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5月5日電 題:銀行卡上千元、微信帳號幾百元、單位銀行帳戶近萬元……被買賣的帳戶去哪兒了?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王成
近年來,金融、公安等部門不斷加大對倒賣銀行卡、支付帳戶等行為的整治力度,但「新華視點」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此類違法交易仍然活躍,銀行卡「四件套」上千元、微信帳號幾百元、單位銀行帳戶近萬元……這些被買賣的帳戶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網絡賭博、洗錢、電信詐騙。
銀行卡、支付帳戶形成地下「黑市」,一套銀行卡能賣上千元
2018年底,福建安溪警方在查獲一起網絡賭博案件時,發現有人大量使用銀行卡幫助犯罪團夥洗錢。安溪縣公安局合成作戰中心民警黃東宇介紹:「近百萬元賭資先後經過五六次大規模轉帳,通過四五十張銀行卡『洗白』。」
記者發現,網絡賭博、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團夥除了大量使用個人銀行卡轉移贓款,還頻繁交替使用第三方支付帳戶、單位銀行帳戶。
福州警方近日查辦的一起詐騙案中,詐騙分子利用多個平臺騰挪資金:90餘萬元的詐騙款,由受害方帳戶轉入詐騙團夥控制的1個單位銀行帳戶後,被分散轉入3個個人銀行帳戶,之後又被分成79筆轉到17個支付寶帳戶,再經過多次個人銀行帳戶之間的流轉,最終匯入由31個銀行帳戶組成的資金池。
犯罪團夥手裡大量的銀行帳戶從何而來?
辦案民警介紹,這些個人銀行帳戶多是進城務工人員、偏遠地區人員、無業人員、在校大學生等在銀行開卡後出售的。泉州晉江法院審理的一起詐騙案中,有2.3萬元詐騙款被轉入在校大學生韓某的一張信用卡。後經查實,同為在校大學生的胡某此前以每套250元的價格收購韓某4套信用卡「四件套」,其中3張卡多次倒賣後流入這起詐騙案犯罪團夥手中。
泉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陳宗慶說:「現在銀行開戶很方便,而單套銀行卡『黑市』一手價少則數百元,多則上千元,吸引了一些貪圖利益的人。此外,有些不法分子以淘寶店刷流水或做生意轉帳等為由,忽悠一些群眾出賣自己的帳戶。」
記者在網上搜索「長期收購銀行卡」等關鍵詞,顯示大量QQ號、微信號等聯繫方式。多位賣家稱,包含高仿身份證或身份證複印件、銀行卡號、網銀U盾、手機號碼在內的「四件套」單價近千元,如包含身份證原件約3000元。
違法交易新特點:買賣第三方支付帳戶、單位銀行帳戶多發
除了銀行卡,警方表示,近來,買賣第三方支付帳戶和對公銀行帳戶多發。
記者暗訪發現,在網絡上可輕易購買到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帳戶。記者與賣家「水中月」加為QQ好友,「水中月」表示其手中的微信帳號分為200元、300元、400元三個等級,200元的帳號已註冊半年,每年的交易限額為8萬元,需自己綁定銀行卡;400元的帳號註冊約兩年,每年的交易限額為20萬元,已實名綁定了銀行卡。
一番討價還價後,記者以150元的價格購得一個名為「。」的初級微信號。賣家按照約定發來該微信號的實名註冊人姓名「張某某」以及身份證號的後四位。記者選擇「邀請好友輔助驗證」方式,成功在手機登錄。
「水中月」告訴記者,他每個月至少可以收購100個微信號,大多來自在校學生等。這個微信號原所有人「張某某」為在校大學生,帳號是以100元的價格收購得來。
記者在這個微信號上操作「添加銀行卡」發現,持卡人姓名為「張某某」,點擊「更換實名」後即可重新綁定銀行卡、設置支付密碼,在新添加的銀行卡和微信錢包之間,可順利充值、提現,與其他微信帳戶之間也可完成轉帳、收付款等。
一名賣家告訴記者,銀行卡「四件套」加實名綁定的微信帳戶單價1800元,微信既可以用來與「客戶」交流,還可以用來轉帳收款,很受歡迎。
此外,記者從警方了解到,在最近破獲的案件中,多次出現了單位銀行帳戶。由於單位銀行帳戶轉帳額度不受限、凍結難,越來越多地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福建安溪近期查獲的一起詐騙案件中,一周之內,26萬元的詐騙款在4個單位銀行帳戶之間流轉。
黃東宇告訴記者:「辦案中發現,有人為了獲取單位銀行帳戶,先到工商部門註冊公司,再到金融機構開設帳戶後倒賣。」一個網上帳戶賣家稱:「單位銀行帳戶是最安全的,『四件套』再加公司營業執照為9500元一套。」
買賣帳戶將影響徵信,公眾防範意識要增強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不法分子利用買賣的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轉移贓款、逃避打擊等問題加大懲戒力度,非法出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人員徵信記錄將受影響。
此外,通知明確,公安機關認定的涉嫌非法買賣帳戶、冒名開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其信息還將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布。針對轉移詐騙資金向單位支付帳戶轉移的新趨勢,通知還要求加強單位支付帳戶開戶審核和存量帳戶的核實。
福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案民警表示,打擊非法買賣支付帳戶關鍵在源頭端治理,要提高個人和單位非法買賣帳戶的違法成本。央行新規進一步強化對開設帳戶特別是單位支付帳戶的管理,加大對冒名開戶的懲戒力度,將非法買賣帳戶等行為與個人和單位信用綁定,可以形成有力震懾。
黃東宇說,新規要求建立合法開立和使用帳戶承諾機制,公眾應提高風險意識、防範意識,更要守法,切忌為了貪圖利益出租、出售本人名下帳戶。
基層民警建議,工商部門在簡化辦事流程的同時,也應加大對註冊公司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不法分子鑽漏洞;各類支付機構針對陌生的轉帳行為,可考慮延長資金到帳時限,為公安機關辦案爭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