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增強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健康贛州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江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7-2020年)》、《贛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精神,結合贛州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發展概況
一、服務體系。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8839個,其中醫院61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8656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104個、其他機構18個;全市實有床位數36171張,共有衛生人員47453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34767人)、執業(助理)醫師11685人、註冊護士14813人;每千常住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4.23張、衛生技術人員4.07人、執業(助理)醫師1.37人、註冊護士1.73人,分別比2010年增長78.48%、41.32%、26.85%、84.04%。
二、醫用設備。截止2015年,全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共擁有甲類大型醫用設備1臺,乙類大型醫用設備120臺。
三、醫療服務。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由2010年的1567.26萬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3962.44萬人次,年均增長20.38%。總診療數中,醫院佔25.2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佔69.01%;出院人數由77.14萬人增加到127.10萬人,年均增長10.51%。出院人數中,醫院(含婦保院)佔62.80%,衛生院佔35.79%;住院手術服務由12.24萬人次增加到18.99萬人次,年均增長9.18%。
四、資源利用。2015年,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80.90%,其中醫院88.7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5.30%、衛生院69.41%。醫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為9.2日,好於全國9.8日的水平;醫院醫師人均每日擔負6.6人次診療、3.1個住院床日,診療人次低於全國但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擔負的住院床日均比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高。
五、健康水平。2015年,全市孕產婦死亡率10.18/10萬,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6.40‰,嬰兒死亡率4.57‰,分別比2010年降低了3.4/10萬、3.82‰、2.41‰,連續5年大幅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第二節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源總量不足。「十二五」期間是我市衛生資源增長最快、發展最好的時期,衛生資源大幅增長。但是,由於基礎薄弱、歷史欠帳大等原因,全市衛生資源總量仍然不足,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較大。2015年末,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比全國平均水平少0.88張,每千常住人口衛生技術人員、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分別比全國平均水平低30.19%、38.01%、26.70%,也均低於全省平均水平。
二、優質資源緊缺。全市僅中心城區有3所三甲綜合醫院,其中僅有1所市辦綜合醫院即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在大量加床的情況下,2015年病床使用率仍高達102.27%,超負荷運轉。贛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病床使用率亦長期保持在90%以上。
三、資源結構失衡。一是層級之間衛生資源配置失衡。與國家規劃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市(政府)辦醫院床位0.9張的目標比較,贛州僅為0.5張,而基層則已超過1.2張的配置目標,縣(政府)辦醫院床位也接近1.8張的目標,市辦醫院床位資源緊缺明顯。二是區域之間分布失衡。衛生資源最高與最低的縣(市、區)之間比較,千人床位數高低相差1倍、衛生技術人員數相差2倍。三是資源要素之間結構失衡。與衛生基礎設施比較,全市醫師床位比及市辦醫院床護比偏低,醫師、護士更為緊缺;衛生技術人員、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學歷偏低,本科及以上學歷均低於全國、全省平均水平;部分專科較為薄弱,兒科、精神衛生、康復、老年病和老年護理等領域發展滯後。四是社會辦醫力量弱。上規模、有實力的社會辦醫院少。五是部分縣(市、區)無政府辦中醫院、婦保院,導致政府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主導地位的缺失。
四、資源利用不均。綜合醫院病床使用率較高,尤其是市辦綜合醫院長期超負荷運轉,市辦精神衛生專科醫院的病床使用率高達13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較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床使用率僅為55.3%,衛生院病床使用率長期在70%以下。
第三節 形勢與挑戰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迎來新的歷史機遇。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了「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保障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贛州作為原中央蘇區的主體和核心區域、全國較大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政策疊加效應明顯,發展利好和機遇很多,特別是隨著《若干意見》深入實施,國家支持將繼續加強。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衛生與健康工作,市第五次黨代會作出了推進健康贛州建設的戰略部署,全市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將為維護人民健康提供堅實保障。新常態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釋放了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改革發展環境更加有利。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為轉變健康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等提供了廣闊空間。
與此同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亦面臨新挑戰。隨著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醫改的深入開展,以及人口的慣性增加等,醫療服務需求將進一步釋放,對醫療衛生資源的供給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疾病譜的變化,生育政策的調整等,老年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醫養結合、婦產、兒童、生殖、慢病服務管理等薄弱環節的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結構提出了新的挑戰,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學科建設、人才技術的發展和配置以及服務模式等均需適應形勢的變化。人口的快速城鎮化,使得城市醫療衛生資源的供需矛盾也將逐步凸顯出來,統籌城鄉醫療衛生發展面臨新的課題。
第二章 規劃原則和目標
第一節 規劃原則
一、需求導向,優化配置。圍繞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來開展醫療衛生資源規劃和配置,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職能及布局。
