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鳴: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既高度重視整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也特別關注基層協商、城鄉社區協商。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為深入貫徹落實上述精神,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之後,中共中央又印發了《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領導等作了系統的規定,是我們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的具體指南。
中國大地上長出的民主經驗唐鳴:協商民主、城鄉社區協商並不是「舶來品」,不是生搬硬套來的西方經驗,而是生長於並長期存在於中國和中國城鄉基層的一種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傳統優勢和鮮明的本土色彩,可以說就是中國大地上生長出來的民主經驗。
項繼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
早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探索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道路的過程中,協商民主就已成為我們黨凝聚力量、攻堅克難的一項制勝利器。抗日戰爭爆發後,我們黨倡導並推動建立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在根據地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權,均為協商民主的偉大創造。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經過充分的民主協商,一致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政協共同綱領》、《政協組織法》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為新中國的誕生奠定了法律基礎、搭建了組織架構、做出了人員安排。
隨著實踐探索的深入推進,協商民主在黨的若干重要文件中逐漸被明確的界定和強調。1987年黨的十三大明確提出要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實現形式。黨的十八大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劃和部署。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呈現出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趨勢和特徵,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這些傳統優勢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陳偉東:在國家層面的協商民主日益完善的同時,城鄉社區協商也蓬勃發展起來。
1999年浙江溫嶺市松門鎮黨委、政府召開公開聽證會,以平等對話形式,把村鎮規劃的商議和決策擺在老百姓面前,並針對不同群體的意願訴求和利益表達展開協調溝通。此後,這種懇談形式的協商民主又從鄉鎮一級拓展到鄉(鎮)村兩級。如今,「民主懇談會」已經成為城鄉社區協商的一種典型形式。
與此同時,在其他一些地方的城鄉社區也自發產生了「民主理財會」、「民主議政會」、「民主聽證會」、「民主議事會」、「民主評議會」等多種協商民主形式。民主議事會是針對居民反映的突出問題,通過幹部收集梳理形成議題,召集相關利益主體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商討、議決,由村(居)委會執行督辦,達到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解民怨、聚民心的目的。民主議事會又衍生出居民說事、協商議事、居民論壇、民情懇談、小巷訪事等多種形式。這些協商民主實踐像雨後春筍,在廣袤的城鄉大地上層出不窮,百花齊放,爆發出旺盛的生命力。
唐鳴:基層協商或城鄉社區協商具有哪些獨有的優勢和特性呢?
項繼權:常態性是其一。村委會組織法、居委會組織法和相關選舉辦法規定,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為三年一次。換屆選舉具有周期性或階段性的特徵。城鄉社區協商則沒有法定的周期性或階段性,經常可以進行,可以在任何年度的任何時間節點開展。因此,城鄉社區協商,可以充分動員和鼓勵城鄉居民參與社區政治生活,不斷強化城鄉居民的公共責任意識和社區認同感。
唐鳴:其二是全程性。人們通常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看成基層民主的四個輪子。城鄉社區協商貫穿基層群眾自治全過程,讓基層群眾對民主選舉的人選、民主決策的事項、民主管理的內容、民主監督的問題都充分醞釀、討論協商,從而能夠發揮「四個民主」的合力,提升基層民主的質量,增強基層群眾民主參與效能。
陳偉東:多樣性也是其中之一。城鄉社區協商的運作呈現出多層面、多類型特徵。《意見》明確,結合參與主體的情況和協商的具體事項,以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理事會、小區協商、業主協商、村(居)民決策聽證、民主評議等形式為補充,以民情懇談日、社區(駐村)警務室開放日、村(居)民論壇、婦女之家等為平臺,開展靈活多樣的協商活動。通過多層次多類型的協商實踐,城鄉居民能切實看到協商民主的作用與成效,極大地增添居民參與的信心和熱情。
項繼權:同時還有靈活性。圍繞著基層組織的換屆選舉,國家的組織法和各地選舉辦法都設計了一整套完整規範的選舉規程,規定的時間、地點、程序等不得隨意變更。協商民主則靈活簡便、適應性強、應用廣泛。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開展的「居民說事」,其典型做法得到廣泛推廣。針對轄區重大的公共決策、公共工程、公益事業、公共事務等,開展年度或季度協商。針對群眾日常性需求,每月定期召開民主議事會。針對轄區突發性問題,及時開展利益相關方的專題協商。
陳偉東:再就是互補性。強調城鄉社區協商,並不意味著要否定民主選舉,相反兩者是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城鄉居民把基層組織的當家人選出來後,通過各種協商的形式,充分協調居民與各基層組織的關係,可以增強老百姓對基層組織負責人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增強基層組織的執行能力。寧波市象山縣泗洲頭鎮墩岙村開展「五大」提升行動和「六項」重點工程等建設時,先後組織召開86次意見徵求會,由於協商充分廣泛,環境保潔、安居房建設、民居立面改造等大小74件問題得到解決,得到村民的高度肯定和熱情擁護。
「六項原則」一個都不能少唐鳴:實踐證明,在城鄉社區協商中必須堅持一系列原則,這是我們進一步做好協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項繼權:首要的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基層黨組織在城鄉社區協商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包括政治上的領導、思想上的引領、組織上的保障,是在基層堅持黨的領導的實現形式。「大海航行靠舵手」,「舵手的方向決定了航行的方向」。社區協商中,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主要是「掌舵」,要敢於擔當,成為社區協商的「舵手」,引導利益相關方沿著滿足群眾意願與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和形成集體共識的最大公約數的方向「航行」;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還包括鼓勵和支持黨員積極參與協商活動,引領城鄉居民和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協商實踐。
其次是堅持基層群眾自治。加強城鄉社區協商,要以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為目標,把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與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群眾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城鄉社區協商,既需要基層黨組織「掌舵」,也需要廣大居民群眾「划槳」。群眾沒有權利不可能參與,群眾沒有權利不可能協商,群眾沒有權利只會逃避責任和義務。「社區是居民的」,不要替民做主,要讓民做主。基層黨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引導群眾通過民主協商,來表達社區需求,來討論社區問題,來開發社區資源,來開展自治行動,充分發揮和實現城鄉社區協商在基層群眾自治中的作用。
