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失,一般都是要賠償的,但具體賠償多少,往往界定得不好。就在重慶與物業協商賠償事宜時,她的母親從樓梯上摔下來,摔傷後不久就去世了,徐女士認為,這是由於樓道裡的燈不亮,要求物業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3萬元。為此,物業表示無法接受。
家住重慶市某小區的徐女士,母親從二樓走到一樓時摔下,被發現時,已是鼻青臉腫,全身淤青。下樓的情況本來就很嚴重,加上老人已經91歲高齡,下樓的難度更大。老人送醫救治出院後,未等下一次到醫院複查,就離開了人世。離車禍只有一個多月了。
許女士認為,樓道燈不亮,是造成其母親一腳踩空滾下樓梯的重要原因,對此,物業應承擔責任。要不是這一摔,老頭兒不會走這麼早的。許女士同時表示,最讓她氣憤的是,老人去世後,物業連一通哀悼電話也沒打。
這位業主承認,當時樓道上的燈的確是壞的。然而,對於徐女士提出的3萬元索賠,物業方面表示無法接受,只好請徐女士走法律程序。
整件事,物業都有一定的過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到底要承擔多大的責任,要賠償多少,真的很難衡量。一是樓裡有電梯,但是老人不願意使用,而是選擇了走應急樓梯。而對老人摔傷這一事件,徐女士等家屬也負有很大的責任,讓90多歲的老人獨自走樓梯下樓,顯然是不恰當的。關於最終如何解決問題,也許只有等待法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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