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界面新聞8月21日報,近日,一則《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將虹鱒列入三文魚之列,引發巨大爭議。2018年8月21日下午,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此舉行公開討論會,制定該團體標準的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在會上回應稱,目前國內三文魚市場較為混亂,《生食三文魚》標準要求企業必須標註種名、產地,使消費者更加清楚三文魚的來源。
會上,各方激烈交鋒。
「都在說把虹鱒魚當成三文魚來賣,但這個標準就是要把它們分開。」團標起草者鄭維中說。「我們這個標準是為了消費者的安全,也是規範企業的行為,這是制定團體標準的初衷。」該協會秘書長陳麗純表示。
上海海洋大學教授陳舜勝則認為,該團體標準偷換了概念,缺乏將虹鱒列入三文魚的依據。「三文魚既然出現這麼大的爭議,可能與不同企業的利益爭奪有關係,我們很難平衡他們的利益。」該協會理事、顧問王亞民說,「所以,最好大家都不要用三文魚這個名稱。」
焦點一:虹鱒能否列入「三文魚」?
8月10日,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發布了《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將虹鱒和大西洋鮭、秋鮭、粉鮭、銀鮭、紅鮭、王鮭等通通列入「常見三文魚」之列。
「我不贊同把虹鱒列入三文魚。」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保藏與加工工程系教授陳舜勝在會上率先發言,「行業協會把虹鱒列入三文魚的根據是什麼?」
他進一步解釋,英文Salmon,總體泛指肌肉呈紅色的大型冷水溯河洄遊性魚類,包括大西洋鮭魚、太平洋鮭魚(大馬哈魚)等,並不是單一的某一種魚,中國通常稱為鮭科魚類。上世紀70年代,大西洋鮭魚從挪威引入香港,挪威人將大西洋鮭魚稱為「salmon」,與粵語發音的「三文」相近,更取其「三紋」的形態,從此,大西洋鮭魚有了正式的中文名——三文魚。
陳舜勝認為,從三文魚的名稱來歷而言,三文魚自引入起便是一個狹義概念,即指養殖的大西洋鮭。「消費者其實也沒搞清楚,把帝王鮭也叫做帝王三文魚,三文魚的概念逐漸擴大,但一直局限於海水魚類。」
虹鱒1959年從朝鮮引入中國,名字則沿用日本的稱呼,通用英文名是rainbow trout,其中trout對應的中文是鱒魚。他強調,中文語境下的三文魚只是一個俗稱,並不等同於英文的salmon,而英文的salmon對應的中文應該是鮭鱒魚類。
陳舜勝指出,虹鱒既有生長於淡水的,也有生長於海水的,不同生長環境對魚的品質影響很大。日本將淡水虹鱒和海水虹鱒分開,售價也不相同;美國FDA明確要求,商家在銷售流通過程中,不可將虹鱒標註為salmon。
「1995年出版的農業大百科等現有的工具書,都沒有把三文魚作為一個類別放入其中,既然是一個俗稱,就約定俗成,沒有必要非要把虹鱒列入三文魚,而且沒有理由這麼做。」陳舜勝認為,該行業協會將虹鱒列入「三文魚」的行為,實質是偷換三文魚的概念。
「由於挪威向中國出口大西洋鮭,才有了三文魚的名字,所以三文魚是一個比較窄的概念,但還不至於給中國命名一個商品名字。」標準起草者、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專家鄭維中反駁。他拿出一份上世紀50年代的報紙表示,這是他能找到的最早的有關「三文魚」的記載,該報紙對三文魚的報導說明,三文魚並非一個狹義的名詞,已然包含了很多種類。
