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學大門口的快遞點裡,來了一對男女,要將外包裝為「燈影牛肉乾」的包裹寄到唐山,並稱裡面是家鄉特產。5天後,唐山警方在這包「家鄉特產牛肉乾」中查獲了近300克的冰毒......
6月26日,成都武侯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公訴人以運輸、製造毒品罪控罪,但被告人卻稱包裹是女朋友讓他寄的,他不知情。被告人女朋友因懷孕被取保候審。
公訴人:
被告人製毒寄毒 還謊稱包裹內是牛肉
2017年11月28日晚,在西南民族大學老校區大門外的快遞代寄點,夏涵郵寄了一個包裝為「燈影牛肉乾」的包裹。5天後,千裡之外的唐山市,公安民警在位於唐山市路北區的快遞網點將包裹的收件人抓獲歸案,從包裹內查獲了用燈影牛肉包裝盒偽裝的6袋疑似甲基苯丙胺的顆粒物,經稱量重量達到了292.25克。經鑑定,上述6袋顆粒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天後,公安機關根據情報線索,在成都一環路南一段的出租房內當場抓獲夏涵和女友劉紫(另案處理),在現場發現了製毒工具,並在用於製毒的玻璃瓶上提取到了夏涵的指紋。辦案人員查獲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體等製毒原料。而夏涵的尿檢,也呈現出冰毒陽性,劉紫則因懷孕被依法取保候審。
據快遞網點工作人員回憶,當晚夏涵和一個年輕女子一起去他們網點寄快遞,要將一個牛肉乾禮盒寄到河北唐山。對方告訴他,包裹裡是「家鄉特產牛肉乾」並支付了二十多元的費用。「由於牛肉乾是封裝好的,我就沒有拆開。」工作人員這樣向警方解釋。
6月26日,本案在成都武侯法院開庭。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夏涵與女友從他人處取得製毒液體原料後,在租住房屋內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並通過在包裹單上填寫虛假身份信息、藉故不向收件人出示身份證、謊稱包裹內是牛肉等手段欺騙攬件人,從而成功寄出藏毒包裹,應當以運輸、製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
包裹是女朋友讓我寄的 不知道裡面是什麼
夏涵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當庭表示對公訴方的指控有意見,並且不認罪。夏涵稱,自己並不知道郵寄的包裹裡是什麼物質,而且快遞是女朋友讓他寄的。據他回憶,他在和朋友打麻將的時候接到女朋友劉紫的電話,對方要他幫忙寄快遞。「我說我在打麻將,然後她又給我發了一個地址,跟我說『你來一下嘛,我很忙』,我就答應了。」
「既然你的女朋友很忙,那麼為什麼最後又是兩個人一起去寄的包裹,這不是矛盾了嗎?」公訴人問。
「我拿了東西之後,找不到寄快遞的地方,就讓她和我一起。」夏涵回答。
公訴人反問,那當時為何不出示身份證,而且在填快遞單時使用虛假姓名「趙龍」而不用真名?對此,夏涵解釋,自己在耍朋友的時候和女友說他叫「趙龍」。
此外,夏涵在庭審中還強調,自己沒製造毒品,也不清楚劉紫有沒有製造毒品。「見過家裡的瓶瓶罐罐,差不多是寄快遞前的一個星期,她讓我幫忙放到書櫃裡的。具體用來做什麼,我不清楚。」夏涵說。
公訴人則認為,在出租房內,製毒工具、瓶瓶罐罐隨處可見,只要一起居住就可以看到。「在家裡就你們住在一起,會不清楚?」「又不是每分每秒都在一起。"夏涵如是回應。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還指出,夏涵和劉紫系男女朋友,雙方利用特殊關係形成利益共同體實施犯罪。而夏涵則堅決否認公訴人的指控。
經過近一個半小時的審理,法院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
法條連結:
以偽裝手段運毒 推定為「明知」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於2007年12月發布《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這一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了毒品犯罪「明知」的認定問題。《意見》明確規定了在8種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認定其「應當知道」,但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其中「以偽報、藏匿、偽裝等蒙蔽手段,逃避海關、邊防等檢查,在其攜帶、運輸、郵寄的物品中查獲毒品的」正是這8種情形之一。(文中人物系化名)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祝浩傑
實習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