唐鳴:協商必須依法。民主是一種以法律為支撐的制度體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遵循民主法治化的基本規律。城鄉社區協商必須走法治化的軌道。城鄉社區協商最主要的是人民群眾按程序規範,充分表達自己的權益,溝通和協調不同的利益和觀點,通過適當的機制達成共識,形成決議並加以實施。既要保證協商活動依法有序進行,又要保證協商結果合法有效。同時,還需要將基層社區和基層群眾創造的已經成熟、普遍適用的協商規則、程序、機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之具有權威性、可靠性、穩定性。
陳偉東:過程協商不可少。城鄉社區協商要貫穿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決定做出後徵求群眾意見不是真協商,決定實施後聽取群眾的評價也不是真協商。集體決定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在於它為人們所認同而可實施。「誰參與誰認同、誰認同誰執行」。有的地方在社區建設中之所以出現政策執行難的問題,就在於自上而下的決定不是群眾充分表達意見後所形成的共識,因而不為群眾所認同,決定實施中政府單方行動因缺少群眾參與而困難重重,導致成本高、效率低和群眾滿意度低。在城鄉社區建設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公共問題從議題提出、議題討論、議題決定、決定執行、效果評價等全過程都應開展協商。當然,協商過程要注重堅持民主集中制。在具體的協商和決策過程中,既應當充分發揚民主,也應當有效提高效率,既要通過協商推動形成共識,又不能議而不決或久議不決,還是要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進行決策。
還應當鼓勵探索創新和堅持因地制宜。創新是一個民族發展的靈魂,是一個民族進步的不竭動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它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創新的過程。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加強城鄉社區協商,要尊重基層群眾的首創精神,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千變萬化,「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要鼓勵群眾從本地、本社區實際出發不斷擴大協商主體、拓展協商內容、健全協商制度、完善協商程序、豐富協商形式、增強協商成效,使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成為城鄉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
實現中國夢的基層協商路徑唐鳴:做好城鄉社區協商,意義十分重大。
項繼權:城鄉社區協商的涵義較為寬泛,主要是指在城鄉基層,從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村(社區)黨組織,到社區組織、社區居民等各種不同的主體,就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當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以及當地居民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等所進行的協商,對問題的確定及解決的途徑和方法達成共識,實現公共利益和居民利益的最大化。
城鄉社區協商是確定和解決城鄉社區真正帶有公共性、緊迫性問題的一種較好的方法。在城鄉基層,問題千頭萬緒,究竟哪些是亟待解決的公共性問題,這些問題究竟應當如何處理和解決,完全由政府或村(居)委會說了算,即便問題得到解決,群眾也有可能不理解,以致不滿意。通過社區協商的方式,各不同的利益主體相互討論、平等協商,可以就問題的確定和解決形成共識,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不僅能夠使問題得到順利解決,而且能夠使群眾通過問題的解決而心滿意足。用群眾習慣的方式來處理群眾身邊的事情、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事情容易處理,群眾樂於接受。
城鄉社區協商是實現城鄉社區公共利益和居民利益最大化的一種較好的形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簡單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形式進行民主決策,多數人的意見固然得以實現,少數人的利益卻很有可能得不到兼顧。通過城鄉社區協商,可以找到群眾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實現公共利益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陳偉東:城鄉社區協商還是實現居民要求、基層問題向黨和政府反映,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重點工作部署在城鄉社區落實的一種較好的途徑。如果說得形象一點,那麼前者可以稱為下情上達,後者可以稱為上情下達。通過社區協商,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意見要求「面對面」,方針政策「面對面」,可以很好地實現黨和政府與居民群眾相互之間的溝通交流,構建和諧的黨群、幹群關係,一方面讓黨和政府真實、真切地了解居民群眾的所思所想,從而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另一方面在基層群眾中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推進各項政策落地生根。
唐鳴:從更加廣闊的角度來說,加強城鄉社區協商,對於推進我國協商民主的廣泛性、多層級、制度化發展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我國的協商民主包括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等不同的方面和層面。城鄉社區協商是基層協商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發生在城鄉社區,在此意義上,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城鄉社區協商應為我國整個協商民主體系的基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必將促進我國整個協商民主體系的發展和完善。
加強城鄉社區協商,對於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在我國的四大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城鄉社區協商是基層群眾自治框架內的制度安排,是基層群眾自治的重要內容、具體實踐和生動體現。儘管國家大政方針的協商並不在基層進行,但加強城鄉社區協商,將會通過對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進而對我國整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總而言之,與我國城鄉改革進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新形勢、社會轉型過程中新舊矛盾相互交織的新變化以及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眾思想觀念多元多樣的新情況密切相關,當前城鄉社區協商正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賦予基層民主政治新內涵、新品質、新空間,成為基層民主建設的新常態。
(唐鳴: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院長;項繼權:華中師範大學農村綜合改革協同創新研究中心主任;陳偉東:華中師範大學城市社區建設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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