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張逸菲/文 見習記者 左冬辰/圖
剛畢業的劉先生,仔細挑選後通過中介買下了位於鄭州農業路豐樂路的一處二手房,一個多月後正常進行了網籤,並向房屋賣方高女士繳納了首付款。再過一個月,銀行將貸款放款到房管局帳戶,劉先生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新房本了。然而,到2019年6月6日,變故突生。他應約前往房管局過戶後突然被告知:房子在6月3日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
事件:
「最初房子解押後覺得不會有問題了,誰知道過戶前殺出個『程咬金』」
「最初買這個房子,就是看中位置好、公攤小、很喜歡周圍的配套。」劉先生對河南商報記者說。
(二手房所在的小區)
據介紹,劉先生在找中介看這套房時,中介就將這套房屋需要解押的情況明確告知了劉先生。劉先生本人對房產也沒有多少了解,相中了房子和周圍環境,就聯繫中介,叫涉及到房屋解押的三方一起,於2019年4月30日前往房管局進行網籤,並向高女士支付首付款27萬元。
(首付房款匯出的電匯憑證與收條)
「解押併網籤後,5月30日,銀行放款到房管局帳戶96萬元,並告知我,過幾天會通知我去過戶。」劉先生說道。
眼看買房子這件人生大事終於要落停了,劉先生已經跟愛人構想怎麼對房子進行裝修改造。6月6日,他興衝衝前往房管局準備過戶,卻被告知,房子在6月3日被法院查封。
「6月10日,我才打聽出來,賣家高女士在之前為她的一位朋友向銀行做擔保人,結果這個朋友還不上銀行的錢,銀行就將高女士的朋友(借款人)和高女士、以及其他幾位擔保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就對這幾人名下房產進行了財產保全。」劉先生說。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這個房子的使用權在劉先生,但所有權還是歸高女士所有。「現在我貸款的錢在房管局監管,這就導致我每個月要還5700元月供,因為我不是這個案子的原告和被告,去法院詢問也沒辦法得到案件進展。」劉先生說。
(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劉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他還是很相中這套房子,並不太想退款,但是又擔心房屋會在之後由法院進行拍賣。所以,他除了將衛生間和廚房重新收拾了一下,也不敢去購置其他的家具。
「萬一真的拍賣了,我的損失不就更大了嗎?」
中介:
「房屋買賣過程中,中介方無責,二手房交易中的風險的確難以掌控」
10月10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陪同劉先生,一起走訪了他購買房屋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負責人李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對於劉先生和高女士的這次二手房房屋買賣,中介公司在流程上沒有任何問題。
「如今國家對二手房買賣的市場管控也比較嚴格,相關的法律文件規範的也比較細,所以我們在接到房源後,首先做的就是對房源進行嚴格的查驗。」李先生說道。
「這套房子的確在最開始存在需要解押的情況,我們也在第一時間將其告知了劉先生,包括後面的解押過程,沒有出現任何問題。」李先生告訴記者:「但是,在網籤成功到過戶前的這一個階段,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中介公司出具的佣金、代辦費、定金的收款收據)
據了解,一般來說,二手房從網籤到過戶這個過程中,基本上不會出現問題,但是,真像劉先生這樣的情況,也實屬特殊個例。
河南商報記者得知,李先生也向劉先生提出了建議,讓其先搬入這個房屋內居住,其餘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
「一旦有了這個居住事實,如果劉先生回頭作為應訴人進行陳述時,是有很大機會將房屋的所有權奪回的。」李先生說。
而劉先生最大的擔心,就是房子到最後還是要進行拍賣,他對不可控的未來充滿了擔憂:「我現在就想知道這個案子進展到什麼階段,到底什麼時候能解封?」
賣方高女士:
「建議住進房子裡耐心等待」
隨後,河南商報記者一行來到了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負責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員告知河南商報記者,目前銀行與高女士的調解已經結案歸檔。
「這個案子結案後,應由當事人申請進行解封,如果沒有查封抵押的情況,這個房子就可以進行交易了,但是還得由劉先生去向當事人(即申請查封者)詢問是否申請解封。」
同時,該工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和劉先生,因為劉先生不是案件當事人,所以不能告知其案件的最終調解結果,需要由劉先生自行詢問案件當事人。
劉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他在之前就向高女士提出,看是否可以由她申請進行「置換」。也就是說,將她的其他房產,或者資金與目前暫放房管局的96萬進行互換,這樣就可以將這套房產解封,劉先生就可以過戶。
(這套二手房的房產證,其中的「房屋所有權人」仍為賣方高某)
「高女士不願意這樣做,因為她畢竟是擔保人,她不希望用自己的流動資金幫別人填這個窟窿,她其他的房產價值也大於現在這套房子。」劉先生說。
河南商報記者隨後撥打了高女士的電話,她回答的很乾脆:「置換不成,我現在沒有錢去幫他把房子解封。」
高女士說,她已經跟劉先生說過很多次,讓他不要擔心,放心地住著,目前由她出面擔保的借款人正在想辦法周轉資金,一定會在兩年內將欠銀行的錢還清。
可是,如果借款人兩年內沒有將錢還清,同時,財產保全期限已到,銀行又繼續申請對房子的新一輪保全該怎麼辦?
「不可能!」高女士的回答很篤定:「我擔保的這個借款人只是最近資金鍊比較緊張,並不是沒錢。就算真的還不上,回頭劉先生實在要退房,我想方設法會把他給我的首付款給他。」
「但是現在確實沒有錢。」高女士說。
律師:
「儘快由案件當事人與法院協商解封,不然建議解除合同」
除了漫長的等待這種被動的方式,是否可以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將房子進行解押,以便儘早過戶到劉先生手中呢?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目前最優的解決方式,是由銀行和高女士向法院進行協調,將96萬貸款從房管局提出,轉到銀行從而進行房子的解押。
「如果這個方案不能成功,那麼建議當事人不要再繼續等待,而是儘快解除合同,讓賣房的高女士將之前買房劉先生支付的房屋首付款返還,如還需另外的賠償,則再走相關的法律程序。」李華陽律師說。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實習生 吳冰 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