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原副市長李傑受賄900餘萬元被判刑十一年

2020-12-16 人民網

原標題:風頭過後他又要回好處費

  圖為被告人李傑在法庭上受審

  翻開李傑的履歷,他先後擔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海口市美蘭區區長、美蘭區區委書記、海口市副市長等要職。「在其位,謀其政」,而他想的最多的不是如何謀政,卻是如何通過工程項目、旅遊專線管理、項目招投標、項目管理等方式謀取財物,受賄總額900餘萬元。特別是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撈錢。

  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決不能變成商品。無論誰從事了權力與金錢的交易,結果都註定會失敗。

  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長李傑(副廳級)受賄一案,是海南省檢察院「6·3」專案中的核心案件,海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並向法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李傑利用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海口市美蘭區區長、中共美蘭區委書記、海口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等8單位及陳利等23人給予的財物,共計900萬元,及鑑定日時價值1.9萬餘元的黃金2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今年8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對李傑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傑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

  官商相投

  董事長破財為工程

  李傑從一個副廳級官員墮落成罪犯,並非是在副市長位子上失足的。與一些級別較高、受賄額較大的落馬官員相似,李傑也是「栽」倒在工程項目上。他插手工程項目,收取大筆的好處費。

  早在2007年6月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約時任海口市美蘭區區長的李傑,到海口市國商海航商務酒店(以下簡稱國商酒店)一樓咖啡廳喝茶。

  席間,勞生福直截了當地說:「李區長,我聽說美蘭區有個職工住房項目,看能不能給我做?」

  「是有個新苑住宅小區項目,可以考慮給你,不過……」李傑欲言又止。

  「請李區長放心,您的關照費按工程款總額2%給。」勞生福馬上會意道。

  這次會面後的當天下午,勞生福打電話約李傑在海口市國商酒店的停車場見面,把一個裝有20萬美元的紙袋子放在李傑車的後排座位上。

  幾天後,勞生福得到了美蘭新苑住宅小區項目的承建權。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08年7月,勞生福給海口市商務局原局長王某(已被判刑)送錢事發被調查,因積極配合,沒有被處理。如驚弓之鳥的勞生福心裡害怕行賄被抓,很快找到李傑告訴他行賄王某被調查之事,並以此為理由,請求李傑退還20萬美元,同時承諾以後再想辦法補償。

  擔心出事的李傑,分兩次給勞生福退了20萬美元。

  時間沒過多久,勞生福補償李傑的機會來了。

  2011年6月初的一天,勞生福再次約李傑到國商酒店喝茶,此時,李傑已升任海口市美蘭區委書記。

  「李書記,能否把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以下簡稱水濱花園項目)給我的朋友唐勝茂做?」勞生福試探性地問道。

  「現在項目管理比較規範,你們按照程序參加公開招投標,可以去找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報名投標,我讓他關照一下。」李傑說。

  一看李傑有意幫忙,勞生福馬上說:「水濱花園項目的好處費,按照上次新苑項目的幅度,這次兩筆一起給。」

  「這個風險太大,我不能直接拿你的好處費,你可以去找陳利合作水濱花園項目。」李傑說,「給我的好處費以工程管理費的方式通過陳利給我。」

  2011年11月,唐勝茂在李傑的幫助下取得了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承建權。2011年5月至2013年初,勞生福安排人幫助唐勝茂通過籤訂一個虛假的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的方式,給李傑好處費407萬元。

  2009年的一天,海南金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了解到海口市美蘭區廉租房工作準備招投標,於是找到李傑,表示想攬下這個項目。李傑指點邵興華去找項目的代建單位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並表示他會交代楊某配合工程招投標的運作。有了李傑的幫忙,美蘭區廉租房的項目果然沒有旁落他人。這次李傑也沒有白忙活,事後,邵興華送給他好處費230萬元。

  「在李傑的幫助下我順利承攬了美蘭區廉租房項目,李傑先後向我提出要30萬元和200萬元,我為了感謝他就送給他了。」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邵興華如是交代。

