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防備恐怖襲擊和應對緊急突發事件,保證氣象業務能夠正常運行,全面提高氣象部門應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在遭受恐怖襲擊或發生緊急突發事件後,能夠保持穩定的工作秩序,正常開展氣象服務工作。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國氣象局反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文件,結合我市氣象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由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協調一致的原則;堅持反應迅速,高效穩妥的原則,以最短時間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四、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恐怖分子利用爆炸、生物、化學等殺傷性武器或其他恐怖手段襲擊我市氣象部門機關、業務工作場所、重要設施或氣象部門內部發生緊急突發事件,給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危害,嚴重影響氣象工作正常運轉的事件。
(一) 恐怖襲擊事件的範圍
1. 利用核爆炸、生物、化學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襲擊我市,致使氣象部門設施損毀、人員傷亡的重大事件。
2. 利用爆炸或其他恐怖手段,大規模襲擊氣象部門機關、氣象通信、氣象業務、氣象科研、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衛星地面接收站、天氣雷達站、電力設施和在伊春的重點保衛單位(包括伊春市氣象局機關、伊春市氣象臺、伊春市自然災害監測預報中心、伊春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等,構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3. 襲擊在我市氣象部門工作的國內、外知名人士和專家及大規模襲擊氣象職工,造成重大影響危害的;
4. 其他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等。
(二)緊急突發事件的範圍
1. 失洩密事件、重大信訪事件、安全保衛事件、重大自然災害(氣象災害除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
2. 較大的刑事案件,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3. 各類較大生產事故及其它有關突發和緊急事件,可能影響單位穩定的重要情況;
4. 其他緊急突發需要應急處理的事件。
第二章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五、反恐指揮部機構組成
成立伊春市氣象局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反恐指揮部),市局局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局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反恐指揮部負責領導和指揮全市氣象部門反恐怖襲擊事件和緊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縣(區)氣象局也要成立相應的反恐指揮部。反恐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市局應急辦)、氣象服務組、裝備保障組、後勤保衛組、專家組。
六、各機構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 反恐指揮部
指揮長:市局局長
副指揮長:分管反恐、應急工作的副局長
成 員: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指揮機構各小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 組織指揮反恐怖襲擊及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指揮、督促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構開展工作;
3. 指揮、協調有關縣(區)氣象局的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是否派出現場工作組;
4. 調度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
5. 決定和宣布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變更和終止。
(二)指揮部辦公室
主 任:市局應急辦主任
副主任:市局應急辦、市局業務科技科負責人
成 員:辦公室、業務科技科、計劃財務審計科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 當發生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時,按照指揮長的指令,負責向國家、省氣象局和伊春市反恐指揮部報告情況,向有關單位部署工作任務;
2. 負責收集氣象職工傷亡、設施和設備、房屋毀壞程度等情況及各類信息的匯兌和上報工作;
3. 負責應急善後工作總結;
4. 負責組織應急處置有關消息及服務工作的內外宣傳報導,組織協調現場報導組、新聞發布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事件的有關信息;
5. 負責反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6. 非應急狀態時,由市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反恐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氣象服務組
組 長:市局氣象臺主要負責人
成 員:市局氣象臺、氣象服務中心、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等單位的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 數據採集。採集各種氣象數據,為應急處置提供準確數據;
2. 天氣預報。提供準確天氣預報和相關應急服務產品,為反恐指揮部處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 信息傳輸。將各種數據和情況加密並立即傳送給上級反恐指揮部和同級政府反恐指揮部;
