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名字的好處
首先如果是婚後購買,其實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是一起分割。
因此,其實加名字只是更有保障,沒有加名字,也不是就到時候就完全分割不到。
但是加名字有個最大的好處,那就是對方沒辦法背著你偷偷把房子賣了。
法律上有個術語叫做善意取得,通俗來說,比如這個房子只有夫妻其中一個人的名字,然後有名字的這個人背著沒名字的偷偷把房子賣了。既然只有TA名字,當然可以很容易賣了。
這時候,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合理購買了這個房子,那麼沒名字的哪一方發現後,即使反對說,明明是夫妻共同財產,我不知道,能不能房子還回來。
但是這就不得行了,因為第三方如果已經購買完畢了,就善意取得了,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
信任與否還是要看人,離婚其實很複雜
至於信任,這真的就要看雙方感情了,我接觸不少離婚的人,有的男的很大方,自己一個人名字的婚前財產,最後談判下來,也願意全部就給妻子和孩子。
有的,不是自己的,其實也有很多辦法,去把別人的騙到手,甚至還弄一大堆夫妻共同債務留給對方。
因此,婚前說清楚,只是減少了一定的財產風險,但是最終什麼樣的結果,其實還是看人品和離婚時的準備。
有人預謀很久離婚,我遇見最長的提前一年就找了律師,安排如何轉移財產,於是找藉口該轉移的轉移,比如藉口家裡房子太小,換房子什麼。投資需要錢什麼,最後提出離婚,對方被算計的一乾二淨。
因為真走到離婚的那一刻,有時候情況就不是想像中那樣,是各種平衡,算計。
案例:假離婚成真,一無所有
我舉例一個案例,一個妻子說想生二胎,但為了怕罰款(那時候還禁止生二胎)於是提議和丈夫假離婚,丈夫一聽也同意了。
然後妻子說,為了怕你變心亂來,離婚不是需要寫離婚協議,就協議寫的房子錢財都歸老婆,丈夫也覺得無所謂,反正到時候還會復婚。
結果沒有復婚,錢,房子都歸了老婆,老婆還和另外個男人在一起了,最後丈夫還為此狀告了妻子,說自己是假離婚,才寫了這樣的協議。
但是敗訴了,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這是一個圈套,何況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因此妻子就咬定就是兩個人沒有感情才離婚,協議就是真實意思表達,不過是丈夫現在看妻子有男朋友心生不滿。
你看,還不是人財兩空。
一些法律提醒
第一,信任不信任,主要還是看感情和對方人品,有夫妻雖然離婚好說好散,也不佔誰便宜,甚至大大方方的錢財更多給對方的也有。
有人提前算計,不是自己的也變成自己的,留給對方一屁股債。
第二,防患於未然當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寫,寫不寫,其實生活遠遠比現實複雜,甚至是兩個家庭的博弈
第三,如果真不幸只有離婚,一定要注意財產和債務這兩個塊,證據,證據最重要,其他說什麼都沒有用。
第四,婚姻還是儘量別湊合,真算計起來,不見得誰算計的過誰,兩敗俱傷有,真騙的對方慘不忍睹,我估計下半輩子日子也不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