二、公平公正,兼顧效率。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切實落實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大力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辦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社會辦醫上規模、上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四、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充分考慮贛州經濟社會和醫療衛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現狀,適度超前,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資源配置,基本實現供需平衡。
五、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統籌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層級之間、中西醫之間、防治之間、資源要素之間、公辦與民辦之間、外延發展與內涵提升之間的關係,提升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水平,擴大優質衛生資源,發展區域醫療中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升全市醫療衛生整體服務能力。
第二節 主要資源配置目標
以「擴增量、縮差距、調布局、增能力」為主線,以深化醫改、多元辦醫為動力,合理布局衛生資源,優化配置結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健康服務需求,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20年與全國同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
一、醫療衛生資源要素配置
根據全國、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結合贛州市情,到2020年的全市醫療衛生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如下表。
表1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主 要 指 標 | 2015年現狀 | 2020年目標 | 指標性質 |
1.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張) | 4.23 | 6 | 指導性 |
(1)醫院(張) | 2.88 | 4.7 | 指導性 |
公立醫院(含駐市省辦醫院) | 2.53 | 3.09 | 指導性 |
其中:市辦醫院 | 0.50 | 0.9 | 指導性 |
縣辦醫院 | 1.69 | 1.8 | 指導性 |
其他公立醫院 | 0.04 | 0.02 | 指導性 |
社會辦醫院 | 0.35 | 1.61 | 指導性 |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張) | 1.35 | 1.3 | 指導性 |
2.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1.37 | 2.0 | 指導性 |
3.每千常住人口註冊護士數(人) | 1.73 | 2.5 | 指導性 |
4.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64 | 0.83 | 指導性 |
5.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0.68 | 2 | 約束性 |
6.市辦醫院床護比 | 1:0.41 | 1:0.6 | 指導性 |
7.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 --- | 500 | 指導性 |
8.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 | --- | 800 | 指導性 |
說明:
1.市辦醫院是指市政府舉辦的市級公辦醫療機構,縣辦醫院是指縣(市、區)政府舉辦的縣級公辦醫療機構,其他公立醫院是指軍隊、監獄、國有及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公辦醫院。(下同)
2. 2015年數據為國家衛生計生統計信息網絡直報系統年末數,床位數為實際開放數。(下同)
3.2020目標:床位數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設定,醫師、護士主要為縮小與全國、全省差距而設置,均高於省規劃對贛州的要求。
4.公立醫院床位數含贛南醫學院第一、第二、第三附屬醫院床位數。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6張左右,其中醫院(含婦保院)4.7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3張。在醫院床位中,公立醫院床位數3.09張(其中市辦醫院0.9張、縣辦醫院1.8張、其他公立醫院0.02張),社會辦醫院1.61張。
各縣(市、區)(以下簡稱縣)床位配置目標,依據國家規劃標準和縣域內人口數量及人口密度、現有床位基礎數及使用率等因素配置,對人口規模較小的縣適度從寬配置及提高增幅;對人口規模及其密度較大的縣,適度從緊配置;對現有實際床位接近和超過5張的縣,控制床位增速。
表2 各縣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標準
縣(市、區) |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 | |
2015年現狀 | 2020年目標 | |
全市 | 4.23 | 6.0 |
章貢區(含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不含市辦及以上醫療機構) | 1.85 | 3.5 |
贛縣區 | 3.19 | 4.6 |
南康區 | 4.30 | 5.1 |
大餘縣 | 4.02 | 6.2 |
上猶縣 | 3.84 | 5.0 |
崇義縣 | 3.25 | 4.9 |
安遠縣 | 3.61 | 4.9 |
龍南縣 | 2.92 | 5.1 |
定南縣 | 5.71 | 6.2 |
全南縣 | 3.35 | 4.8 |
寧都縣 | 3.25 | 4.5 |
于都縣 | 3.69 | 4.9 |
興國縣 | 2.82 | 4.5 |
會昌縣 | 4.12 | 4.9 |
尋烏縣 | 3.12 | 5.0 |
石城縣 | 4.38 | 5.0 |
瑞金市 | 2.89 | 5.0 |
信豐縣 | 3.91 | 5.4 |
三、人員配置
(一)醫師和護士配置標準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人、註冊護士2.5人,醫護比達到1︰1.25。
表3 2020年各縣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
和註冊護士配置標準
縣(市、區)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人數 | 每千常住人口註冊護士人數 | ||
2015年 現狀 | 2020年 目標 | 2015年 現狀 | 2020年 目標 | |
全市 | 1.37 | 2.0 | 1.73 | 2.5 |
章貢區(含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不含市辦以上醫療機構) | 1.31 | 1.88 | 1.71 | 2.35 |
贛縣區 | 0.73 | 1.46 | 0.68 | 1.83 |
南康區 | 1.76 | 2.3 | 1.71 | 2.88 |
大餘縣 | 1.64 | 2.3 | 1.67 | 2.88 |
上猶縣 | 1.58 | 2.15 | 1.30 | 2.69 |
崇義縣 | 1.38 | 2.1 | 1.77 | 2.63 |
安遠縣 | 0.91 | 1.5 | 1.22 | 1.88 |
龍南縣 | 1.36 | 2.15 | 1.61 | 2.69 |
定南縣 | 2.03 | 2.45 | 2.41 | 3.06 |
全南縣 | 1.64 | 2.25 | 1.75 | 2.81 |
寧都縣 | 0.75 | 1.46 | 0.94 | 1.83 |
于都縣 | 0.83 | 1.5 | 1.25 | 1.88 |
興國縣 | 1.11 | 1.65 | 0.87 | 2.06 |
會昌縣 | 1.17 | 1.75 | 1.38 | 2.19 |
尋烏縣 | 0.95 | 1.65 | 1.26 | 2.06 |
石城縣 | 0.99 | 1.75 | 1.37 | 2.19 |
瑞金市 | 0.92 | 1.8 | 1.46 | 2.25 |
信豐縣 | 0.97 | 1.65 | 1.38 | 2.06 |
(二)醫院人員配置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註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依據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醫師工作量和功能任務,合理確定醫院人員數及床位、人員配比,醫護比達到1︰1.25,市辦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村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服務人口1.2‰的比例配置鄉村醫生,少於千人口的村按1名鄉村醫生配置,確保每所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初步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實現城鄉每萬常住人口有2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基層首診」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四)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數量原則上按照常住人口1.75/萬的比例核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佔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5%。
