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導 記者 王歡】日本共同社7月7日有消息稱,日本發現了記載有侵華戰爭期間1939年日本陸軍毒氣戰部隊在侵略中國北方時使用毒氣彈的詳細記錄。記錄中提到,毒氣彈中裝有可令人類皮膚和黏膜潰爛的「糜爛劑」、強烈刺激呼吸器官的「噴嚏劑」等劇毒物質。日本歷史研究者松野誠也找到了相當於部隊正式報告的《戰鬥詳報》。松野稱,這是日本首次發現毒氣戰部隊自己詳細記錄毒氣彈使用情況的報告。
報導稱,由於舊日軍在戰敗時有組織地廢棄了記錄類文件,毒氣使用的全部情況尚未弄清。此次發現的戰鬥詳報記錄了目前還不十分清楚的早期糜爛劑使用情況等。松野稱,對於侵華戰爭期間戰場的實際情況,已弄清楚的只是冰山一角。有必要弄清事實,從中吸取教訓,不再重演悲慘的歷史。
該戰鬥詳報是在侵略中國北方地區的「北支那方面軍附屬毒氣戰部隊迫擊第5大隊」的文件,詳細記錄了侵華戰爭爆發2年後的1939年7月,在山西省山嶽地區實施晉東作戰的情況。約100頁的文件包含戰鬥情況、炮彈的使用情況、毒氣彈使用命令的副本等。
報告中稱,大隊接到上級部隊的命令,決定了使用裝入糜爛劑的炮彈「きい彈」(黃彈)和加入噴嚏劑的「あか彈」(紅彈)。在7月6日的戰鬥中,向用機關槍阻擊日軍步兵前進的中國軍隊陣地發射了31枚紅彈;同月17日為支援步兵,使用了60枚紅彈和28枚黃彈;第二天18日,使用140枚紅彈和20枚黃彈進行了炮擊。
該報告分析了毒氣彈的威力,稱針對在山嶽地區構築牢固陣地的敵人,使用紅彈進行攻擊不可或缺。報告還記錄了首次使用黃彈並評價稱「效果非常大」。松野表示,在目前已確認的資料中,這是舊日軍地面部隊在中國使用黃彈的首個事例。
報導稱,舊日本陸軍為避免留下戰爭犯罪證據而廢棄了記錄類文件,但此次的資料可能是由部隊相關人士私人保管因而倖免於難。
松野是日本現代史研究者,2010年在日本明治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史學),出版了多部關於日軍生化武器等的書和資料集,以及論文等。他把戰鬥詳報的詳細內容與分析匯總成論文,將刊登在日本月刊雜誌《世界》8月號。
1937年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爆發後,為在短時間內達成「徵服中國」的目的,日軍先後在中國14個省市、77個縣區使用化學武器1731次,另外在中國國民政府軍政部防毒處的記錄中記載,日軍使用毒氣傷害了36968人(其中2086人死亡)。日軍毒氣戰在中國軍隊(國民政府軍)中造成的死亡率平均每年為8.5%,最高年份達到28.6%(1937年)。
日軍在中國使用的化學武器種類,一般是催淚性的苯氯乙酮,嘔吐性的聯苯氯化胂和聯苯硝化胂,糜爛性的芥子氣和路易氏氣,還有窒息性的光氣、氯化甲基吡啶和氰酸氣。所謂「紅色」指的是窒息性毒氣,「黃色」指的是起皰性(糜爛性)毒氣。「紅色彈」和「黃色彈」由炮兵發射或飛機投擲,「紅色筒」用投射器或擲彈筒發射,「黃色劑」則是直接灑播芥子氣原液。
時至今日,侵華日軍在中國土地上仍然遺留有大量化學武器,給許多中國居民造成巨大傷害。從20世紀50年代初期起,各地不斷發生居民受到侵華日軍遺棄的毒氣彈傷害的事件。毒氣彈發現的地點遍及全國各地。據調查,到2003年為止,中國共有2000多人受到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的直接傷害。由於許多人受到化學武器的傷害後,自己不明原因,受日本化學武器毒害的人數實際上要大大高於統計數字。中國受害者中的大多數人生活不能自理,許多受害人在痛苦中去世。
中國外交部也曾多次重申,使用細菌和化學武器是侵華日軍在二戰時期犯下的嚴重罪行。日本政府對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認真地對待這一事件,對中方的損失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中國政府在1990年同日本政府進行了嚴正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承擔一切責任。經過一系列艱苦的談判,兩國政府終於在1999年7月籤署了《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該備忘錄確定了日本政府必須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規定,為處理遺棄化學武器提供資金、技術、專家、設施以及其他資源。兩國設立了「中日聯合工作小組」,具體商討銷毀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