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編朱慧怡,今天來和大家聊一聊《詩》在先秦的流傳和應用,先典的禮樂制度。
古代凡進行各種典禮,必定要奏樂歌《詩》。《詩》既然是儀式歌,便自然是「禮」的組成部分,應當與相應的禮儀制度相吻合,否則便是違禮。如《左傳》襄公四年載,魯國穆叔到晉國去,回報知武子的朝聘之禮。晉侯宴享他,命樂師用鍾演奏《九夏》中的三《夏》:《肆夏》、《韶夏》和《納夏》,又命樂工唱《大雅》中的三首:《文王》、《大明》、《綿》,穆叔都沒有行禮拜;當唱《小雅》三詩:《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時,穆叔卻三次禮拜表示答謝。韓獻子不解其意,派人去問,穆叔回答說:三《夏》樂章是天子享宴伯、侯的樂曲,這是與我的身份不符的;《文王》三篇,是諸侯相見時所用的樂曲,亦與我的身份不符。《鹿鳴》,是晉君稱頌我國君主的;《四牡》是慰勞使臣的;《皇皇者華》,是君遣使臣的詩。要使臣光輝君命,諳於忠信,以補己之不足。所以我要對歌這三章樂曲表示感謝。
由此可見,在什麼場合演奏什麼樂曲,都是禮制所規定的。僅從宴享之樂來說,一般是:
1.天子用《頌》。《禮記·祭統》:「夫大嘗柿,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幹玉戚以舞《大武》、八份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又《禮記·明堂位》:「成王命各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季夏六月以掩禮祀周公於太廟,升歌《清廟》。」又《禮記·文王世子》:「天子視學,登歌《清廟》。」又《尚書·大傳》:「古者帝王升歌《清廟》之樂」。
2.兩君相見用《大雅》。如前所引「《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有時也可用《頌》。如《禮記·仲尼燕居》:「兩君相見,升歌《清廟》。」
3.諸侯宴享士大夫用小雅。萄儀禮·燕禮》:「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儀禮·大射》:「乃歌《鹿鳴》三終」。又如上所引魯穆叔三拜之事。
4.大夫、士宴享也用《小雅》。《儀禮·鄉飲酒禮》:「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那時的樂制,有堂上堂下之分。所謂「歌者在上,飽竹在下」。在堂上升耿完之後,便奏《南咳》、《白華》、《華黍》等笙詩,於是乃間歌《魚麗》、歌《南有嘉魚》,歌《南山有臺》,笙則《由庚》、《崇丘》、《由儀》,這些都在《小雅》之中《包詩笙詩》。最後合樂,便是《周南》三首:《關雎》、《葛覃》、《卷耳》和《召南》三首:《鵲巢》、《採縈》、《採蘋》。(見《鄉飲酒禮》,《鄉射禮》、《燕禮》)在這裡,所重既在聲樂,也在詩義方面,所以要升歌,這是有等級制度區別的,不能隨便用。自笙以下則不分等級,諸侯、大夫、士都可以通用。
又《周禮·春官》:「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狸首》,大夫奏《採蘋》、士奏《採縈》」。所奏詩除《狸首》為逸詩外,餘皆在二《南》。似乎射禮奏詩樂有等級之分,但如《鄉射禮》所言,則又沒有分等級,可見是自王以下至士大夫都通用的。以上是先秦時貴族禮儀使用詩樂的大致情況,其採用的大多是所謂「雅樂」,《周南》、《召南》因為風格接近「雅樂」,所以兼用。 此外,在奏樂時,還有舞蹈與之相配合,在舞隊行列及人數上也是有等級規定的:天子用八情《行、列》,每情八人,共六十四人;諸侯用六情,四十八人;大夫用四俏,三十二人;是用二價,十六人。
到孔子時代,禮崩樂壞,舊的曲禮用樂制度已不為人所遵守。即如魯國,因周王特許而用天子之樂,其禮樂制度保存也最為完備,故吳公子季札要到魯觀樂。至此也逐漸散失,樂官四散《見《論語》》,把持國政的孟孫、叔孫、季孫也就越禮而行了。這使孔子很不滿意。《論語·八份》記載:「三家者以《雍》徹。子日:『相維闢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雍》是《周頌》篇名,是天子祭祀宗廟後撤去祭品祭器時所唱的歌,「相維闢公,天子穆穆」是《雍》詩中的兩句,大意是:助祭的是諸侯,主祭的是莊嚴肅穆的天子」。所以孔子指責說:這樣的詩歌怎麼能用在三家大夫的廟堂上呢?至於對季平子「八愉舞於庭」的鷹越行為,孔子更是發出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怒吼之聲。
當時隨著雅樂的消亡,鄭、衛之音等等「新樂」逐漸興起,大有取而代之之勢頭,所以孔子才不得不提出「正樂」的主張,要讓「雅、頌各得其所」,「放鄭聲」,以維護舊有的貴族禮樂制度。但時代畢竟不同了,新興的地主階級需要的是維護自己階級利益的禮樂制度,而決不是舊的奴隸主貴族的禮樂制度。孔子的主張終究難以行得通了。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他問子夏這是什麼原因,子夏尚能回答說:古樂之發,用以「修身及家,平均天下」,「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新樂之發,「奸聲以濫,溺而不止」。《札記·樂記》至孟子時,齊宣王不好先王之樂而好世俗之樂,孟子只能回答說:「今樂猶古樂」。他只要求齊宣王能「與民同樂」《孟子·梁感王下》,再也不評價古樂今樂的正邪得失了。當然,這是孟子為推行其仁政主張而行的權宜之計,卻也是時勢的發展變化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