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人員數量根據轄區人口數、監督執法任務、工作量合理配備。
專業精神衛生機構人員數量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備。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數量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達到0.4人,市、縣、鄉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總人數的80%。
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根據年採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
急救中心等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數量根據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四、信息資源配置
積極應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可穿戴設備等信息技術,完善信息網絡服務系統,推動「網際網路+醫療」發展,推動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務和智慧醫療服務,推動健康大數據的應用。加強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基本覆蓋全市人口,建設與國家和省互聯互通的市、縣兩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運用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立與其功能相匹配的業務信息系統。積極推動移動醫療、遠程醫療服務等發展。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實現各級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公共衛生服務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加強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確保信息安全。
五、設備配置
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堅持資源共享、合理布局和階梯配置原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適度放寬社會辦醫配置條件。
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和準入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甲類和乙類設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置,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初審、報批和日常監管等工作。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比例,降低醫療成本。支持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機構和影像機構,逐步建立大型醫用設備共用、共享、共管機制,提高使用效率。推動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檢查、醫院診斷」的服務模式,提高基層醫學影像和檢查檢驗服務能力。按照統一規範的標準體系,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基本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六、技術配置
健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制度,強化醫療機構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圍繞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加快推進適宜衛生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以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加強對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和支持,發揮其示範、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基層專科水平,逐步緩解區域、城鄉、學科之間發展不平衡,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提高全市醫療技術水平。注重中醫臨床專科的建設,強化中醫藥技術推廣應用。以贛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和市辦醫院為龍頭,打造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臨床重點專科,為建設區域醫療衛生中心奠定技術基礎。
第三章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布局
第一節 總體框架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各機構按照市、縣、鄉、村4個層級梯度配置。
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市縣兩級包括市辦醫院、縣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
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醫務室、門診部(所)等,分為公辦和社會舉辦兩類,鄉鎮衛生院須由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及醫務室、門診部(所)等可為公辦或社會舉辦。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傳染病防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精神衛生、急救、採供血、綜合監督執法等機構,原則上由政府舉辦。
第二節 醫院
一、公立醫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要堅持公益性,
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方面的骨幹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對口支援、救災、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市辦醫院主要向市級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並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縣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二)機構設置
公立醫院的規劃設置要根據區域實際,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城鎮化、地理交通環境、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對於需求量大的專科醫療服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相應的專科醫院。
1.市辦醫院。設置市辦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以及兒童、精神、腫瘤、傳染病、康復等專科醫院。市中心城區河套老城區,主要完善現有醫院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原則上不增設市辦醫院。市中心城區新城區(含章江新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根據城市擴展、人口聚集規模和城市整體規劃,新增一定數量的市辦醫院,重點建設市人民醫院新院、市中醫院新院、市婦幼保健院新院,規劃新建贛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附屬醫院,預留市辦三級醫院。改(擴)建市腫瘤醫院、市第五人民醫院等現有市辦醫院,提高市皮膚病醫院級別標準。建成市兒童醫院。