4. 組織協調。組織地市氣象臺站做好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四) 裝備保障組
組 長:市局裝備中心主要負責人
成 員:裝備中心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 及時提供和維護探測儀器,確保雷達設備正常運轉,保障儀器設備庫房的安全等;
2. 負責保障網絡安全、及時維護和解決網絡出現的問題,保障信息傳遞暢通,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啟動備份網絡設備,保障氣象信息和資料傳遞不受影響;
(五)後勤保衛組
組 長:機關服務中心負責人
成 員:機關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 負責水電保障、供暖設備、醫療衛生、食宿安排、安全保衛等工作;
2. 負責保障車輛的維護,確保在應急處置中車輛的的正常使用。
3. 組織力量保護現場,疏散群眾,保護國家財產;
(六)專家組
由反恐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相關專家組,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加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 應急現場措施
七、現場指揮
(一)市氣象局
1. 由市局應急辦公室迅速了解、掌握相關信息,報告黑龍江省氣象局和伊春市反恐指揮部;
2. 由市局反恐指揮部向黑龍江省氣象局反恐總指揮部提出處置增援的建議;
3. 市局反恐指揮部根據恐怖襲擊或應急事件的具體情況,迅速組織工作組和專家組赴事發地,參與處置工作;
4. 市局反恐指揮部要調集所轄範圍內氣象部門的技術力量和資源對事發地予以支援;
5. 總結應急處置經驗,完善反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 事發縣(區)氣象部門
事發地氣象部門在市局反恐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下,首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重點開展如下工作:
1. 首先組織力量搶救傷員;
2.及時上報事件概況和處置工作情況,提出處置工作建議;
3.具體組織職工參與搶險救援、氣象信息收集和傳輸、氣象服務、維護單位穩定、恢復秩序、恢復業務正常運轉等工作;
4.向上級氣象部門提出處置增援的建議。
第四章 應對響應程序
八、處置程序和措施
大規模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發生後,市氣象局要在上級反恐指揮部的領導、指揮下,迅速開展應急行動。整個處置行動分為啟動、實施和終止三個階段。
九、啟動階段
當恐怖襲擊或某項緊急突發事件達到處置預案啟動條件時,根據啟動條件啟動相應級別預案。轉入程序運作,各級氣象部門都應隨即承擔規定的職能和責任。
1. 及時匯集相關信息,迅速上報領導,通報相關單位。在受到大規模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發生後,事發地氣象部門應立即按照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序,依據氣象部門處置緊急事件的原則和程序先行採取緊急措施進行初步處置。與此同時,迅速報告上級反恐指揮部;事件重大,可越級上報,不得延誤。上報信息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襲擊方式、人員財產損失、有關恐怖分子的情況、已採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和各級指揮員的名單及聯繫方式。
2. 派出應急隊伍,提供現場服務並參與處置、救援。事發地氣象部門迅速派出觀測、通訊、預報服務、後勤等救援力量立即趕赴事發現場,開展工作。
3. 市局反恐指揮部接到氣象部門內部遭受大規模恐怖襲擊的報告後,要迅速報告市政府領導、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並通報相關部門,追蹤事件進展,掌握、報告最新動態。具體工作是:
(1)市局和有關縣(區)局反恐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接報後應立即就位,迅速了解、掌握恐怖襲擊事件的全面情況和發展動態;同時,立即請示同級政府反恐指揮部領導,啟動各級反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相關的反恐指揮部工作人員同時就位,並通知反恐指揮部成員、專家諮詢組和各級機關的相關部門負責人迅速就位,緊急召集相關應急力量集結。
(2)各級反恐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反恐指揮部提出調用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動用軍隊和武警部隊、在相關地區實施管制或戒嚴、開展查緝工作和確定對外宣傳口徑等方面重大的建議。
十、實施階段
(一)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參與實施戒嚴。事發地氣象部門密切配合公安機關,迅速封鎖現場,疏散人員,組織職工撤離,對現場周邊地區實施交通管制;確定事件性質及影響範圍,及時劃定警戒區域;從現場發現可疑人員和線索。
(二)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 事發地氣象部門的保衛、後勤等人員應視情況立即切斷事發現場供電、供氣、供油、供熱和供水線路;同時,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搶救傷員和群眾的安全撤離工作。
2. 當有警衛對象和外國人在現場時,保衛部門要優先迅速組織警衛對象和外國人緊急避險和撤離,確保他們的安全。
3. 現場服務人員要不間斷地收集現場的氣象信息(氣溫、風、氣壓、降水等),處理後實時報送現場指揮部。
(三) 信息報送和處理。現場服務人員負責每小時對現場氣象信息(氣溫、風、氣壓、降水等)的收集,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所在地的氣象局負責當地氣象信息的收集,並負責將現場信息通過氣象信息網絡傳輸至市氣象臺。市氣象臺負責信息的匯總、分析並報送反恐辦公室,由反恐辦公室上報黑龍江省氣象局和市反恐指揮部。
(四)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事發地氣象部門要配合公安部門加強對敏感人員(知名人士、外國專家等)、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設施等的控制、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切實加強本單位的治安防控力度,嚴防恐怖分子進行新一輪和連環式恐怖襲擊。