  緊盯工程

  明著招標暗斂財

  在李傑插手工程招投標項目中,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私人老闆許諾時,總忘不了推薦自己的心腹,他就是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

  楊某與李傑是老相識,至少是10年以上的朋友了。楊某本是海口新美蘭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當初他想做海口市旅遊景點一條公交專線營運項目。2006年春節過後,便找到了時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的李傑幫忙。

  李局長大筆一揮,審批了旅遊公交線路。為了表示感謝,楊某送給李傑30萬元。從此,楊某緊緊靠住了李傑這座手握重權的大山。

  2007年4月,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組建(負責美蘭區城鄉建設、改善民生的國有企業),經李傑幕後運作,讓楊某擔任該公司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因有「知遇之恩」,楊某對李傑是言聽計從。

  2008年5月,國家政策規定,政府工程必須要經過招投標程序,不能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共同開發項目。對李傑來說,楊某派上用場的時候到了。

  2009年6月,在美蘭區廉租房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序前,李傑叫邵興華去找楊某。

  「我是李區長的老鄉。」見面後,邵興華開門見山。

  「你的事,區長交代了,我全力配合。」楊某說,「不過,投標前,你找好掛靠的公司以及準備好參加招投標的相關材料,告訴我一聲就可以了。」

  最終,邵興華找的海南省第四建築工程公司中標了。

  2010年,在美蘭新苑項目招標走招投標程序前,李傑讓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找楊某。在楊某的幫助下,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找來的深圳建達公司中了美蘭新苑項目的標。

  2011年,在水濱花園項目招投標公告前,李傑安排勞生福再次去找楊某。在楊某的運作下,勞生福指定的朋友唐勝茂找的投標公司果然中標。

  在工程招投標項目領域,李傑插手的項目遠不止這些。不僅如此,李傑還在工程款撥付、拆遷工程等方面,為工程公司老闆提供幫助而從中受賄。

  案卷資料顯示;李傑在撥付海口市交通局辦公樓和宿舍樓項目工程款中,為個體老闆王某提供幫助,收受其20萬元好處費;在海口盛達景都房地產項目施工過程中給予過關照,收受海南省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莊某15萬元;在海南嘉華控股有限公司修建瓊山大道建嘉華汽車城項目時,在該項目徵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米某10萬元;在北京北湖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海南美蘭九號項目租地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項目負責人田某5萬元;在美蘭區海甸島的拆遷工程項目上,為從事拆遷工程的個體老闆鄭某提供幫助,收受其5萬元;李傑許諾讓海南鼎發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振發承建美蘭區廉租房項目,收受其40萬元……

  遠房親戚

  成受賄匿贓靠山

  案發後,在李傑涉案的暫扣款749萬元中,有兩筆是陳利上繳的,一筆是92萬元,另一筆是455萬元。

  李傑收受的好處費,為何在陳利手上?翻開李傑受賄案厚厚的卷宗,個體戶陳利絕對是李傑賄隱匿贓款的靠山。

  早在2006年初,李傑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期間,他的這個做工程的遠房親戚陳利,從廣東電白老家來到海口,當得知李傑是廣東電白縣人時,陳利很快便連上了親戚關係。一來二往,幾多推杯換盞,幾多酒肉進肚,多年紅包相送,李傑與陳利關係逐漸密不可分。

  據陳利交代,從2006年到2015年,他每年春節都給李傑送1萬元的紅包,10年送了10萬元。

  此事至少可以說明兩件事,一個是對於小額的禮金,李傑不會拒絕,另一個是陳利與李傑關係不一般。至於不一般到何種地步?看其他行賄人、陳利以及李傑是如何說的。

  據行賄人唐勝茂交代:「運作水濱花園項目時,我去找勞生福,他說和李傑說好了,讓我直接去找李傑的親戚陳利對接,於是我找到陳利與他籤了個虛假的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把800萬元的水濱花園項目運作費轉給了他,其中有293萬元是投標費用,100萬元是中介費用,剩下的407萬元是給李傑的。」