2.縣辦醫院。每個縣原則上需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1個縣辦婦幼保健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在縣辦綜合醫院設置相應婦幼保健科室)。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具備條件的縣,可以設置縣辦專科醫院。對城市新區等薄弱地區要規劃建設好公立醫療機構。南康、信豐、寧都、於都、興國、瑞金等人口大縣建設三級綜合醫院。
(三)單體規模 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縣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
鑑於贛州人口規模大,區域面積廣,但僅有1個市辦綜合性醫院,與每100-200萬人口可設置1個市辦綜合性醫院和每千常住人口市辦醫院達到0.9張的床位目標有較大差距的實際,以及考慮到建設贛州區域性醫療中心的需要,對市辦綜合醫院單體規模適當放寬。
(四)床位配置
根據人口規模和《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公立醫院床位配置指標,配置市、縣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市辦醫院力爭達到 0.9 張,縣辦醫院全市達到1.8張。對於在建或擬建醫院項目,應在本級公立醫院床位配置總量範圍內,適當預留床位發展空間。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含縣辦婦保院)床位數超過1.8張的縣,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全市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張配置。公立專科醫院床位數可以按照公立醫院床位數15%的比例設置。
表4 2020年市辦醫院床位規劃
機構名稱 | 2015年床位 | 2020年規劃床位 | |
編制數 | 開放數 | ||
贛州市人民醫院老院區 | 1600 | 1636 | 1400 |
贛州市人民醫院新院區 | | | 1500 |
贛州市人民醫院文明大道康復院區 | 300 | | 300 |
贛州市中醫院 | 500 | 320 | 900(含醫養結合床位) |
贛州市婦幼保健院 | 500 | 548 | 990 |
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 700 | 1000 | 800 |
贛州市腫瘤醫院 | 700 | 400 | 700 |
贛州市第五人民醫院 | 450 | 350 | 600(不含精神衛生床位) |
贛州市皮膚病醫院 | 60 | 60 | 60 |
贛州市兒童醫院 | | | 500 |
預留贛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附屬醫院等 市辦公立醫院床位數 | | | 500 |
合計 | 4810 | 4314 | 8250 |
二、社會辦醫院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重要途徑,對公立醫院形成有效補充,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
各地要與公辦醫院同步規劃社會辦醫院的數量、布局。到2020年,全市社會辦醫院床位數佔比達到25%以上,診療服務量佔比大幅提高,同步預留社會辦醫院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促進社會辦醫院上規模上水平發展。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兒科、老年、康復、醫養結合等資源緊缺的醫療機構。
三、市中心城區醫療機構設置
市中心城區(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南康區、贛縣區)醫療機構依據《贛州市中心城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設置。
第三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一、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以及危急和疑難重症病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並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並承擔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
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範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其提供的服務予以補助。
二、機構設置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設置,根據《贛州市基層衛生計生服務機構發展規劃(2015-2020年)》(贛市府辦發〔2015〕66號) 和《贛州市中心城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贛市衛計字〔2016〕71號)執行。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受規劃布局限制。
三、床位配置
主要依據《贛州市基層衛生計生服務機構發展規劃(2015-2020年)》(贛市府辦發〔2015〕66號)配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重在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適度調減至1.3張以下;各縣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原則上應控制在1.3張以內,並可根據資源利用情況在全縣範圍內調劑配置,對人員緊缺、病床使用率低於60%的,應縮減其床位數量,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
第四節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一、功能定位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採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並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
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等工作,並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並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二、機構設置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置,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只設一個。縣級以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和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承擔相關工作。
市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設置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市醫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康教育中心,同時加強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第五人民醫院、市皮膚病醫院和其他市辦醫院的公共衛生職能,承擔相應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責。
縣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設置疾病預防控制、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急救機構。保留現有既具醫院診療、又具公共衛生職能性質的疾病防治院(所),不具診療性質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和服務資源整合,按贛衛人字〔2015〕3號文件精神執行,市、縣、鄉、村各級實現衛生與計劃生育服務資源共享共用。
各級要以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為主體、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基礎,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重點建設市級和人口大縣精神衛生服務機構,提高精神衛生機構院內康復能力。
根據有關規定,市中心血站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分支機構,在各縣設立固定或流動採血站(點),在中心城區設置若干獻血屋(點)。縣依託綜合醫院設置中心血庫。
加強醫療急救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服務體系建設。市設置一個獨立編制、獨立運行的醫療急救中心,市醫療急救中心急救網絡未覆蓋的縣(市、區),全部設立由政府舉辦、符合標準、獨立運行的急救中心(站),鄉鎮依託衛生院設置急救分站,與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共同建成覆蓋全市城鄉的比較完善的急救網絡體系。市醫療急救中心可擇地設置急救站。
