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合同籤署概況
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租賃北京新奧購物中心項目開設商場的議案》,同意公司下屬的北京時尚天虹百貨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奧和元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租賃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湖景東路7號、9號和11號的新奧購物中心項目Ⅱ段首層、地下一層、地下二層的部分物業,用於開設天虹商場。租賃面積約37000㎡,租賃期限為20年,項目總投資約5,629萬元,交易總金額約為96,865萬元(含租金和物業服務費)。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公司名稱:北京新奧和元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莉
註冊資本:3,000萬元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湖景東路9號2-1311
經營範圍:企業管理諮詢;物業管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務;體育運動項目經營(不含棋牌);會議及展覽服務;銷售日用品、五金交電、建材、家用電器、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工藝美術品。
北京新奧和元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北京新奧和元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未與公司發生過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籤署時間:2011年5月18日
2、合同對方:北京新奧和元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3、合同標的:北京市朝陽區湖景東路7號、9號和11號的新奧購物中心項目Ⅱ段首層、地下一層、地下二層的部分面積,租賃面積約37000㎡。
4、合同交易總金額約為96,865萬元(含租金和物業服務費),該費用按月支付。
5、合同租賃期限:自商場開業日起20年。
6、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籤字蓋章後成立,經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對外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對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對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各會計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構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主要業務不會因為履行合同而對合同對方形成依賴。
3、本合同用於公司租賃開設商場,有利於公司擴展連鎖門店網絡,擴大影響力和提升行業地位。
五、合同的風險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預計、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會影響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備查文件:
1、《新奧購物中心項目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