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管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清遠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對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及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等方面作了相關要求。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在實施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方面,《通知》要求,由價格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局)、住建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住房價格實行聯動監管,對清遠市區(含清城區、清新區、高新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實施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及信息公開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前,需先到價格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備案價格允許在適當區間浮動,但增幅不得高於本項目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前1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的5%;沒有前期價格的,備案價增幅不得高於周邊地塊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近1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的5%。實際銷售價格相比備案價格出現下浮的,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5%。對不接受有關備案價格指導的項目以及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等方式變相提高房價的,價格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局)不予辦理價格備案。
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及低於下浮幅度時,暫停該項目商品住房網籤。
房價一經備案60天後方可申請提高備案價格,且提高幅度不超過前一次備案價格的5%;如需調低備案價格的,調整的間隔期為30天。
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方面,《通知》則明確要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建立由市住建、發改、工商、國土、土地儲備、城鄉規劃、金融、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組成的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協調小組,旨在降低市場風險,確保房地產平穩健康運行。
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重點查處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提前銷售、捂盤惜售、不明碼標價、虛假宣傳、哄抬房價、中介惡意炒作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
對違反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情節嚴重、行為惡劣、造成較大影響的違法違規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通知》還稱,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讓市民住有所居。在近兩年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的基礎上,2017年再建設不少於8100套保障性住房(包括農村危房改造7000戶、新增保障性住房不少於1000套、棚戶區新開工128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負責)
推動「建鑫」租賃平臺建設。加快清遠市與省建工集團共同組建的「建鑫」專業化住房租賃平臺建設和實質運作,按照2017年年度計劃,年底前完成收購人才公寓不少於200套,一般性租賃住房數不少於500套。(市德晟集團公司牽頭負責)
加快規劃建設省職教基地教師公寓。2017年上半年做好基地規劃工作,下半年適時出讓土地,吸收社會資本,建設1000套左右公寓,為基地教師提供居住服務。(市土地儲備局牽頭)
加快鳳凰、瀝頭、青欖海三個城市安置區收尾工作,確保5423套已經建好的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於6月底前交鑰匙,年底前實現基本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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