完善和加強市、縣兩級衛生應急能力建設。強化應急機制、決策指揮、基礎設施、物資裝備、後勤保障、人員隊伍建設,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和衛生應急檢測能力建設。
第四章 重點任務
第一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一、人員配備
全市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人員數量配置比全國、全省乃至於西部省份均有較大差距。市、縣要把醫療衛生人員配備作為醫療衛生服務資源供給的重要任務,按照配置標準配備各類醫療衛生人員,尤其是增加醫師、護士和緊缺人才數量,以適應醫療衛生發展形勢,滿足人民群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人才培養
注重醫療、公共衛生、中醫藥、老年康復護理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以需求為導向,制定有利於衛生人才培養使用的政策措施。
建立規範培訓培養制度,多渠道培養衛生人才,加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改革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提升衛生計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標準化、規範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加快構建以「5+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
加強公共衛生、兒科、康復、老年護理、助產、精神衛生、院前急救等緊缺專科(專業)人才培養。
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實施培養和評選學術技術帶頭人及招聘、引進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建設一批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帶頭型、骨幹型、緊缺型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促進全市醫療技術水平提高。
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鄉村醫生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和執業(助理)醫師所佔比例明顯提高。加強政府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創造良好的職業發展條件,推動、鼓勵和吸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紮根基層。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特設崗位政策。到2020年全市累計培養2000-2500名全科醫生。建立高質量的培訓基地,大力培養帶教老師。大力培養中醫藥人才。
三、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落實醫療機構自主用人權、薪酬分配權。健全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製度,促進人才成長發展和合理流動。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以崗位職責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醫藥衛生人才傾斜。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製備案制。
第二節 扶持引導社會辦醫
加強規劃,完善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籌資機制,扶持、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衛生事業。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領域,都向社會資本開放,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促進社會辦醫與政府辦醫協同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擴大辦醫規模,提高辦醫水平,到2020年全市社會辦醫床位規模佔比達25%以上,診療服務量佔比明顯提高。在符合規劃和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特別是以先進技術、優質服務和現代化管理為特徵的高端醫療服務機構,醫療資源相對薄弱和稀缺的兒科、中醫、康復、老年病、老年護理、慢性病等專科醫療機構,不斷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其在醫療資源稀缺地區辦醫。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供特色診療服務。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人才、技術、管理等多方面合作,提高社會辦醫水平。
完善支持社會辦醫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社會辦醫用地保障、投融資、財稅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改善執業環境,切實保障社會辦醫在市場準入、醫院評審、學科建設、醫保定點、職稱評定、行業監管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非公立醫院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承擔政府指定任務。加強行業監管,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第三節 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
堅持居民自願、基層首診、政策引導、創新機制,以家庭醫生籤約服務為重要手段,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行多種形式的分級診療模式,到2020年,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制度。通過提高基層服務能力、醫保支付、價格調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勵城鄉居民與基層醫生或家庭醫生團隊籤約。到2020年,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籤約服務制度全覆蓋。
引導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調動三級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三級公立醫院收治疑難複雜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轉常見病、多發病和疾病穩定期、恢復期患者。鼓勵打破行政區域限制,推動醫療聯合體建設,與醫保、遠程醫療等相結合,實現醫療資源有機結合、上下貫通。探索通過醫師多點執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物配備、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等方式,引導醫療聯合體內部形成順暢的轉診機制。
強化分級診療保障措施。完善雙向轉診程序,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導就醫流向。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激勵。
第四節 強化防治結合
明確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職責,加強協作。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加強指導、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著力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的聯防聯控工作,將結核病、愛滋病等重點傳染病以及職業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療交由綜合性醫院或者專科醫院開展。衛生計生綜合監督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督檢查。
綜合性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要依託相關科室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密切合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一定的公共衛生任務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任務的補償機制和服務購買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功能,確保各項公共衛生任務落實到位。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中的作用,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第五節 堅持中西醫並重
