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餐飲「同城同價」 道阻且長?
業內尚無具體操作標準,如何平衡利益矛盾成難題
專家建議:引入競爭機制和評價體系
近日,三湘都市報推出「探訪『機場餐飲』系列報導」,相繼關注機場餐飲「同城同價」應該跟誰比價,以及如何保證「同量同質」。今天,本報繼續探討機場餐飲「同城同價」的未來走勢。
對此,湖南機場集團空港實業相關負責人表示,黃花機場落實餐飲「同城同價」的舉措是「摸著石頭過河」,尚需要不斷地摸索和調整。
湖南商學院經濟與貿易學院副院長尹元元表示,「高價餐飲」的形成有一個歷史過程,如今,黃花機場主動落實餐飲「同城同價」的舉措,算是一種前進的姿態,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在目前的背景下,其前行之路還將道阻且長。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和婷婷
【背景】 封閉區域內形成的話語權傾斜
「背著『高價特區』的輿論形象的場地不只是機場,還有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大型展覽區、火車、輪船等相對封閉區域內。而它們『高價特區』的輿論形象,也是在歷史中形成的。」尹元元說。
他表示,就飛機而言,早些年,坐得起飛機的人多是些高端消費者,一些機場餐飲公司也就因此有針對性地提供價格相對較高的餐食。此外,因為機場區域的封閉性,機場運營方和餐飲經營者的話語權會相對較大。
「相對市區餐飲,機場餐飲有兩個顯著的特點,即競爭性不大、淘汰率不高。」尹元元分析,機場方面擁有餐飲商鋪的「發包權」,可以選擇提高店鋪租金或承包費,一定程度上為承包商選擇高價經營埋下伏筆。同時,機場也會考慮在承包商準入的數量方面作出限制,控制競爭,在一定程度上為承包商爭取「有利可圖」。
「競爭減小了,也不必那麼擔憂被淘汰,承包商面對高昂的投入,自然會選擇制定高昂的售價。相對應的,消費者的選擇餘地就會減少,加之投訴維權的渠道少及反饋效果有限,機場高價餐飲也就越發猖獗。」
環境封閉、競爭不充分、資源壟斷這些原因,使得機場餐飲的價格居高不下。不難理解,在此背景下,機場餐飲「同城同價」的落實之路,也就面臨不少挑戰。
【行業】 業內尚無「同城同價」操作指南
記者獲悉,今年年初,民航局出臺《關於進一步提升民航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推動機場餐飲『同城同質同價』,發揮機場服務質量評估作用,創新機場特許經營管理模式,杜絕候機樓餐飲服務亂收費。」
但記者查閱該《意見》發現,其中並沒有關於「推動機場餐飲『同城同質同價』」的具體操作意見。
此外,湖北曾率先在全國立法,頒布實施《湖北省價格條例》,明確規定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大型展覽區、火車、輪船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要與就近區域市場有關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大體相當」。江蘇也曾發布《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指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公平競爭、滿足大眾消費需求的原則,與零售、餐飲等企業經營者籤訂協議,明確服務標準、價格水平等事項」。
業內人士表示,儘管當前機場商品服務應與市區「同質同價」已經成為共識,各地、各機場一些相關規定也在陸續出臺,可還是應當看到,這一規則距離真正、全面落實還有一段距離,還有不少障礙需要排除,更有一些配套制度亟待建立、完善。比如,「同質同價」如何確定明確的比價對象?以及該由誰來監督執行?消費者如何投訴舉報?商家「宰客」如何認定與處罰?這些都有待進一步細化規範。
「在我們行業裡,關於如何『同城同價』,目前尚且沒有一份有權威的、有指導意義的操作指南。所以,我們這次對於機場餐飲『同城同價』的基本全面落實,更多的是一種嘗試。當然,我們也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出臺相關的行業標準,給我們指明更明晰的方向。」空港實業相關負責人表示。
【痛點】 如何平衡利益矛盾成難題
「我們推行『同城同質同價』,規定機場餐飲價格不得高於中心城區,是有意糾偏。但作為機場方,我們也需要考慮如何平衡『同城同質同價』和商家要盈利生存之間所存在的矛盾。」空港實業相關負責人說。
的確,作為管理方,機場建設需要巨大的造價,日常運營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作為商家,要上交租賃費、承包費,自身付出應該有報酬,正常的利潤也要確保。與此同時,對於消費者而言,更希望跟在市區消費一樣,能夠物美價廉,或者至少付出的價格與體驗到的價值匹配。這其間,一方的滿意都需要另外兩方一定程度上的「讓步」。
尹元元分析,如果利益矛盾沒有妥善解決,那「同城同價」 的實施也容易「畸形」。「比如飲料容量變少、糕點形狀變小,或者以推出新品的方式提高價格。」
「如今,黃花機場餐飲主動落實『同城同價』的舉措,算是一種前進的姿態,值得肯定。不過要想落實到底,還要有長遠打算。」尹元元分析,位置不同、區域不同,成本自然就有所不同,要想讓機場餐飲價格降下來,恐怕還得公共機構主動讓利,平衡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防止為了牟利而牟利。
「去年,我們在做航站樓新一輪的招商規劃時,湖南機場集團公司黨委就已經明確要求我們全面力推『同城同質同價』,並反覆強調,要主動作為,算大帳不算小帳,視情況對租金進行下調。」空港實業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初在對航站樓的餐飲商鋪進行招商的時候,已經設定了商家必須「同城同價」的門檻。在租金定價方面,也已經提前考慮這個因素進行了調整,力爭滿足進出湖南機場的廣大旅客的獲得感,讓旅客享受到高品質的服務。
小百科
機場商業的三種主流管理模式
ACI(國際機場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全球機場總營收1520億美元,其中非航收入佔比40%。而在所有的非航業務收入中,零售、餐飲佔比26%,商業在機場創收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於機場免稅店、旅遊零售商和餐飲供應商的經營,目前有三種主流的管理模式,分別是保底經營費模式(MAG)、全委託模式、合資經營模式(JV)。
保底經營費模式即採取年度零售租金加銷售額分成的形式,也是目前全球機場採用最廣泛的,但其運營靈活性差。全委託模式即與某個合約商籤署合同,由其代為管理零售餐飲店,在美國最為常見。合資經營即機場與零售商合作,共同投資和開發商業服務,這在歐洲機場最為常見,機場可獲得更大的商業控制權,直接參與零售的經營管理。
專家建議
引入充分的競爭機制和評價體系
「要想推動『同城同價』的健康發展,不僅需要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還需要引入充分的競爭機制和評價體系。」尹元元說。
他表示,要保證機場餐飲和市區同質同價,很重要的一點,是機場方將店鋪租金合理化,之後機場才有更多底氣去規範商品價格和市場秩序。此外,招商環節還要規範準入,並還要通過降價限價、提質提量與宣傳評估,促進餐食的品質和價格調整。「但需要注意的是,機場作為公共空間,其商業服務具有準壟斷性質,消費者缺乏可選擇空間,不能隨意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調節,政府有關部門也應該行政幹預,監管更是必不可少的。」
同時,另外,尹元元表示,還要引入充分的競爭機制和評價體系。「讓更多價格合理、質量口碑一流的品牌和商家有機會進入機場,通過競爭,優勝劣汰,市場的自發調節作用就會更加明顯,消費者的選擇範圍也將更廣泛;建立評價體系,完善三方溝通機制,通過了解消費者的評價,聆聽消費者的聲音,既可以取長補短,又便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對機場乃至一座城市的口碑來說,這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