他承認三文魚是一個俗稱,而不是一個科學名詞。「分類學是基於形態,不同的學派會有不同的分類。中文命名有兩套體系,一套是按照英文的俗名,一套是按照拉丁文翻譯過來的,從英文和拉丁文來看,虹鱒也叫鱖,科學上允許不同流派、不同論點來爭論。」
鄭維中還稱,中國每年進口大量虹鱒,這些虹鱒和粉鮭等魚都被當成三文魚來售賣,「協會要規範這種行為,我們團體標準上寫得非常清楚,必須要標註種名、標註產地,使消費者更加清楚魚的來源。」
該協會副秘書長陳麗純表示,正式因為市場上已經形成了多種鮭鱒魚類以三文魚名義銷售的現象,所以協會才制定了這個標準。「其實咱們現在市場上銷售的三文魚不僅僅是大西洋鮭,我們每年從國外進口的虹鱒等等一些不屬於大西洋鮭的魚,也是鮮冷的、生食的,其實大家已經吃了。」
「首先聲明,標準的制定和討論我沒有參與過。」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理事、顧問、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說。他指出,爭議與利益相關,虹鱒到底能否列入三文魚一事的核心在於誰有權使用三文魚這個名稱。
「三文魚既然出現這麼大的爭議,可能與不同企業的利益爭奪有關係,我們很難平衡他們的利益。所以,最好大家都不要用三文魚這個名稱。大家都標清楚了,是大西洋鮭就是大西洋鮭,是虹鱒就是虹鱒,避免企業的利益爭奪,也避免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的利益爭奪。」
焦點二:食用淡水養殖虹鱒是否安全?
食用生魚片,消費者普遍擔憂寄生蟲的問題。
陳舜勝表示,虹鱒魚也是一種很好的魚類食物,在營養上與大西洋鮭魚差別並不大。他強調,無論三文魚或者虹鱒魚,主要看來源地是否受到汙染。「養殖情況下,寄生蟲反而少。像青龍峽這樣養殖環境比較好的,我相信沒有汙染,但在中國養殖虹鱒的有幾百家,這麼大面積的虹鱒養殖,在開放環境下,寄生蟲我覺得是不可控的,不能以一家公司的情況來涵蓋所有情況。」
他認為,淡水魚的風險要高於海水魚。海水魚中的寄生蟲以異尖線蟲為主,它們多數在人體中長不大,在成蟲前就會死掉,無法在人體內繁殖,即使進入人體也存活不久,因此生吃起來風險相對較小。但是,淡水魚中常見的寬節裂頭絛蟲、肺吸蟲、肝吸蟲等,較易在人體內成長為成蟲,進而繁殖,因此生吃風險更大。
「鹹水和淡水風險是同樣的,沒有大小之分。人類接觸淡水比較多,所以認為淡水風險大。」鄭維中指出。他表示,國內養殖的虹鱒魚卵都是進口的,用的飼料也都是進口,養殖標準是由歐洲在中國培訓引進,無論大廠小廠。鮭鱒魚的養殖要求也非常嚴苛,水溫在16℃。
「無論淡水和海水,都是有寄生蟲風險的,能夠熟吃儘量不要生吃。」王亞民表示。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農業部水產質量檢測中心副研究員沈曉盛指出,海水和淡水風險差不多,但海水三文魚有很好的解決辦法。《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規定,對於不具備寄生蟲源頭風險控制措施的原料,應當經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的冷凍,以殺滅寄生蟲:其一,零下20℃以下連續冷凍24小時;其二,零下35℃以下連續冷凍15小時。
「這引用的是上海市地方標準,其實上海市地標針對的是海水養殖的三文魚。你們提到了歐盟的意見來參考寄生蟲的處理辦法,如果能把科學數據列出來,可能更加準確,也更有保障。我在團體標準裡看不到淡水養殖三文魚的解決辦法。」沈曉盛說。
講了這麼多,虹鱒的口感如何?
鄭維中說,從口感上,虹鱒和大西洋鮭各有千秋,「從生物學來講,大西洋鮭的個體較大,富集脂肪多一些,鱒魚個體較小,沒那麼肥膩。」
陳麗純稱,有企業做過盲測,相比大西洋鮭,消費者接受度較高的是虹鱒。
「從口感來說,我更喜歡虹鱒,比較Q彈。」王亞民表示。
焦點三:團標是否會導致企業藉機誤導消費者?
