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是許多人喜歡的一種餐飲方式,
只花固定的錢,
就可以吃到許多種食物,
肉、甜點、水果……
但並不是每一家自助餐廳都能做到使用真材實料,
會想方設法以次充好,
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應當如何應對呢?
2014年,
王某帶家人在家附近的自助餐廳用餐,
在用餐過程中,
王某發現餐廳提供的肥牛片在味道、色澤以及紋理方面都和其他烤肉店的肥牛片有較大差異,
覺得不像是牛肉,
於是就帶走了幾片送到了鑑定機構,
拿到的鑑定意見書上顯示「不支持送檢的檢材為牛肉」。
2015年,
王某再次來到該自助餐廳,
問廚師長,
「肥牛」是否是真的牛肉,
廚師長承認肥牛並非牛肉,而且表明餐飲行業都這麼做,
他同意給予王某賠償,
但後來也沒有履行,
王某於是將該自助餐廳訴至法院。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
法官了解到該餐廳已於今年年初搬離,
至於搬到了哪裡,
無業人員也不了解,
經過原告申請,
法院向該餐廳公告送達了應訴手續並缺席審理,
庭審中原告提供了就餐發票一張,
鑑定結論一份以及錄像光碟一張,錄像為原告與餐廳廚師長溝通的內容,
廚師長認可該諮詢意見書的真實性,
並認可所提供的牛肉並不是真的牛肉,
其公司確實存在將非牛肉的肉卷標註為「肥牛」,並出售給消費者的行為,
表示可以承擔費用的一半。
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先生與該餐廳成立餐飲服務合同關係,
王先生為消費者,該餐廳為經營者,
餐廳上述行為構成欺詐,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最後,法院判決餐廳賠償王先生鑑定費及損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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