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前次披露情況
四川國光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6月27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參與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預破產合併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50號),擬參與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人生態」)及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人航空」)預破產合併重整。
2018年11月7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參與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實質合併破產重整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79號),公司被確定為天人生態、天祥航空實質合併破產重整投資人。
2019年1月10日,公司與天人生態管理人、天祥航空管理人以及天人生態、天祥航空籤署了《重整投資備忘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參與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實質合併破產重整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05號)。
二、進展情況
根據2019年1月10籤訂的《重整投資備忘錄》約定,若重整計劃草案未能在2019年3月31日前獲得批准,公司將有權終止本次投資,且管理人應在收到公司終止投資通知書的5日內將公司已繳納的投資款和保證金返還至公司。
由於截止2019年4月12日《重整計劃草案》仍未表決通過亦未獲得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公司決定終止本次投資並於2019年4月12日向天人生態管理人、天祥航空管理人、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遞送了《關於終止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投資的函》(以下簡稱「《終止破產重整投資函》」),要求管理人於收到《終止破產重整投資函》的5日內將公司已繳納的2000萬元保證金退還至公司帳戶。
三、後續相關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只繳納了保證金2000萬元,本公司將積極聯繫天人生態管理人、天祥航空管理人在《重整投資備忘錄》約定的期限內將公司已繳納的2000萬元保證金退還至公司帳戶。同時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進行持續信息披露。
四、風險提示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前述保證金款項。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關於終止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投資的函。
特此公告。
四川國光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