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算不算旅館業?入住民宿是否要實名登記?6月18日,《南寧市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南寧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二次審議。
在修訂草案徵求意見階段,來自公安系統的代表曾提出,現實中,網約房、民宿提供了住宿服務,但未對住宿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其中可能有在逃人員、重點管控人員等,極易被違法犯罪分子作為落腳點。許多市民也表達了將這類業態管起來的意願,有利於提升人民安全感,為執法提供依據。
能否把民宿業作為特種行業的一個種類進行管理?南寧市人大法制委認為,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民宿服務與一般旅館一樣,同屬於住宿和餐飲業的一個類別,不宜單獨作為一個業態。但如果按旅館業進行管理,目前絕大多數的民宿不具備條件,也不利民宿這個新興業態的發展,在民宿服務中,治安管理最主要的問題是沒有掌握住宿旅客的信息,目前首要解決的是旅客住宿的實名登記問題。
這次二審,修訂草案修改為:從事旅館業經營的,應當核對住宿旅客的身份證件,如實登記其姓名、住址、身份證件以及入住、退房時間等信息,並實時傳輸至特種行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旅客應當配合實名登記,使用虛假身份信息登記或者一人登記多人住宿的,旅館有權拒絕提供住宿服務。提供民宿服務、以及利用網際網路整合供需信息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者,按前述規定執行。
南寧市人大法制委還建議,對民宿的規範管理,可考慮制訂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來源: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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