密切配合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工作,積極提供有關信息;組織職工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趁機搶劫、盜竊、製造恐怖氣氛、製造騷亂等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十一、終止階段
(一)根據事件處置情況,提出行動終止建議,做好善後工作。市局反恐指揮部在確認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按照規定程序,報告黑龍江省氣象局和市政府反恐指揮部,提出行動終止建議,經批准後結束處置工作。
事發地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切實保障職工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群眾恐慌,儘快恢復秩序。
(二) 總結經驗,完善預案。市氣象局反恐指揮部要向上級指揮部報告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並進一步完善相關預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十二、 處置工作保障
為有效做好反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要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日常工作,為參與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事件提供切實可行的保障。
(一)市局反恐辦公室負責在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後與市公安局、恐怖襲擊事件發生所在地的氣象局的聯絡和具體指揮命令發布。市氣象保障專業組值班室設在市氣象臺,由氣象臺臺長負責,實行24小時值班和崗位責任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氣象部門處置恐怖襲擊事件的氣象保障工作。各縣(區)應急氣象保障值班由各縣(區)氣象局具體負責。
(二)處置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應急備用系統保障。五營區氣象局列為全市氣象保障專業組備用工作地點,指定作為市氣象臺的應急替代單位。一旦市氣象臺遭遇恐怖襲擊或遇緊急情況出現業務中斷,五營區氣象局接到市氣象局反恐指揮部的命令,立即啟動反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處置預案,履行本預案中規定的市氣象臺的全部職責。
十三、 裝備建設和物資準備
市氣象臺、服務中心、裝備中心要配備氣象觀測、預報服務、網絡通訊、後勤保障等必要的裝備和貯備必要的物資,以保證應急性處置工作能夠有序開展。各縣(區)氣象局也要配備相應的設備。
市氣象臺加強恐怖襲擊事件氣象保障工作,制定本市恐怖襲擊事件氣象保障工作實施程序;市局裝備中心做好應急氣象保障儀器儲備,並定期進行檢測,保障儀器設備庫房的安全,確保隨時可以提供應急保障服務;市氣象信息中心做好備份網絡設備儲備,並定期進行檢測,保障氣象信息和資料傳遞不受影響;市局後勤服務中心做好供電、供水、供暖設備的備份、能夠及時恢復或切斷電、水、暖等設備、維護好市級業務樓的安全和秩序等。
十四、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從人員專業上、人員的梯隊結構上配齊各類專業人員。市局積極組織對專業應急隊伍的培訓,組織人員參加中國氣象局、市政府和地方政府組織的各類相關培訓,不斷提高信息處理的效率和協助參與指揮處置的能力,確保安全保衛、氣象觀測、信息傳輸、後勤保障人員在緊急事件發生時能拉得出、用得上。
十五、制定具體預案和培訓演練
各縣(區)局要按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的具體演練方案,並適時進行演練,提高處置人員素質,增強反恐實戰能力。
第六章 法律責任及其他
十六、 法律責任
各級氣象部門在反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處置工作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責任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視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未按主管機關的要求採取預防措施,做好反恐怖和緊急情況事件應急準備工作的;
2. 未按規定製定反恐怖和緊急情況事件應急預案,未按應急預案採取措施處置「事件」,致使「事件」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
3.報送、公布的有關恐怖和緊急情況事件的信息不真實,或緩報、瞞報、漏報信息,或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件」信息、發布「事件」警報,不採取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4.主管部門未按有關規定對重點保衛單位(或目標)採取防範恐怖襲擊的技術措施,致使恐怖事件危害擴大的;
5. 截留、挪用反恐怖工作專項經費或物資的;
6. 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事件發生後不及時進行宣傳動員、勸解、疏導,未按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或不服從主管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十七、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將根據反恐怖襲擊和緊急情況應急處置的實現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當氣象部門以外遭受重大恐怖襲擊和緊急突發事件,市反恐辦或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後,按照有關預案要求,各級氣象部門要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機制,做好應急氣象保障工作。
十八、制定和解釋
本預案由伊春市氣象局應急辦制定並負責解釋。
十九、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