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一家雖然住在鄰城,但有半個月沒有回家了。星期五(5月29號)下午下班後開車半個多小時就回來了。但是並不在家吃飯,因為有同學接她們吃飯。
第二天,妻子一大早就去割肉買菜,準備在中午給女兒女婿們做點好吃的。妻子顧不得生意忙,早早在店裡把青菜擇洗好、肉切好。待我剛把幾家主要客戶的貨送完,她就迫不及待地上樓去做飯了。我說讓女兒女婿去做,妻說她們上班夠累的,再說她們也不一定會做菜。
我一人守店,一人送貨,不能打攪妻子做飯。送貨時就讓隔壁對門的熟人幫忙看下店鋪。到了中午快十二點,我趕緊關閉店鋪好早早上樓了,賠女兒一家吃飯。果然,妻已把一桌菜準備好了,讓我端菜上桌,再拿出些飲料、啤酒擺放在餐桌上,大家圍坐在餐桌四周開始吃菜喝飲料。
今天妻子特別下功夫做了一道粉紅色的大碗米粉蒸肉。傳統的米粉蒸肉大都是蒸的五花條子肉,妻子知道我們大夥怕胖,不敢吃條子肥肉,特的在大碗裡按了一多半的排骨,叫米粉蒸排骨也未嘗不可。這道菜用應該是色香味俱全,蠻誘人口味的,大家紛紛舉箸品嘗,可是大女兒很快就品嘗出味道不對,我也感覺有一種騷味。大女兒感覺噁心,趕忙跑到洗手間,好半天都沒有出來。顯然這道菜是豬肉有問題,真掃興,敗了大家的胃口。
妻子更是氣不打一處出。說早晨專門到她常買肉的那一家豬肉脯買了近百元的。當時就想找那老闆退肉,無奈,這賣肉人早走了,只是上午來,下午不來。妻子心中擔心人家不退肉,把剩下幾斤肉放在冰箱的冷凍櫃中。嘴裡老是長籲短嘆地囉嗦賣肉的不退肉怎麼辦,我勸她幾次不要擔心,我們又不是故意找他茬,是他的肉確實不好。
妻也已在內心設計好找賣肉的情景模式,不壞肉鋪老闆的信譽,不當著別人的特別是買肉的人面去退肉,把賣肉的悄悄地在一邊,給他說明情況,看他退肉吧?如果耍賴不退,就莫怪我們不客氣了。因為這幾年,國家對食品安全特別重視,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我們可以訴求到公家那裡,讓他們來檢測檢測,評評理。
總之即使肉退賠得順順噹噹,我們也已經在精神上、精力上受到了實實在在的損失和傷害。
因為在未賠償成功之前,那種鬥爭之前擔心、焦慮、心理壓力、那種患得患失等等,這哪一種不是對我們的身心造成一種比較深地傷害。他們雖然能夠賠償我們物質的損失,但是卻不能賠償我們精神上的損失,這後一種的對人傷害更大。
我隔壁店鋪的老闆娘聽說這事,她前幾天在另外一個露天肉攤位買了七十五元的豬肉,也是有一種怪味,說第二天去找那老闆退肉,由於生意忙,拖延到第三天,雖然她的豬肉也在冰箱裡冷凍著,怕說不清,特別是怕為幾斤豬肉而與買肉的吵架,想想吃點虧算了,大不了下次不到那傢伙那裡買。
妻在買豬肉的第二天一大早,就提著一個紅塑膠袋子(裡面裝有一大碗昨天做的吃不成的米粉蒸肉和剩餘的豬肉)就去找豬肉脯的老闆去了。見有幾個買肉的,妻站在旁邊等機會,誰知那老闆主動問妻子是不是買豬肉,妻把手提的塑料
給老闆看,肉鋪老闆馬上明白妻的意思,問昨天割了幾斤肉,然後什麼也沒說,就又按昨天肉的斤數全部換成今天的新鮮好豬肉,妻也把那隻大碗一併帶回來了。
雖然表面上看這豬肉退得順順噹噹,但我們實際上,不得不感謝這幾年我們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制定了嚴格的食品安全法,沒有食品安全法的強大的威懾力,沒有食品安全法対老百姓的保駕護航,使我們很容易在食品獲得合理的的賠償,從根本去除消費者在賠償中受到精神上的傷害!也使經營者不敢輕易地出售假冒偽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