  「我曾經問過李傑該407萬元怎麼處理要不要給他,李傑說暫時放在我這裡,他需要的時候再找我要。」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陳利如此交代。

  庭審中,李傑供認:「2012年(具體時間記不太清),陳利告訴我,勞總(勞生福)從他那裡拿走了293萬元的招投標費用和100萬元的項目介紹費,還剩下407萬元放在他那裡。我說知道了。」

  再看行賄人海南金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行賄李傑200萬元是如何到陳利手中的。

  「李傑幫助我承建到美蘭區的廉租房項目後,大約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他打電話告訴我說陳利最近手頭有點緊,交代我借200萬元給陳利應急。」邵興華說,「我當時就表示同意。過後一兩天,陳利主動打電話告訴我一個銀行卡號。我就按照陳利提供的銀行卡號通過銀行轉帳轉了200萬元過去。」

  「在我轉200萬元給陳利後的三四個月,陳利還沒有還款給我。在一次聚會過程中,我見到李傑,就試探性地問李傑,為什麼陳利還沒有還錢給我?李傑說這200萬元是他用了。」邵興華說,「聽到李傑這樣說,我點頭表示默認,我當時心裡就明白,因為李傑幫我拿到了美蘭區廉租房項目的工程,他是把這200萬元當做感謝費要走了。」

  無論是勞生福還是邵興華,他們在與陳利交往中,都明白,陳利是李傑的「親戚」。對李傑來說,有了陳利這個「親戚」,大額的好處費,都通過陳利收取,「安全」。

  掩耳盜鈴

  受賄退贓看風向

  李傑具有研究生學歷,歷經多年官場生涯,對收受好處費是比較小心謹慎的。除了讓陳利代為收取、保存,一有風吹草動,他馬上會退回收受的好處費。待風平浪靜後,他又會要回「屬於自己的好處費」。

  此前提及的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在李傑的關照下,取得了美蘭新苑住宅小區項目承建權,2007年送給李傑20萬美元。2008年,勞生福因給海口市商務局原局長王某送錢事發被調查,李傑怕出事,先是自己退11萬美元給勞生福,後又安排陳利退剩餘的9萬美元。

  後來,李傑看勞生福沒有出事,2011年在幫助勞生福、唐勝茂取得了美蘭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承建權後,打包一併收取了美蘭新苑住宅小區項目那部分好處費。

  2010年5月,海南金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為了感謝李傑幫助其承建到美蘭區的廉租房項目,分2次給李傑送了共計200萬元。後來,時任海口市副市長的李傑聽到風聲,說自己正被調查。慌忙通過陳利於2013年12月及2014年1月,將200萬元退還給邵興華。同時,李傑還嚴厲正告邵興華:「如果有關部門找你了解情況,萬不可說送過我錢。否則,我要真出了事,你也跑不了。」

  2015年春節後,李傑聞聽自己已躲過一劫「安全」了。便迫不及待地打電話邀請邵興華到家做客。在家裡,李傑交代邵興華把歸還的200萬元再給陳利。邵興華當然不敢怠慢,過了十多天,就又把200萬元通過不同途徑給了陳利。

  逢年過節向李傑「進貢」已成為一些工程老闆開發商們必須學會的「規矩」。這些年,他收了不少「拜年紅包」。送禮人包括陳利等14人共計53萬元,其中個體老闆陳利2006年至2015年期間,連續10年共送給李傑10萬元;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原局長謝某2007年至2010年期間,共給李傑送3萬元;海口市美蘭招投公司原總經理楊一哲2009年至2012年期間,連續4年共送給李傑4萬元……庭審法官認為,李傑收受下屬的所謂「拜年紅包」,雖然大多數沒有明確的請託事項,但基於李傑的特殊身份,雙方對「拜年紅包」背後的用意均心知肚明,且其收受的地點均在其辦公室,故這些「拜年紅包」與普通的節日送紅包性質有本質的不同,應當認定為受賄。(江舟 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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