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科學、合理、高效做好中醫藥服務資源配置,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體系和中醫藥管理機構。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和基本設備配置,鼓勵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設置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中醫病床。全市二級以上中醫院設立國醫堂(館、院)、「治未病」中心,形成以市中醫院為龍頭,以南康、寧都、於都、瑞金、信豐、龍南、大餘中醫院為紐帶的市級(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力爭到2020年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引導服務行業有序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加快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
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拓展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範圍,挖掘中醫藥在慢性病、重大疾病防治、「治未病」、康復護理服務領域和保健服務領域等方面的作用,建設中醫重點專科和發展若干項在省內領先的技術,不斷適應全社會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協同協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危重症臨床療效。
第六節推進醫養結合
以建成區域性醫養結合示範市為總目標,打造「善孝蘇區·康養贛南」醫養結合服務品牌。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發展公辦醫養結合機構,積極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相關機構,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
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加強合作。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置養老機構(床位)和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和籤約服務,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舉辦養老院,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優勢,推動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實行「中醫+養老」模式。
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諮詢、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動開展遠程服務和移動醫療,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及方式,推廣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第七節優化資源布局
依據國家、省、市關於衛生資源配置要求,合理布局、配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專業醫療衛生資源。把握資源現狀與需求趨勢、現實性與前瞻性的關係,合理確定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和布局,合理把控公立醫院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設備配置。注重公辦與民辦、城市與鄉村、醫治與預防、綜合醫療與專科醫療、單體規模與內涵建設的協同發展,注重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更加注重人才技術建設。合理規劃增量,科學調整存量,補好短板,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老年病、老年護理、康復等薄弱領域和縣辦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城市新區醫療服務網絡,加強重點學科和臨床專科建設。加大資源調整力度,對床位等主要資源利用率低、設施與人員配比不協調的公辦醫療衛生機構,要減少床位等資源配置。公立醫院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明確功能定位,優化設施與人員等內部資源配置,合理確定醫護比、床護比等各項比例關係,逐步轉變發展方式,由追求規模擴展向內涵建設轉變,從數量攀升型向質量效率型轉變,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第五章 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是政府對衛生事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辦醫責任,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及其實施工作的領導,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把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作為公共財政安排的優先領域,加大政府醫療衛生投入力度,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和任務的完成。在規劃方面,市政府負責研究編制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重點規劃轄區內市辦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置,將床位、人員配置標準等主要衛生資源細化到各縣。各縣要依據國家、省、市規劃要求,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區域衛生規劃),負責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合理確定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
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一致地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牽頭制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醫療衛生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城鄉規劃部門要依法規劃和審批醫療衛生建設用地;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醫保付費方式制度,支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順利實施;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節 強化實施監督
規範規劃編製程序。各縣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須經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意,並報本縣人民政府審批,確保規劃的上下協調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
強化規劃實施。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用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依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管理,嚴格執行,將規劃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提條件。各地應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認真落實公立醫院床位規模設置、備案的有關規定和公示制度。
建立和強化監督評估機制。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估,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解決對策。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估,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規劃實施期間,發生重大變化需要修改調整規劃時,必須經過科學的論證,嚴格按照程序做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