將虹鱒列入三文魚,消費者如何評價?
上海市消保委近日發布了一份網絡問卷調查,兩天時間獲得了2000餘個消費者在線參與。調查顯示,消費者對此團標表現擔憂。
在這份2653人參與的問卷調查中,僅7.5%的人表示基本上不吃三文魚;83.6%的人認為團標指鹿為馬,誤導消費者;73.43%的消費者擔心團標發布後,企業會藉此誤導消費者。
2004年,上海新聞晨報就曾報導,上海大型水產市場出售的「假三文魚」其實是虹鱒假冒而來,商販稱虹鱒是學名,三文魚是商品名。
「如果今天三文魚不存在流通,不存在消費,那麼任何學術爭論,我認為都是非常好的。但問題是,一種魚一旦流通了,進入了市場,就產生了交易,而交易又是一種法律行為,就有合同法和消保法來規制。」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憲說,「消費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那些不良商家利用了專家的科學精神將兩種魚混淆了,把便宜的虹鱒魚以傳統三文魚的價格去賣,至少從法律來講,違法了消保法。」
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市交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辦公室副主任蔣為民指出,在消費者印象中,虹鱒比傳統三文魚便宜。拆了預包裝後,消費者其實無法分辨虹鱒和傳統三文魚,「如果不法商家利用這個空隙來達到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那怎麼來監控?」
鄭維中直言,這確實是非常難的一個問題。「超市裡必須標註出來,但上了餐廳之後,都以三文魚來命名,在菜單上有的會標出來種名,有的不標出來。到餐廳就很難辨別了。」
該團體標準的法律效力如何?
王亞民指出,這個團體標準沒有法律效力,在企業內部使用,並不在全社會範圍內使用。他建議,對爭議較大的名稱,應該由政府部門出面,進行規範和統一,「如果政府覺得這個團標不對,將來可以推翻。」
元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海指出,團體標準畢竟是一個標準,在國家標準未出臺的情況下,一旦涉及訴訟,不管法律效力如何,法官都可以參考使用該標準。「我們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完善一些?比如美國FDA不讓統一使用三文魚的標註,他們是怎麼考慮的?我們可以綜合各種因素,然後再制定一個團體標準。法律中有『以次充好』的概念,這不是質量次跟好的問題,而是會不會產生誤解的問題。」
有網友指出:「看來虹鱒的口感也不錯,價格也很低,安全性也可以保證,那為什麼協會不做一個生食虹鱒的標準?但繞了一大圈,似乎這個標準的目的就是把虹鱒放入三文魚裡去。」
鄭維中對此回應道:「這是一個公平的標準,不但對國內,也對國外。制定團體標準的企業中,挪威最大的三文魚生產商也在裡頭,進口的大西洋鮭和虹鱒都要遵守這個標準。這只是一種魚類的標準,後來還要制定很多種魚類的標準。」
易果集團副總裁周輝表示,消費者更擔心安全、價格和品質的問題,應該用消費者容易理解的方法,把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妥善解決。「這是一個團體標準,但外界是否參考有自己的選擇權。第一,目前我們非常關注消費者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以及消保委和相關監管部門的看法,目前我們沒有採用這個標準。第二,大家在易果搜索一下虹鱒可以發現,我們沒有賣虹鱒。這說明,消費者還是選擇傳統三文魚。」
上海市人大代表許麗萍建議該協會召開學術研討,在行業協會裡先細化各種魚類的分類原則和框架,「從這麼多回應來看,我建議你們重視消費者的建議,把這個市場管得更加規範。」
會上,有記者提問該協會是否會暫停標準實施。對此,陳麗純回應:「目前標準已經發布,現在還沒有推遲、修改標準的決定。我們協會專門有一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如果我要修改、推遲,也要通過標準委員會來決定,我們在場的每一個人都不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