相關價格備案資料後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逾期則該次價格備案視為無效」規定中,5個工作日更改為10個工作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